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云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云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
如今人口老龄化一直在加剧,农村的养老问题自然也是越发的突出了,农村的养老政策也是在不断的改革,尤其是养老保险,这是农村老年生活的一个保障,能大大的缓解农村的养老的压力,虽然比不上城里面的,但是对于当下的农村养老问题至少是有了不小的改观了,今年农村的养老保险也是有不晓得变化的,一起来看看2019年云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吧。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人员流动性持续增强,在参保缴费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逐步增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此类参保人员,待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权益,促进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有利于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的全面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认真做好各项经办服务,多
渠道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手段,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转入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其中:(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前,在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自愿申请延长缴费的,继续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延长缴费,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自愿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转入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整数年限
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发待遇;年限不足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重复参保情况的处理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同下)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基本程序
(一)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参保人,应先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二)参保人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参保人本人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参保人本人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三)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书面申请,对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参保人作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参保人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五)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缴费信息和划转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参保人。

云南农民养老能否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云南农民养老能否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更新:2018-11-27 20:24:56
缺乏幸福感,是云南省人大代表、云南省富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丽华对当下农村老人生活状态的描述。

她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空巢家庭数量急剧增加,老人们的生活负担和精神负担徒增,有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贫困状态。

她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说,目前,我国农村有10.2%的老人感到不幸福,有35.1%的老人经常感到孤独,有69%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和寂寞。

农工党云南省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当前中国大陆老年人口70%以上还生活在农村。

截止去年年底,云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达560万,其中乡村有约420万人。

专家指出,城乡倒置的老龄化结构预计将一直延续到2040年。

老有所养在农村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

农村社保水平低
每次去征收新农保费,村社干部方良(化名)都有些不安。

,国家出台了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农民投入少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提高了。

然而在征收这一费用时,基层干部却遇到了许多尴尬。

新农保是自愿参保,无论我们怎么宣传政策,有的群众就不参保,我们当地多数农民常年在外务工,两三年才回来一次,根本无法收缴到他们的保费。

村社干部方良说。

即使这样,上级部门每年都规定参保缴费率,下达新农保的参保和缴费任务。

为了完成任务,村社干部们经常垫钱为农民缴纳保费,少时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大多数收不回来。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崔瑛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

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保费最低每月两元的投保档
次,每月仅能领取不到十元的养老金。

崔瑛说,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是杯水车薪,即便是选择最高档的2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真正养老保障的作用。

邵丽华认为这是因社会养老政策不完善造成的养而不乐现象。

尽管新政策有很大改观,但农民的社保待遇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当地的经济状况。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新农保实施就有困难。

邵丽华说。

农工党云南省委的专家们在调研中发现,新农保试点以来,国家基础养老金一直未调,云南省的补助水平较低,大多数农民缴费档次不高、积累少,总体保障水平偏低;由于尚未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衔接,老人与子女捆绑参保,以及人口流动等因素,导致新农保较难实现全覆盖,失保、重保、断保问题突出。

此外,专家们还指出,目前,基金由县级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保值增值压力大。

同时,云南省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缺乏联动、科学评价与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阵,资源分散,救助能力有限,无序施助、无标施助现象普遍,难以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农村占有的养老保障资源远远低于城市
日前,昆明五华区西翥厂口社区福铭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工,即将投入使用。

这个由农民自筹建立的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是为村里老年人提供午餐、理发、代购物品、上门料理家务、家庭护理、社区卫生等服务。

与此同时,五华区两个专门招收农村老人的社区农村幸福院也正在建设之中。

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一直深受区老龄委的重视,在对农村
进行了大量调研后,区老龄委主任苏天福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由此促成了区财政每年向全区农村老人发放生活补助,成为昆明市第一个为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区县。

与五华区相比,更多的地方对农村老龄工作则是重城轻乡、重发展轻保障。

涉老管理机构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几乎是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

农工党云南省委的一位专家就直言不讳地说:六成多的老龄人口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有的养老保障资源却远远低于城市。

农工党云南省委在今年提交云南省两会的材料中指出: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规划每年新建农村敬老院80所、新增床位8000张,但建设补助资金缺口年均达5000万元;除昆明市外,大部分州(市)、县(市、区)五保供养资金均未落实到位;占全省老年人口70%多的农村老年人却只占有30%左右的财政养老保险资金。

到去年底,全省新农保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次比率为1∶11383,超负荷工作;农村敬老院仅有670所、床位4.17万张、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1∶13,低于国家配备标准,发展举步维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建设率全省平均也只有1.25%,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社会化养老需求。

加之养老服务及产业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村老龄服务、产业盈利预期不理想,难以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业与产业近乎空白。

土地养老保障能力不断弱化
令人担忧的是,过去长期在农村普遍通行的土地养老模式正被不断弱化。

从事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养老保障研究的崔瑛指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土地规模大小、土地产出多少、土地经济结构、土地收益等,都直接决定着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大小。

但目前,由于土地收入相对较低,土地收入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和地位开始下降。

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耕地面积急剧缩减,土地规模效应得不到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充足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另一方面是农村没有城镇那样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土地养老负担不断加重。

她说。

她认为,推行农村老人养老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显得至关重要。

滨临昆明滇池西岸的晋宁县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人均耕地0.61亩。

4个自然村2682人中,有老年人504人,占全村人口的18.8%。

由于该村距昆明较近,环湖路、铁路、高速路都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两委决议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的80%用于对老年人的生活补助。

从9月起,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年龄,每月都分别领取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600元。

60岁以上老党员每月也给予生活补贴。

全村用于老年人生活补助每年达120余万元。

同时,在村两委的引导下,443名老人购买了失地养老保险,全村1525人购买了新型养老保险。

而在昆明安宁市连然、金方、温泉、草铺四个街道办事处,则采取的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来帮助一些特困老人,每月给予每位受助对象提供80元至320元不等的服务,包括心理慰
藉、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

发放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凭服务券可以享受卫生保洁、户外活动、代购物品、精神慰籍、定期查访等家政服务。

从今年起,这项工作将扩大到昆明全市,预计到,全市困难老年人可全部实现持券消费养老服务。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认为,应该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落到实处。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除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已形成正式条例外,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都还没有正式上升到行政法规层次。

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养老保障法,才能从法律上对不同层级政府责任的分担、养老基金的筹集、运营、监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崔瑛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