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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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铝合金地弹门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发包人***已取得政府批准发展***项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铝合金地弹门的制作、安装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 ******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安装工程
2、施工安装地址: ***
3、承包人承建发包人******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安装工程,工作内容如下:
1)对土建已形成的地弹门洞口的尺寸进行实测、复核及地弹门分格等二次设计工作,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

2)承包人对铝合金地弹门型材等材料的采购,地弹门制作、运输、装卸安装,地弹门调试及售后服务。

二、材料采购:
1、为了本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确保本工程的质量,承包人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自行采购相关材料。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地弹门工程选用的各材料及标准;
2、承包人保证本项目地弹门工程各材料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验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不一致时以高者为准),在进场安装后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等试验,提交复检报告。

三、 工程造价
1、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壹万捌仟陆佰壹拾陆元正
人民币小写: 2618616.00 元
2、 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包括铝合金边框、12mm 钢化玻璃、五金件(地 弹簧及拉手由发包人统一提供)、地弹门二次设计、制作、加工、安装,地弹门调试及售后服务、损耗、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管理费、利润、保险、检验检测(若有破坏性检测则费用由发包方负责费用)、税金等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已含钢化玻璃费用,所有玻璃均采用12mm 钢化玻璃。

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
***铝合金地弹门价格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暂定面积 综合单价 (元/m2) 合价(元) 备 注 1
一楼固定玻璃 m2 1848 210.00 388080.00 1、不含地弹簧及拉手; 2、玻璃品牌:明达(环球); 3、铝合金型材品牌:阳光,铝合金颜色色板编号AD1300-5008037。

2
一楼地弹门 m2 4312 237.00 1021944.00 3
二楼固定玻璃 m2 1584 210.00 332640.00 4
二楼地弹门 m2 3696 237.00 875952.00
暂定含税总价 元 2618616.00
1)上述综合单价均为一次性包死,不因包括市场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发包人除采购地弹簧及拉手及破坏性检测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本合同中的暂定面积、暂定总价款均为双方计算付款而设定,最终数量、总价款均以发包人所确认的实际施工数量(以实际铝合金地弹门框外边缘包围的面积)及本合同综合单价结算。

1、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本工程项目需要乙方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于正式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前七天内以现金的形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完成本工程合同范围总工程量的一半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伍万元(不计利息)。

所有的单位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罚没: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非甲方的原因或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期严重耽误(延误工期累计二十天以上)且无力挽回该工期损失,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100%,合同终止,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付款方式:
1、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
3、保修金:余下的 5 %款项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贰年。

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7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水电费用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发生的违约费用。

3、合同工期
1、总工期:60 日历天;
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3、发生下列情况以至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顺延:
1)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2)不可抗力因素;
3)发包人批示的重大设计变更;
4)因政府等部门(非承包人过失)通知缓停施工;
5)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逾期10个工作日上;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6小时;
7)发包人和其他方原因造成施工条件不够。

因上述原因,影响竣工日期,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方可顺延,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4、承包人在若发包人工地现场不具备地弹门安装条件,承包人应说明原因,
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延期进场,总工期可延期;
5、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认真考察、了解了工地状况,已知承包人非独占
作业面、作业区,了解配合施工、交叉施工对工期等的影响,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期及价格的影响。

4、工程变更
1、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对原设计做出变更。

除得到发包人指令外,承包人不能擅自作设计变更,发包人发出变更应由发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发包人若更改设计,相关铝合金地弹门的综合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3、在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给予验收,并对发生的工程量给予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4、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及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确认后为有效。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共同会签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5、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书给监理、发包人,发包人接到“验收报告书”后,将组织监理公司进行竣工验收,验收
合格后承包人须提交本工程档案资料,发包人接受后方可视为本工程正式竣工。

6、技术标准
1、承包人按标准图制作安装,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发包人提供场地;
2、严格按国家标准图要求进行制作安装,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验收,按国家现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承包人必须提供全套的交工资料。

工程交付使用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7、责任与义务
A、发包人责任:
1、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协调承包人进行有效配合的责任,并有权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有负责现场签证的义务;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本项目建筑施工图及相应资料,以便使承包人进行二次设计及协调地弹门制作安装;
3、发包人有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

4、发包人有协调、组织承包人、监理方及其它施工方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要求相关方制定、提交新的施工方案。

5、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6、承包人在制作前,应当自行进入施工现场测量地弹门尺寸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地弹门尺寸,承包人至现场共同确定最终地弹门制作尺寸。

承包人在安装前,应当自行核验门洞、窗洞尺寸,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通知发包人。

7、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水电接驳点,但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B、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型材和各种材料及配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
求。

2、承包人确保在本工程的铝合金地弹门加工制作、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行业要求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提供,附后)。

当行业要求与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执行。

承包人确保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进行设计加工和安装,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
3、承包人应对本铝合金地弹门工程质量负全责,对因不符合质量标准引起的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公司组织的工程例会,提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讨论并制定新的方案,按照会议精神执行,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承包人进入现场要服从发包人的总体安排,满足进度及质量要求。

现场施工必须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如严禁将包装的塑料布乱扔)。

5、承包人负责施工水电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的管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承包人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出现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发包人无关。

7、安全责任:
1)承包人确保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组织玻璃安装,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均属于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承包人确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3)承包人确保玻璃安装须遵守宜宾市消防局消防安全条例规范和施工用电的规定,并在现场放臵消防设施,对现场发生的火灾等消防事故,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8、保修责任:
1)保修期为贰年。

