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676_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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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巍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国内信贷欺诈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升级且欺诈形式日趋隐蔽、复杂和智能化,既有不法分子巧立名目,以假企业、假项目、假交易、假票据等骗取并占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也有企业粉饰掩盖财务真实情况,套取或挪用金融机构资金。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适应能力不强的企业,不排除在经营困境下铤而走险,信贷欺诈防控工作不容忽视。
如何有效识别防范信贷欺诈,控制因信贷欺诈带来的声誉风险、信用风险,是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信贷欺诈特征和发展动向
(一)欺诈及信贷欺诈的定义
欺诈自古有之,《罗马法》解释“一切为使相关人受骗或犯错误以便使自己得利的伎俩或欺骗,均为诈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综上,欺诈就是以“假”获利的行为,因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历来是各国严厉打击的对象。
而信贷欺诈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欺诈行为之一。
所谓信贷欺诈可简单概括为欺诈人通过假企业、假项目、假交易等虚假载体,伪造信贷需求背景;或通过提供假报表、假担保、假评估来影响信贷决策等方式骗取、套用或挪用金融机构授信。
(二)信贷欺诈的常见表现方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信贷欺诈
此类信贷欺诈的基本手法是,虚设项目并编造一系列证明项目真实性的文件材料,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信贷欺诈
此类欺诈常见于负债扩张、业务经营范围复杂、资金链紧绷的企业。
基本欺诈手法包括违反合同法规定签订无效合同、篡改真实合同或编造虚假合同来误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欺诈。
更有甚者,一些不良企业采取真合同夹带少量假合同,设定合同条款陷阱,与关联企业共谋编造虚假合同或合同先签后废等方式进行信贷欺诈,增加金融机构识别难度。
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信贷欺诈
基本欺诈手法一般包括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大额存款存单或承兑汇票质押进行信贷欺诈;以伪造、变造或无效项目的核准文件,制造项目土地、环保和投资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的假象,进行信贷欺诈;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资本金划款证明、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制造资本金足额到位的假
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及防范
C 象,进行信贷欺诈;伪造、篡改、更换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母公司授权,进行信贷欺诈等。
此外,通过虚假金融机构承兑汇票骗取质押贷款的情况也不少见。
4.使用虚假的产权作担保或重复抵押信贷欺诈
基本欺诈手法包括编造、使用虚假的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文件,如房屋的产权证明,运输工具、票据的所有权文件等,进行信贷欺诈;通过财产重复抵押进行信贷欺诈;用债务人或第三人无处分权的财产抵押或设定质押,使抵押权或质押权形同虚设;以范围不明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等;以伪造、变造或无效的金融机构保证、保险单据、母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承诺等,蓄意制造可靠的信用风险缓释,进行信贷欺诈。
5.以其他方法信贷欺诈
常见欺诈手法包括伪造、篡改、更换财务报告和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误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欺诈;恶意抽逃资金、转移财产,进行信贷欺诈;隐瞒项目或交易已贷款事实,重复套取贷款;“钓鱼”欺诈,即先以良好的信贷履约记录取得金融机构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贷、套贷或挪用。
更有甚者,有的不良企业还通过假破产、假合并、假分立等复杂资产重组方式,披上合法的外衣,导致金融机构债权悬空。
(三)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欺诈特征
经济新常态下,部分前期负债扩张过快、新增产能不能有效释放、投资决策失误的企业,脱离主业,赚“快钱”的企业,市场单一、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开始出现经营困难、融资困难等问题。
