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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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5.11.21
•【文号】[1995]外经贸管发第670号
•【施行日期】1995.1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5]外经贸管发第670号)
贸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国家商检局,各地商检局,各贸促分会:
自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外经贸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以来,我国的原产地证书签证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外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和贸促会根据今年全国原产地工作会议讨论意见,对《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所列附件的表格、内容均为标准格式,请签证单位按统一标准格式制作。

各地外经贸委(厅、局)要协调本地区的商检和贸促会签证单位,做好对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将本《规定》转发各外贸企业。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关签发原产地证书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外经贸部(贸管司)。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附件:如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
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
行)
为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注册登记与审核
第一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原产地证签发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第二条企业向原产地证签发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的同时,须提供并填制下列材料:
(一)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
(四)《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一);
(五)《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见附件二);
(六)《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见附件三);每一申请企业允许授权三名申领员。

第三条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

出口货物为异地货源的,还应根据签证机构的要求,提供货源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的《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见附件八)。

第四条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

第五条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出口货物发生加工工序、原料、产品变化,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第六条签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必须严格审查核实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并派专人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料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见附件四)。

第七条签证机构对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及其产品应予以注册。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以注册日年度为限。

期满经审核合格的,续展一年。

第八条签证机构有权对出口货物实行随机抽查(见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抽查纪录》)。

第二章原产地证的申领与签发
第九条企业经注册登记后,须指定原产地证手签人员和申领员,企业手签人员和申领员应接受签证机构的业务培训。

申领员凭签证机构颁发的申领员证(见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申办原产地证。

此证不得转借、涂改,也不得用此证代替他人领取证书。

若有遗失,立即向发证单位申明。

原产地证手签人员和申领员不应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签证机构,并交回申领员证。

第十条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签证机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见附件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三)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四)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申办原产地证的产品超出注册范围的,须按注册要求申报,经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原产地证。

第十二条企业申办原产地证的出口货物,如含有进口成份,须提供《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如属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生产的出口货物,须提供进口凭证、购货合同或加工合同。

含有进口成份的异地货物,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货源地签证机构须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签证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及本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予以签证。

第十四条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

另一副本由签证机构存档,并保存两年。

第十五条如果已签发的证书遗失或毁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重发证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见附件九),并在证书第五栏加注英文“THISCERTIFICATS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
WHICHISCANCELLED”。

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货物出运后申请签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签发“后发证书”,并在证书第五栏加注英文“ISS-UEDRETROSPECTIVELY”印章。

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应为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十七条企业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并退回原证书。

签证机构经核实并收回原证书后,方可签发新证书。

第十八条企业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申领原产地证。

代理公司申领原产地证时,必须向签证机构提交被代理企业的委托书和由其填妥并签署的原产地证及有关单证。

第十九条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参加国外展览,若需申领原产地证,可凭参展批件自行申领或委托有申请资格的企业代理申请。

第三章签证管理
第二十条签证机构应实行严密的签证管理,制定管理规章程序。

第二十一条空白证书和签证印章要实行严格的专人专管制度。

签证机构不得将已签字盖章的空白证书交给申领企业。

第二十二条签证机构必须加强对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

签证人员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的签证规定,了解国家的外经贸政策和国际贸易及商品分类知识,掌握本地区签证商品的基本构成和生产情况,并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二十三条各地外经贸委(厅、局)要按规定加强对出口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的宣传、监督和检
查,并做好原产地证签证机构间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四条商检系统和贸促会系统实行原始签证数据统计汇总制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务必每年于七月二十前、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分别将本系统上半年、全年的签证分析报告、签证统计数据(见附件十的表一、表二、表三)和签证商品汇总数据(HS四位数为单位)报外经贸部。

各地签证机构务必于每年七月二十日前、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的签证分析报告、签证统计数据和签证商品统计按上述表格要求报本行政区域的外经贸委(厅、局)。

