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奖奖励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电力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力创新奖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设立的针对电力行业的全国性奖项,旨在奖励电力行业相关技术、管理、标准、信息化等领域有突出创新成果与贡献的项目。
为做好电力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电力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正当干涉。
第三条电力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电力创新奖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电力创新奖主要奖励范围为技术、管理、标准和信息化四个类别的项目成果。
(一)技术类,主要指为提高电力行业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
— 5 —
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等,以及在开展电力可靠性工作和完成电力基础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其他创新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技术创新成果。
(二)管理类,主要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电力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的成果。
(三)标准类,主要指具有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的电力方面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电联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的电力国际标准等。
(四)信息化类,主要指在信息、通信及工控信息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技术研究、创新应用,并经过实践证明,对提升电力企业竞争力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第六条电力创新奖分为三个奖励等级,分别为电力创新大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其中:
(一)电力创新大奖是电力创新奖的最高奖项,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10项,其中技术类至多4项、管理类至多3项、信息化类至多2项、标准类至多1项;
(二)电力创新奖一等奖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当年复评项目数量的15%;
(三)电力创新奖二等奖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当年复评项目数量的20%。
— 6 —
第七条电力创新奖申报条件和各奖项及各等级评奖标准见附件。
当申报项目水平达不到奖励标准或申报项目不足时,各等级均可空缺。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设立电力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电力创新奖的最高评奖机构,由中电联及各大电力企业集团相关领导、业内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审定电力创新奖年度获奖项目,裁定评奖中重大问题或异议。
第九条奖励委员会下设电力创新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与修订电力创新奖奖励办法和评奖工作方案;
(二)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接受推荐;
(三)负责电力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四)负责电力创新奖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五)组织评奖项目异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奖励办公室根据项目类别设立相应工作组,分别负责各类报奖项目的形式审查和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条奖励委员会根据项目类别设立相应评定委员会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同时提出电力创新奖一、二等奖拟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和电力创新大奖候选项目名单,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
— 7 —
交奖励委员会。
各类评定委员会设立评审组,分别负责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报奖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各类一、二等拟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
第十一条评审组的评审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科研工作或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二)热心专业工作,能正确掌握评审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不泄漏申报项目的技术秘密;未经项目完成单位同意,不使用申报项目的保密技术,不私自翻印和截留申报材料;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不透露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不透露本人评审项目,秉公办事;
(五)坚持集体讨论,协商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拒绝一切干涉;
(六)能够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利,并对本人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项目完成人或与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相关评审。
第四章推荐
第十三条电力创新奖采取单位择优推荐申报的办法,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 8 —
(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及地方电力集团;
(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支机构及代管协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相关合法学协会;
(四)不在上述推荐范围的,可向奖励办公室直接申报。
电力创新大奖不接受直接推荐。
第十四条推荐申报奖项包含以下类别:技术类、管理类、标准类和信息化类。
第十五条申报电力创新奖同一项目只接受一个单位推荐,推荐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属于推荐单位及其所辖单位时,按第一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二)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不属于推荐单位及其所辖单位,但属于与推荐单位及其所辖单位合作完成时,可由合作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三)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全部不属于推荐单位及其所辖单位时,如果是推荐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项目来源通过推荐单位逐级推荐;如果是推荐单位受益的科研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通过推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第十六条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的初步审查。
申报书及有关证明、评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 9 —
电力创新奖项目申报书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五章申报要求
第十七条电力创新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要求如下:
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第十八条电力创新奖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依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第十九条独立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组织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第二十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已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成果,争议未解决的项目,不得申报电力创新奖。
已解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报。
第二十一条曾获省部级(含)以上及同类别奖励的项目、曾获全国性行业协会奖励的项目、曾获电力创新奖的项目不得申报。
往年申报过电力创新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 10 —
第二十二条电力创新奖申报的其他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三条电力创新奖的评审实行分级评审及公示制,即实行形式审查、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定委员会审议、奖励委员会审定和公示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材料格式、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对合格的项目提交相应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通知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第二十五条各评审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报奖项目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分技术初审和现场复审。
(一)技术初审采用网上、通讯评议等方式进行,主要对项目创新水平、技术难度、成熟完备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复审的项目。
(二)现场复审采用会议答辩方式,以定量打分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项目创新水平(包括项目的技术创新、集成创新、理论创新等)、技术难度、成熟完备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评分,评审专家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和各类一、二等奖项目建议名单,提交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各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类一、二等奖项目建议名单,形成书面评定意见和一、二等奖拟获奖项目推荐
— 11 —
名单;同时从拟获一等奖的项目中甄选出年度电力创新大奖候选项目建议名单。
第二十七条奖励办公室组织年度电力创新大奖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大奖评审组”),采用实地调研、现场答辩、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年度电力创新大奖候选项目逐一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提出年度电力创新大奖推荐项目名单,提交奖励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奖励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以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年度电力创新大奖推荐名单逐项投票,对一、二等奖推荐名单按等级统一投票,以确定年度电力创新奖各奖项拟授奖项目名单。
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制(每人一票),具体规定如下:(一)超过三分之二(含)以上奖励委员会委员参加审定会议,审定结果方为有效;
(二)电力创新大奖和一等奖项目,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三)二等奖项目,须获得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不含)以上同意。
第二十九条奖励委员会委员有权对拟授奖项目提出复议申请,并须向奖励委员会提交对复议项目新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的书面复议建议和理由;奖励委员会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人一票)对上述建议逐项进行复议表决,到会委员五分之四(含)以上同意,即按复议建议对复议项目的奖励类别、获奖等级进行— 12 —
调整。
第三十条奖励委员会审定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经奖励委员会主任审签后,发送参会的奖励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一条电力创新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拟授奖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奖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评奖结果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参与调查、处理异议的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需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对涉及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申报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奖项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五条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推荐单位协助。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提交奖励办公室。
— 13 —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奖励办公室审核。
涉及跨单位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协助。
第三十六条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都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现场调查。
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承认异议内容。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三十七条奖励办公室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提请奖励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知涉及异议各方。
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作出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八章奖励及罚则
第三十八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发布电力创新奖奖励通报。
获得电力创新大奖的项目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
获得电力创新奖一、二等奖项目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九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14 —
者,撤销其奖励,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追回奖励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取消该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一定期限内申报本奖的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电力创新奖奖励经费,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电力创新奖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电力创新奖电力创新奖奖励办法》(中电联办…2017‟96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创新奖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
— 15 —
附件
电力创新奖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
一、申报条件
— 16 —
— 17 —
二、评审标准
— 18 —
— 19 —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