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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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28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4]110号
•【施行日期】2014.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
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赣市府办字〔2014〕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摸清2010年以来全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赣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机
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调查对象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地要把调查数据质量始终放在第一位,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调查人员的质量。
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给调查工作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调查质量控制制度,落实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各地在调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调查数据,对人为干扰调查、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赣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9月28日附件:
赣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卢述银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江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富杨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铮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成员:李国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昌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海市民宗局副局长
衡京南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甘华智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孝友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奇洁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邹凤阳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宗清市文广局副局长
刘小安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小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