第二十五条各签证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收原产地证签证费。

第二十六条未经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不得签发原产地证。

第二十七条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二、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三、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抽查记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八、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表一、表二、表三)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十二、《加工装配证明书》填制说明
十三、转口证明书申请书
十四、《转口证明书》填制说明
附件一┌────┬───────┐│注册号码││├────┼───────┤│注册日期││└────┴───────┘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申请企业名称:________
填表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了解本注册登记表内已填写的全部内容。

所有内容及呈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并保证做到: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我国的原产地标准。

二、出口产品在中国工厂加工、生产并完成最后检验及出口包装。

三、在新产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之前,向签
证机构及时申报。

四、随时准备接受签订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如有违犯上述保证,本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接受惩处。

┌───┬──────────────────────────────┐
│企业│中文│
│├──────────────────────────────┤
│名称│英文│
├───┴──────────────────────────────┤
│企业地址│
├──────────────────────────────────┤
│企业性质和贸易方式│
├──────┬──────────┬────────────────┤
│工商执照号码││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
│称││
├─────────┼───────┬────────────────┤
│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码│││
├─────────┴───────┴─┬──────────────┤
│中方负责人姓名:│处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
├─────┬─────┬──────────────────────┤
│姓名│职务│手签笔迹│
├─────┼─────┼──────────────────────┤
││││
├─────┼─────┼──────────────────────┤
││││
├─────┼─────┼──────────────────────┤
││││
├─────┴─────┴──────┬───────────────┤
│申请企业签署证书印鉴│签证机构审核意见及印鉴│
│││
│││
│││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品名(中英文)│HS编码│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企业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
│品名││
│(中英文)││
├──────┼───┬─────┬─────────────────┤
│ HS编码││规格及型号││
├──────┴───┴─────┴─────────────────┤
│产品原料及零部件组成情况│
├──────┬───┬───┬───┬───┬────┬──────┤
│原料、零部件│HS│ 产地│ 计算│单│单位│单位用料价格│││ 编码│ 国别│ 单位│价│用料├───┬──┤
│名称││││││ 国产│进口│├──────┼───┼───┼───┼───┼────┼───┼──┤
│││││││││
├──────┼───┼───┼───┼───┼────┼───┼──┤
│││││││││
├──────┼───┼───┼───┼───┼────┼───┼──┤
│││││││││
├──────┼───┼───┼───┼───┼────┼───┼──┤
│││││││││
├──────┼───┼───┼───┼───┼────┼───┼──┤
│││││││││
├──────┴───┴───┴───┴───┴────┼───┼──┤
│合计│││
├─────────┬─────────────────┴───┴──┤│产品│进口原料、零部件│
│出厂价│价格占出厂价之比│
├────┬────┴────────────────────────┤│加工工序││
├────┴────────────┬────────────────┤│申请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
│├────────────────┤
││联系人:│
│├────────────────┤
││电话:│
└─────────────────┴────────────────┘
附件三原产地证明申领员授权书*
┌─────────────────────────────┬────┐
│││
│││
│││
│兹授权下述人员办理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照│
│证明书》的申领工作。

││
││片│
│被授权人:││
│││
│姓名:└────┤││
││
│文化程度:│
││
││
│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授权人签字(企业法人代表)________│││
││
│单位盖章:│
││
││
│日期年月日│
││
││
││
└──────────────────────────────────┘
*被授权的申领员每人填写一份。

