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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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租赁行为,加强租赁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租赁设备的效能,降低施工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赁设备定义
(-)租入设备: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公司内部无法平衡协调而需要从社会上租赁的施工设备。

(二溜出设备:在不影响公司内部正常施工生产的i青况下, 出租给专业承包商使用的项目闲置施工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各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租赁设备管理。

第四条租入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内部调剂余缺,在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方可考虑向社会租用。

第五条权属不清、有法律纠纷以及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设备不得租入或租出。

第六条不得将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

第七条个人持有的设备原则上不允许租用,如因资源条件限制确需租用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并严格履行租用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单位在承租设备前应对出租方资质、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出租方。

第九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管理按照"谁租赁、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物资装备部职责
(-)负责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及宣贯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租赁设备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租赁单位的资质、租入设备的完好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租入设备进场(厂)进行确认,确保租入设备的安全可靠。

(二)负责项目闲置施工设备的对外出租业务,负责租出设备出入库的交接验收及封车发运工作。

(三)加强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四)及时向工程管理部和物资装备部报送租入设备相关报表
和信息。

第三章租赁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租赁计划
(一)各单位根据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或新工程施工总体计划,编制年度设备需用计划或新工程设备需求计划(计划租入的施工设备须在计划中予以注明),上报公司物资装备部。

"()年度施工机械设备需求计划〃(见附件1X
(二)经公司内部资源平衡协调仍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各单位根据公司平衡后的缺口情况填报"租入设备审批表”(见附件2 ),履行各级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租赁设备审批程序
(一)租入设备审批程序
1.100t及以上吊装设备租用程序:由机械设备工程分公司牵头,会同使用单位进行设备选型,共同确定出租单位,并由机械设备分公司统一对外签订租赁合同。

2.公务用车租赁审批:执行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射线探伤机租赁审批:由检验检测分公司填报“租入设备审批表",经本单位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物资装备部备案管理。

4.其他设备租赁审批:100吨及以上吊车租赁,"租入设备审
批表"由机械设备工程分公司与使用单位经理在审批意见栏内
共同签署意见;其它设备租赁,“租入设备审批表“由租用单位经理进行内部审批并保存资料备查。

(二)租出设备审批程序:项目闲置施工设备出租给专业承包商使用的,需经设备出租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
(一)设备租赁申请批准后由租用单位与出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查及审批手续。

(二)合同条款应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租赁设备的技术状况、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

(三)合同生效后,租用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租入设备进退场
(-)租赁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进场计划,要求出租方按期将所需设备运至现场。

(二)租入设备进场,使用单位应对租赁设备的完好性、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填写"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单"(见附件3 ),符合要求方可进场。

特种设备必须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机型机种注册备案资料,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三)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和辅助设施费等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订。

(四)租入设备退场时,租用双方共同交接清点并办理交接验
收签字手续。

第四章租赁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租入设备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应加强租入设备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必要时对其进行考试验证。

(二)使用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租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出租方整改,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机,确保租用设备安全运行。

(三)对按小时或台班单价结算的租入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台班签证确认工作,对外结算租赁费用时工程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各方签字认可的“项目机械台班签证单,(见附件4 \
(四)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租入设备信息台帐”(见附件5 ),并及时上报物资装备部、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租出设备使用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租出设备的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承包商正确合理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二)专业承包商在设备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专业承包商在设备租赁期间造成设备报废或丢失等损失的,设备租出单位应将事故经过及时上报公司,纳入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范围进行考核,并由设备出租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向
专业承包商索赔全部资产损失。

(四)专业承包商在退租前,租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退租设备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对达不到退租要求的,应由专业承包商负责维护、维修,或者承担维护、维修费用,直至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租赁费用的结算
租赁单位财务部门按月编制设备租赁费用计算表,及时、准确地将租赁费用列支当月工程成本。

(一)临时租赁的设备按实际台班在当月结算。

(二)长期租赁的设备按合同约定结算。

(三)结算的依据一是已履行审批手续的"租入设备审批表",二是设备租赁合同,三是经租赁双方签字认可的"项目机械台班签证单"。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对租赁设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租赁设备不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使用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租赁设备不履行正常审批手续而私自租赁的,将对责任人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租赁设备过程中与出租方或承租方窜通
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处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设备租出过程中发生设备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公司《施工机具事故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严禁公司员工购置设备返租给公司使用,或以外单位名义返租给公司使用。

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夕卜租设备实际工作台班与"项目机械台班签证单"所签台班不相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经发现或举报情况属实者,将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全额赔偿台班差价。

(二)多次发生者,将对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处分。

(三)视情节轻重,对项目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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