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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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26
•【文号】银监办发[2010]294号
•【施行日期】2010.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
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9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协〔201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高度出发,构建全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敏感信息保护。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应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认证目的、范
围、认证机构信息、认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