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年月日┌────────────┬────────────┬────────┐
│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
├────────────┼────────────┼────────┤
│企业性质:│员工人数:│投产日期:│
├────────────┴────────────┼────────┤
│地址:│邮政编码│
├─────────────────────────┴────────┤
│产品主要销售去向:│
├──────────────────────────────────┤
│原材料调查情况:│
├──────┬─────┬──┬─┬──────┬─────┬───┤
│主要生产设备│工序或用途│数量││主要生产设备│工序或用途│数量│├──────┼─────┼──┼─┼──────┼─────┼───┤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产品│ HS编码│ 本厂加工工序│A │B │C │D │E │F │
├───────┼──────┼───────┼─┼─┼─┼─┼─┼─┤
││││││││││
├───────┼──────┼───────┼─┼─┼─┼─┼─┼─┤
││││││││││
├───────┼──────┼───────┼─┼─┼─┼─┼─┼─┤││││││││││
├───────┼──────┼───────┼─┼─┼─┼─┼─┼─┤││││││││││
├───────┼──────┼───────┼─┼─┼─┼─┼─┼─┤││││││││││
├───────┼──────┼───────┼─┼─┼─┼─┼─┼─┤││││││││││
├───────┼──────┼───────┼─┼─┼─┼─┼─┼─┤││││││││││
├───────┼──────┼───────┼─┼─┼─┼─┼─┼─┤
││││││││││
├───────┼──────┼───────┼─┼─┼─┼─┼─┼─┤
││││││││││
├───┬┬──┴──────┴───────┴─┴─┴─┴─┴─┴─┤
│││A、国内工序是否完备B、是否在国内包装出口│
│是( ) ││C、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D、是否要提交成本明细单││否( ) ││E、是否需提供样品F、是否需提供原材料证明│├───┴┴─────────────────────────────┤
│调查记录:│
││
││
│签证机构│
│调查人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
├──────────────────────────────────┤
│签证机构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抽查记录企业名称:注册号:
抽查日期:受查证书号码:
货物品名:销往国家:
联系人:电话:
经过实地调查,发现以下情况:
1、货物是否在该企业生产?
是()否()
2、货物是否属于注册产品范围?
是()否()
3、货物是否已生产包装完毕?
是()否()
4、货物是否已离开中国?
是()否()
5、货物与证书所列品名、型号、数/重量、HS编码等内容是否一致?
是()否()
6、经抽查是否发现货物本身、说明书及内外包装印有表示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是()否()
7、国内加工工序是否完备?
是()否()
8、该证书项下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是()否()
9、该产品的原材料单据及生产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
其它调查记录:
签证机构
调查人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
根据以上调查,兹决定:
1、同意签发该证书,该企业可继续申请证书
2、不同意签发该证书,对该企业:
()暂停签证()注销申领资格
3、其他处理意见:
签证机构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
││
正││
面│申领员证│
││
││
││
││
└─────────────────┘
┌─────────────────┐
│┌───┐│
││(照││
│││注册证号│
背││片)│姓名│
面│││手签笔迹│
│└───┘│
││
│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年月日│││
││
└─────────────────┘
要求:1、尺寸:长80MM,宽60MM。

2、颜色:正面:墨绿底色,烫金字,
背面:白色,黑字,红章。

3、字体:正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用3号楷书,“申请领员证”用1号隶书,背面:用4号仿宋体。

4、发证单位印章应骑压申领员照片。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企业名称: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授权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本人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
│ 商品名称(中英文)│HS编码│
├────────────────┬──────┴──────────┤
│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最终目的国/地区│
├──────────┬─────┴───┬─────────────┤
│拟出运日期│发票号│转口国/地区│
├──────────┴─────────┴─────────────┤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请在适用处划“”)│
├──────────┬─────────┬─────────────┤
│一般贸易│灵活贸易│其它贸易│
├────┬─────┼────┬────┼───────┬─────┤
│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资企业│外资企业│├────┼─────┼────┼────┼───────┼─────┤
│││││││
├────┴─────┼────┴────┴───────┴─────┤
│数量或重量:│是否含有进口成份:是()否()│
├─────────┬┴┬────────┬─┬───────────┤
│证书种类(划“ ”) ││ 一般原产地││加工装配证│
├─────────┴─┴────────┴─┴───────────┤
│该批货物实际生产企业│
├──────────────────────────────────┤
│现提交中国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
│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一正三副及其它附件份,请予审核签证。