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缺陷的修复,承包人确保免费维修,并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三个日历天内进行修复直至保修期满。

a)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各地弹门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免费负责维修、保养及使用培训等内容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属于承包人售后服务范围。

若保护不利及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使用,造成业主提出索赔等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b)在发包人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过程中,承包人应组织专业的维修队伍随同,以保证发包人的质量。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积极与发包人联络,不定期地对承包人承接的地弹门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c)本工程在发包人未验收、接管前,所有已完工程及其他成品均由承包人负责看管、保护,在此期间出现的损坏、丢失(如在交工前承包人已经安装好的框(扇)等成品被第三者破坏),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逾期交工的责任等。

承包人在承担责任后,可自行向责任方追偿。

2)承包人必须派驻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现场洞口的实测、复合,联系二次设计、现场签证,协调各方关系的人员。

3)承包人所有现场安装人员必须接受承包人或相应专业公司的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全过程参与检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保修期内现场安排维修人员,交房时需配合物业作好服务工作,若保修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5)承包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若出现包括框四周的发泡和密封不好等原因造成的渗漏等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返工,重修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其他责任。

6)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由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7)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肢解分包。

8、现场管理
A、项目经理
1)承包人应派遣一位称职的现场项目经理处理工地的一切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为包旭波,项目经理为承包人全权授权人,发包人给予他的任何指令视为有效地给了承包人,项目经理人选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不得无故更换,双方来往函件,经项目经理的签字视为双方来往的有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发包人项目经理:包松宽职务:工程部经理,发包人派遣的项目经理代表发包人处理工地现场的相关施工事宜,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

3)承包人在本工程现场施工均需穿戴统一服装和安全帽,并标注承包人名称。

4)承包人施工用水及用电及办公室用水及用电及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电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区内的物料多次倒运费,上述倒运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内。

6)现场存在其它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需保护其它分包单位之制成品/半制成品,相关配合及产品保护费用已含于价款中,承包人不可藉此拖延工期及收取任何费用。

7)承包人需遵守现场质量管理办法、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8)承包人确认现场通道已满足相关物料进场运输需要。

9)承包人需将施工垃圾于每日完工时自行清理至相邻承包工地内指定地
点,相关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内。

10)本分包工程属于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工具、设备或其他财产(拟用于分包工程而正当地臵于工程现场的材料和货物则除外) 的风险应完全由承包人负责,上述财产的或其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全由承包人负责,而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任何有关损失、索赔或诉讼。

任何该等损失或索赔的任何保险应全由承包人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承包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或逾期阶段工期的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发包人承担暂定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但如该承包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承包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0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

3、对于已交付的地弹门,如经不同部位或同一部位二次维修仍发生问题的,发包人有权退货,并赔偿因此给业主及使用者的全部损失。

4、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贰年内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

5、其他
1)因发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发包人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发包人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
发包人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为此,承包人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十二、工程档案、技术资料:
1、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承包人负责按宜宾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作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

承包人最终交付发包人的档案的份数为肆份,必须满足宜宾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发包人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则:
(1)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即使发包人予以结算,发包人也有权按承包人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发包人也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2)承包人应当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3)如因承包人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发包人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以至于该项目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发包人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

十三、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在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结算报告和资料,办理竣工结算。

当发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确认无异议后,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2、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需派遣相关人员与发包人进行结算工作,同时必须提供承包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最终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为准。

十四、工程保险
1、承包人需在施工期内对自身员工、第三方及施工机械进行保险。

2、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及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第三方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3、假若有任何受雇于本工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有没有索偿,承包人须马上以书面将该损伤事故通知发包人。

十五、合同终止及争议处理
1、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定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可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其它
1、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6月5 日
2、合同订立地点:宜宾市甲方办公室。

3、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若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矛盾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4、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
铝合金地弹门工程质量保修书
依据我国质量保修的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制度,以兹双方遵守。

一、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交付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地弹门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书的具体内容:
1、保修范围:负责承包人交付的全部地弹门的质量保修。

2、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3、保修责任:应当明确约定到达事故现场时间、维修状况和维修责任等。

在保修期限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在1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时起48小时修复,逾期未派员或未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年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返还。

4、关于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承包人的联系方式:在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约定承包人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以便于发包人进行保修通知,并且应该在变更前的24小时内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发包人,否则,因无法进行保修通知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二、保修登记表
如地弹门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地弹门使用人及房屋建筑所有人(以下合称报修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管理公司报告维修。

报修人应当签写《报修登记表》,否则视为未报告维修。

三、通知方式
在报修人报告维修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

发包人可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承包人拒绝进行维修,发包人可通过录音方式取得通知证据。

发包人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邮政快件等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承包人收到上述函件未在发包人告知的期限内回复或保修的,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四、维修方案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报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承包人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且不及时抢修会危及建筑结构安全或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抢修,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保护建筑结构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同发包人、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

承包人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发包人存档备案。

承包人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地弹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另行设计维修方案及实施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否则,视为承包人未予保修,报修人承认的除外。


五、保修期计算
承包人维修过的地弹门,该地弹门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索赔期限
地弹门在施工过程中或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发现地弹门存在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地弹门质量缺陷,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期自发包人知道地弹门质量缺陷之日开始计算两年。

七、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因地弹门质量缺陷造成施工单位、地弹门使用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地弹门使用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发包人向造成地弹门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责任划分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九、本文件的效力
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签订《铝合金地弹门工程承包合同书》同时签订本责任制度,并作为《铝合金地弹门工程承包合同书》的附件。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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