有的企业为缓解困难,铤而走险,使信贷欺诈行为更加复杂,欺诈特征有了新变化。
1.性质恶劣,部分欺诈甚至造成系统性风险
信贷欺诈是对金融机构常规风险防范机制的突破,一旦欺诈得逞,性质是严重的。
一些金额巨大,牵扯金融机构众多的恶性诈骗事件,还严重影响区域金融环境,并对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方向造成影响。
如近年某地区企业曝出大宗金属商品重复质押融资,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牵涉其中,由于金额巨大,甚至一度影响国际期货价格。
2.一头或两头在外企业、贸易类企业需重点关注(1)一头或两头在外企业是信贷欺诈易发地带
一些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借助铜、煤炭等大宗商品,通过保税区贸易融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授信的行为增加;一些企业则是利用境内外利率和汇率差异,制造虚假贸易套利。
一些企业利用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调查取证困难,通过境外关联公司,或虚设采购或销售合同,或操纵关联交易骗取、套取金融机构授信。
同时此类企业一般也通过货物、资金分开走,以逃避监管,为欺诈行为暴露留下退路。
如2008年金融危机
以来,一些出口加工型企业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欺诈。
也有部分在境内投资的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通过设立贸易公司,采取大宗商品融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授信。
(2)贸易类企业是表外业务欺诈的多发地带
贸易类企业资金流量大,资金监控难,经营门槛低,管理方便等特点,是欺诈分子比较青睐的载体。
贸易类企业欺诈,一是利用大宗商品贸易,诸如采取伪造、变造代理进出口贸易合同,骗取金融机构授信,负债扩张、囤积预期价格上涨商品款,假担保欺诈贷款,编造假项目欺诈贷款,关联企业交易转移挪用贷款等。
4.个人信贷产品欺诈需引起关注
个人信贷欺诈基本手段包括伪造交易合同和发票、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身份、雇佣他人;或通过粉饰个人收入、隐瞒负债情况、提供虚假首付证明、提供虚假担保等方式诈取贷款。
此外,个别房地产商或汽车经销商资金周转困难,也存在通过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编造虚假购销合同等手段,套取信
环环相扣的关联企业组织网;采取交叉担保的方式欺诈贷款,这类关联企业通常采取交叉担保,且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不同时在一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逃避金融机构关联互保的审查。
在当前国内房地产调控持续深入下,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市场对房地产行业未来前景判断趋于保守,不排除部分房地产企业为解决资金“燃眉之急”,打“假按揭”的主意。
应高度关注和防范“假按揭”集中出现。
四、金融机构信贷反欺诈现状
信贷欺诈不但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也可能对金融机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威胁金融机构品牌价值。
一个欺诈,金额可
能很小,却会引发“蝴蝶效应”,使公众对案发金融机构管理水平产生质疑,而牵扯众多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欺诈,甚至会危害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的稳定。
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在信贷流程内部控制、岗位制衡、预警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
1.机制建设上。
国内金融机构注重流程建设,在企业筛选、贷前调查、审批、放款、早期预警、催收等岗位明确标准化规定动作,通过岗位制衡,提高风险预防能力。
2.制度建设方面。
行业、企业和产品风险底线,划定风险边界,企业门槛的提高控制易发信贷欺诈的高风险企业群体的进入。
3.信息系统开发并运用于企业贷前风险评估和贷后风险预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如建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贷款领域评分模型的使用。
4.强化案件防控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信贷反欺诈工作建议
近几年国内金融机构信贷反欺诈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信贷欺诈行为仍偶有发生。
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信贷人员审查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信贷操作要求;信贷流程制衡岗位没有发挥应有的制衡作用,双重风险控制失效;少数信贷人员专业能力弱、欺诈识别能力不强;欺诈分子行为隐蔽性强,致使银行识别欺诈的措施失效;金融机构与同业、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给欺诈分子可乘之机等。
为此,建议:
(一)加强反信贷欺诈宣传,提高反欺诈意识
