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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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08
•【字号】临政办发〔2017〕161号
•【施行日期】2017.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江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61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
召集人:
曾钒胜副市长
副召集人:
梁东政府办主任
刘丽市发改局局长
齐林市软环境办主任
张德利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行长成员:
王景春市监察局局长
隋世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哲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姜彦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彬市公安局政委
经旭光市发改局副局长
崔焕坤市教育局局长
柳玉强市科技局局长
历国市工信局局长
徐熙友市财政局局长
唐永胜市人社局局长
刘兆伟市编办主任
华洪生市司法局局长
张宇庆市民政局局长
陈景林市国土局局长
张在兴市环保局局长
郝庆然市住建局局长
于振球市水利局局长
胡海利市农牧局局长
刘守均市交通局局长
武月明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李占东市卫计局局长
李亚洲市文广新局局长
于德生市审计局局长
刘忠银监会临江监管办事处主任刘竞伟市国税局局长
史小平市地税局局长
王俊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福庆市统计局局长
庞艳市旅游局局长
侯家富市法制办副主任
吴雪松市安监局局长
张杨声市物价局局长
吕晓华花山镇党委书记
苑克刚苇沙河镇党委书记
陈祥友闹枝镇党委书记
迟进春桦树镇党委书记
邹德敏四道沟镇党委书记
冯金刚六道沟镇党委书记
张继华蚂蚁河乡党委书记
刘本海新市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道明建国街道党工委书记
顾桓宇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进国大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凡祥森工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凤雷大栗子街道党工委书记
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务院、省和白山市要求,组织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指导乡镇(街)和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本部门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市法院:全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制度,整理、发布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文化建设;广泛宣传报道各类诚信人物和诚信主题创建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经营异常的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对外公示;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监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负责制定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配合市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完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
公室其它方面的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领域诚信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建筑领域诚信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征集和标准;整理、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与其它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市民政局:研究确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

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

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整理、发布企业纳税信用信息。

研究制订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

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农业领域信用征集和发布标准;建立健全农资及农产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公开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
按部门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加快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建立竞争、高效、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着力打造“诚信临江”,建立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研究推进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4.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渠道,组织协调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6.协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信用体系建设科,并负责以下事务:
1.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
2.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5.协调、监督、考核成员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6.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部门)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

其主要职责:
1.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3.参加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建议;
4.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及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5.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六)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经召集人授权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会议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参会。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九)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后书面通知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报告本单位(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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