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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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以及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甲方,委托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作为乙方,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包括:

1. 全权委托乙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 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

3. 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乙方有权将上述委托事项转委托给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

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

作为甲方的代表,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具体工作;

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

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药品的采购流程为:

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

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

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违约责任明确如下:

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药款导致乙方无法采购,由甲方承担后果;

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支付药款导致甲方停药,由乙方承担后果;

违反合同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由违约方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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