│申请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
└──────────────────────────────────┘
注:1、灵活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
2、外资企业指所有含有外资的企业
3、其它贸易指一般贸易和灵活贸易以外的贸易,如展卖、易货、租赁等贸易方式。

附件八
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表
正/副本
编号:
申请单位:
出口商品名称(中英文):
数/重量:
发票号码和日期:
商品批号或唛头标记:
评定意见:
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

调查人:签证机构盖章
年月日
附件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更改/重发申请书
┌──────────────────────────────────┐│申请单位原发证书号│
├──────────────────────────────────┤│手签人姓名现发证书号│
├──────────────────────────────────┤│申请更改/重发的原因:│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
││
│(签字)年月日│
├─┬────────────────────────────────┤│更│原发证书内容│
│改││
│\││
│重├────────────────────────────────┤│发│更改/重发证书内容│
│摘││
│要││
├─┴────────────────────────────────┤
│签证机构意见:│
││
││
││
│(签字)年月日│
└──────────────────────────────────┘
附件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统计报表(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三)(略)
附件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标准。

1、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
No. 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 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3、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但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于95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SHANGHAITOHONGKONGONJUL1,1995,THENCETRANSHIPPEDTOROTTERDAMBYVESSEL”,或“FROMSHANGHAITOROTTER-
DAMBYVESSELVIAHONGKONG”。

5、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
间商国家名称。

6、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7、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PERINVOICENO)”或者“按照提单(ASPERB/L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MARK,无唛头)。

此栏不得留空。

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CARTONS(ONEHANDREDCARTONSONLY)OFCOLOURTVSET”。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BULD),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ONETHOUSANDM/TONLY)PIGIRONINBULK”。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

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合(*******),以防加添内容。

9、第八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

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与全部填写。

此栏不得留空。

10、第九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11、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

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

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1995年12月10日,用英文表述为DEC.10,1995。

此栏不得留空。

12、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13、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

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签证日期、地点。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国家推荐标准
(摘录)(GB/T15310.4-1994)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国家推荐标准(摘录)
(GB/T15310.4-1994)
一、字符表示法的缩写形式
a=字母字符
n=数字字符
an=数字和字母字符
..17=最多可用17个字符位置的未定数据单位长度
..35*5=最多可占用1~5行,每行35个字符的未定数据单位长度..35*n=每行1~35个字符,不确定行数的未定数据项长度
L=行,后接行号。

格式上边线下第一行行号为1,第二行行号为2,其它行行号依次类推
P=列,后接列号。

格式左边线的右边第一列列号为1,第二列列号为2,其它列列号依次类推
例:L1-7指信息在第1-7行上
P1-35指信息在第1-35列上
二、格式栏目说明
1、Exporter出口方
说明:此栏须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出口方名称是指作一次出口的申报一方的名称。

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
方或发票出票人。

区域:L1---6P1---35
表示:an.. 35*5
2、Consignee收货方
说明:此栏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收货方的名称一般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也可根据贸易需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收货人”要求填写。

区域:L7---12P1---35
表示:an.. 35*5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说明:此栏填写二项内容:
第一项内容:运输方式(例如:海运、空运、陆运)。

第二项内容:启动地、目的地和转运地。

区域:L13---19P1---35
表示:an.. 35*5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国(地区)
说明:此栏填写目的地所属国家(地区)。

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
,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

区域:L20---22P1---35
表示:an.. 35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仅供签证机构使用
说明:此栏为签证机构使用,出口申报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签发机构根据需要加注
内容。

区域:L13---22P31---71
表示:an.. 35*7
6、Marks and numbers 运输标志
说明:此栏应与发票上所列一致,当运输标志过长填不下时,可占用7、8、9、
10栏留空处。

如无运输标志,则填NOMARK或N/M。

区域:L23---49P1---13
表示:an.. 17*10
7、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
说明:此栏填写三项内容:
第一项: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包、桶、袋等。

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在括号内加注英文数字。

如:100箱彩色电视机,填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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