金融机构从有效保护信贷资产、维护金融机构声誉、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出发,必须加强反欺诈宣传,提高员工日常信贷反欺诈意识,加强反欺诈警惕性:
1.在剖析信贷欺诈典型案例基础上,通过案例汇编、专栏宣讲等方式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和正面经验介绍,使受众了解欺诈对公众财产和个人利益的伤害,也帮助提高对欺诈的直观警觉。
2.加强岗位员工的信贷反欺诈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反欺诈专业素质。
通过普及信贷反欺诈技能常识,如票据真伪识别、假按揭疑似特征、非标合同常见法律陷阱、信用证软条款等,加强客户经理等信贷人员信贷欺诈识别能力。
(二)完善欺诈识别工具和反欺诈技术,将反欺诈工作嵌入信贷流程关键环节,层层把关过滤,有效降低信贷欺诈概率信贷反欺诈不是简单的信用风险管理,应建立一套信贷反欺诈管理模式,嵌入信贷流程关键环节,以降低欺诈发生概率。
1.反欺诈重在预防。
应研究制定信贷欺诈行为特征指南,并进而开发欺诈风险评价模型,特别提高隐蔽性欺诈识别能力。
2.建立信贷欺诈事项快速通报和风险提示制度。
加强金融机构间信贷欺诈未遂事项的登记和通报,建立未遂及疑似欺诈个人和企业名单,利用风险监测系统实时监控,避免欺诈人重复行骗。
3.强化信贷流程各环节反欺诈尽职履责执行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贷前调查人员要对照疑似欺诈行为特征指南,对于拟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中书面确认反欺诈规定动作执行情况;贷款审批人要运用专家智慧,对于反经济财务常识、反投资规律、反行业发展趋势的疑点企业,深入分析是否存在隐蔽欺诈行为,并综合做出审批决策;贷后管理人员则应加强贷后风险持续性跟踪评价,对照预警信号综合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异常经营行为,并体现在贷后管理报告中,对有问题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风险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信贷岗位制衡,提高欺诈行为识别和应对能力,夯实反信贷欺诈工作基础
1.贷前调查岗是反信贷欺诈第一道防线
贷前调查岗是反欺诈第一道防线,直接接触第一手信息,负责贷款形式要件的收集、识别真伪以及现场调查,易于识别的常见信贷欺诈手法应在此环节得到过滤和识别。
2.贷前条件审核岗是反欺诈第二关键岗位
贷前条件审核岗负责审核贷款合同签订前提条件和合同签订后的放款条件,是重要的反欺诈岗位,应加强贷前条件独立审核,督促贷款条件落实。
3.贷款审批人与法律审核岗是反欺诈支持岗位
贷款审批人发挥专业水准,对于有悖经济常识、具有风险隐患的问题深入分析,“存疑”审批,对于风险大、疑问多的授信,果断科学决策;法律审核岗负责防范欺诈分子设立的各类法律陷阱,防止出现钻法律空子进行信贷欺诈的行为。
4.贷后管理岗是识别隐蔽性欺诈的重要岗位
贷后管理岗通过贷后持续跟踪分析企业经营和财务行为,识别以合法的外衣和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掩盖欺诈,长期而隐蔽骗取或套用金融机构信用的欺诈行为。
5.授信支用岗负责合同项下授信支用,通过监控信贷资金流向,发现风险信号并及时预警
(四)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覆盖度,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信贷欺诈
1.通过网络平台和云技术改变与企业、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等在全球范围内的互动和信息获取方式。
建议通过与企业及其上下游、政府机构、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接等方式建立企业及相关信息整合平台,尽可能多地获取电子数据信息形成全方位立体数据,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欺诈。
2.充分运用大数据获取企业生产、交易、资金等信息数据的积累,通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交易的动态数据分析,正确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
3.利用电子商务与金融融合的多元化发展良机,将信贷流程直接镶嵌于企业或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流程之中,通过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的无缝衔接,直接获取全流程的全量信息数据,对全流程的各环节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彻底屏蔽信贷欺诈的发生。
(五)完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职业操守
1.细化信贷操作要求,加强信贷操作质量考核,避免贷前审查流于形式。
2.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在常规例行审计基础上,加强信贷突查工作,合理设定突查频率、范围和工作方式。
(执笔:周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授信审批部 处长;
参与:马强、王云鹏、苏世松、张龙云、林琳、赵玉龙、唐奇志、韩婧、谢明、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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