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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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
3、适用范围:企业所属范围内所有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二、爆破现场规定
1.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等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钥匙等)违禁物品。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着防静电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现场必须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锥形筒,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 民爆物品进入作业面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作业面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机械设备及无关人员。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次作业的爆破方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不得盲目作业、不得野蛮作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冒险作业。

8.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9.所有作业人员严禁在边坡、陡坡、台阶等危险区停留和休息。

10.每次爆破作业前班长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所有人员在没有明确作业要求前不得擅自作业。

11.保管员进入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时要认真核对出库单及所领取的民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做到帐物相符,确认无误后爆破员、安全员方可签字。

12.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做到领用人现场签字确认。

13.装药必须严格按照本次作业要求及规定的装药量装药,不得随意增减药量,遇到堵孔、卡孔、药包掉入孔中现象及时向班长反映,由班长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14.填塞要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填塞,保证填塞质量。

严禁用石块进行填塞。

15.填塞时首先用石块将雷管脚线压住,再进行填塞,避免雷管掉入炮孔,造成盲炮。

16.网络连接之前班长要根据作业面实际情况制定出网络连接方案,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出作业要求。

所有连接网络人员要根据要求进行连接,确保不漏连、不错连、保证连接质量。

17.遇有风天气作业四通必须要用沙土掩埋。

18.爆前检查药仔细认真,发现残余爆破器材要及时向班长汇报,发现漏连、漏填情况要及时处理。

19.在每次作业完毕后保管员要认真核对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如有剩余民爆物品保管员要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开退库单,将所剩民爆物品按照规定进行退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20.爆破前,班长要落实警戒范围、岗哨、标志、信号等安全措施,起爆时要统一指挥,定人,定数、定时。

21.爆破后按规定的安全时间进行爆后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无隐患,方可解除警戒。

22.爆后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汇报班长,由班长或技术人员制定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由项目部负责。

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十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化纤衣服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有闲杂无关人员。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

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公司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爆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

3.职责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
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 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

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2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2.1一般规定
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2.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

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1.8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2.2爆破警戒与信号
4.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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