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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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范本。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
1.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日。
2.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
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继续劳动关系。
3.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
1. 未经劳动合同订立期满或者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三部分,其他条款。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内容相符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范本内容,具体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