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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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
工作履职报告
一、汇业简介
汇业于1999年创立于上海,是一家全国领先的、以商业法律服务见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汇业具有优秀的法律与商业资源整合能力,经过在专业领域内不断的探索与沉淀,目前已经在中国上海、北京、广州、南京、成都、兰州、太原等7个城市及美国亚特兰大设立办公机构,在加拿大、法国等18个国家与地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汇业业务领域广泛,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具有较强的优势。
在公司与并购重组、破产与清算、银行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与人力资源及争议解决等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在能源与环保、医疗与健康、互联网与娱乐等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卓越的洞察力,并长期在这些领域为上百家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汇业拥有一支来自社会各领域的精英团队,律师中有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商法、金融法领域的权威专家、教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一)汇业规模及业绩
2015年汇业上海所新办公室启用,办公区域面积扩大至2000平方米。
多名优秀高级合伙人加盟汇业。
目前,汇业所上海总部共有执业律师163名,员工总数174人,国内外7家分支机构律师人数共78人。
汇业总人数达252名。
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汇业承办破产案件的负债总额及自行清算案件、申请清算的标的总额合计超过86.3亿元。
汇业参与了众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清算项目、大量非讼清算相关项目,以及多个破产前期的法律项目。
在重组并购、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及新三板等金融资产项目中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专业的、有效的处理模式,在信托等金融衍生品领域,也有着丰富经验。
近3年相关案件标的总额合计超过213.5亿元。
(二)汇业社会评价及荣誉
2007年,成为上海高院指定的首批破产管理人(12家律所)之一;
2008年,入选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推荐服务供应商名录;
2008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2009年,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
2010年,获授“上海市涉外咨询机构A类资质”;
2012年,司法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贡献奖;
2012年,上海市司法局先进集体;
2013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
2014年,入选为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法律服务类);
2014年,成为10家具有上海市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015年,担任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交中心)常年法律顾问;
2015年,汇业与江苏省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共同主办的“2015年跨国企业法务管理高峰论坛”
2015年,连续两次(2009-2015年)蝉联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6 年,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备案资格;
2016 年,担任上海期货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
二、破产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团队(以下简称“本团队”)目前由王树军律师、孙元峰律师领衔,共有9名执业律师、4名实习律师、多名律师助理组成,涵盖破产、诉讼、劳动、财税、金融等专业领域。
结合破产案件的实务操作,
本团队在破产与强制清算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实践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可专业、成熟地处理复杂的破产业务。
同时,本团队紧跟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一)人员配备
1.现有团队人员名单
王树军律师(律师证编号:11401200110415668)是汇业所负责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高级合伙人,拥有长达25年的工作经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10年。
王树军律师现为国际破产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会员、上海市破产法协会理事会成员,担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尤其擅长结合法学和会计学知识,对问题作深入分析。
王树军律师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为多家大型企业破产清算以及接受多家大型国企委托为其的债务重组和提供了全程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上海宝铁储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荆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并购重组总法律顾问、山西联盛集团破产清算项目柳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负责人)。
孙元锋律师(律师证编号 13101199510926695)是汇业所合伙人,从事破产清算业务长达 10 年,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商业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深厚,熟悉破产清算的运作规律。
代表案例科道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捷美铁路食品配餐有限公司自行清算案、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山西联盛集团破产重整。
罗雪红律师(律师证编号13101201411205760)在破产清算、公司清算、不良资产领域具有5年律师工作经验,曾主办多个大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对该领域中的法律问题有深刻的见解,并处理了多个破产清算案件中的衍生诉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代表案例:上海浦东新区康能(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贞元投资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山西联盛集团破产清算项目。
闫相龙律师(实习律师证编号09041605110830)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之后加入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及致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咨询工作,主要提供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分析、税收筹划咨询及反避税抗辩服务等,在集团关联交易供应链筹划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代表案例:浙江湖州波路梦长兴公司反避税调查案件、上海好美家招待所强制清算案件、上海浦东康富镜面不锈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全部人员信息:略(人员信息不公示)
2.人员变动情况
自2015年4月8日以来,原有人员郭亚飞、夏华、蒋代高、周雪离开本团队,后加入闫相龙、王丽双、韩伟、张献玮、朱哲争、王维娜、刘灿、施杨等8名律师。
汇业所中曾经从事过破产管理人的律师还有赵曙东、廖明涛、汪兆军等优秀律师。
(二)内部管理制度及建设
本团队内部重培训、尊操守、提升团队素质,不断组织律师对破产相关知识进行学习研究,并已建立了承办律师负责办理破产清算案件,团队负责人负责管控案件质量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 回避审查制度: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回避审查,做好业务冲突回避审查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无私,以管理人的职业道德为准绳杜绝一切不公可能性;
2.履职汇报制度:坚持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形成了定期向承办法官寄送工作报告的履职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形成了与法院法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的良好关系;
3.分工负责制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选派专业对口的律师分工负责,对于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各股东之间协调沟通等难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专门负责。
同时,对于财务收支、印章管理等事务,也由专人负责,并落实监督义务主
体;
4.集体决策制度:借助团队专业优势共同承办重大疑难破产案件,重大事项由团队民主协商、集体决策,发挥团队能动性,集合团队拥有各项专业知识的律师意见,作出最优决策;
5.双复核风险控制制度:在多年破产管理人经验中,建立了由承办律师主办及第一次复核、其他团队律师协办、最后由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第二次复核的风险控制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行律师事务所统一保存、管理档案,并按全宗、目录编号入册,按顺序归入该全宗的箱柜内保管。
所内档案资料经常进行检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逐步实现管理现代化。
7. 合作交流制度:加强与审计、评估、拍卖等其他中介结构的合作与交流:加快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破产清算工作。
在建立与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的同时,本团队也尤其关注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以期更专业、更高质高效地完成好管理人工作,具体如下:
1. 积极进行团队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最新破产法动向,同时培育团队成员有关破产管理人所应具备的其他财税、劳动等专业知识;
2. 积极参加或主办破产清算研讨会:积极参加人民法院、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主办的破产清算研讨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业务,走在破产领域内的前端;
3. 积极进行学术研究:本团队成员定期发表论文或学术文章,包括但不限于:2010年发表论文《论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优先受偿权》(刊登于《金卡工程:经济与法》),税收滞纳金性质问题随后在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2010年发表论文《破产法视野下企业非法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刊登于《法治与社会》),2013年发表论文《破产重整中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审查研究》,对美国破产法重整制度与中国破产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就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关人员培训、参加研讨会情况如下:
2014年10月,汇业裴洁、罗雪红参加了国际破产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在上海举办的一日研讨会。
2014年11月,汇业裴洁、罗雪红参加了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中心及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4年上海财税法年会,并就*ST超日破产重整的税务问题作主题发言。
2014年12月,汇业朱诗雯参加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深圳破产审判之回顾与展望讲座。
2015年3月,汇业裴洁、王丽双参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业务培训课程。
2015年3月,汇业王树军、裴洁参加了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共同主办的上海市第四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
2015年12月,汇业裴洁、王丽双参加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的第三期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班。
2016年5月,汇业朱诗雯参加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开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工作部署会。
2016年6月,汇业裴洁、闫相龙参加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第四届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班。
2017年4月,汇业王树军、闫相龙、韩伟以及天源所葛劲夫、王勇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主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专题研讨会”。
三、参加高院随机摇号情况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自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以来,积极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组织的随机摇号,截止目前,随机指定为管理人的承办案件数为32件,其中有15件强制清算案件和17件企业破产案件。
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
本团队在担任上海高院的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过程中,参与了众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清算业务、大量非讼清算相关业务,以及许多破产前期的法律业务。
对于协调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政府部门的关系、相关破产和强清法律问题的深入解读,前沿法律问题的探索和研究,都积累了优秀的专业能力,相关承办案件详情请见附表。
另外,本团队近年在浙江地区通过竞争管理人的方式,承办了7件重大破产重整、清算案件,分别为春风健身器材破产重整案、浙江龙游石菱水泥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重整案、浙江阳光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嵊州市永宇冲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开化县芹阳农贸城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滋福堂医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其中,中轻房地产破产重整项目负债超过20亿元,涉及债权人2000多人,维稳压力巨大,本团队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在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流程安排以及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等方面都进行的大量前期工作和特殊安排,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以确保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
在承办浙江案件的过程中,本团队对处理大型以及疑难复杂的破产重整、清算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务筹划等业务创新问题上都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当地法院的一致认可、好评。
五、执行职务及职业纪律情况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自担任破产管理人以来,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本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务。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公平公正的分配破产财产,从未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或辞去职务,遵循破产管理人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确立公正信念,树立公正形象。
六、工作特色
1.建立互联网工作操作平台
本团队在以往案件的实践积累中,建立了独有的互联网工作操作平台,统筹安排每个案件的各项工作,集高效协作、即时沟通和移动办公于一体。
每个案件项下设立项目内部管理风控组、财产清查组、债权债务组、诉讼组等多个小组,合理规划每个组项下的工作安排并确定组长,负责组内所有事宜。
在确定责任制度的同时,该平台便于所有成员清晰有序得参与案件,并高效推进案件程序,确保在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2.常年财务顾问
本团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葛勤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编号310000060239)为常年财务顾问专家。
葛勤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从事审计工作20余年,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目前是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38)、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10)、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08)、上海复旦复华会计股份有限公司(600624)签字会计师。
曾经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06)、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601519)IPO申报会计师。
3.法学高校的人才交流
汇业与华东政法大学等法学高校长期进行人才交流,并设立奖学金制度,鼓励法学人才取得更高的学业成就。
本团队定期与法学高校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对于破产法的创新、前沿等问题,设立研究课题,杜撰课题论文。
另外,本团队常年向各法学高校招聘实习生,并由专职律师独立带领进行工作,并在业务上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七、经典案例介绍
1.荆楚置业破产清算案
在破产财产变现的过程中,管理人通过打包处置的方式协议转让破产财产,使本案的最终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92.62%,远高于业内其他清算或重整案件。
2.宝铁储运破产清算案
本案破产企业负债上亿。
管理人接手本案后,发现破产企业存在与股东联合,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管理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追回所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资产。
3.顺坚服饰破产清算案
破产企业存在较多关联公司,其中向管理人申报的职工债权人数达100余户。
管理人基于对破产法等法律的深刻解读,立足于社会维稳,积极与法院沟通意见,三年的清算期间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4.凌亭物流强制清算案
本案股东因股东间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清算组接手本案后,组织了股东间的多轮沟通,逐一分析利弊、化解矛盾。
最终在清算组的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股东间达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强制清算申请,公司得以存续并继续经营。
5.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中)
本案破产企业负债达5亿之多,其固定资产(房屋)上涉及复杂的承租与转租法律关系。
此外,除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外,本案还涉及收益类资产的确权和处置等重大疑难问题。
以上是本团队自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担任破产管理人以来的工作履职报告。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