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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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考核评比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股室

二、考核内容

1、信息报送数量。

2、信息质量。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数量计分办法

各股室每年报送信息数量达到15条(含15条)以上的,计50分;少于15条的,计0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办法

1、《**重要信息》单条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综合采用的,每个单位计3分。

2、《**要情》采用每条10分,被市委办采用每条10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20分;转报国务院办公厅被采用的每条30分;转报中央办公厅的每条50分。

3、《信息快报》采用每条10分。

4、《**政务信息》:动态信息每条5分,信息约稿及综合调研信息每条10分,简讯每条3分。

5、《**政务信息》采用每条5分,简讯采用每条3分。

6、被作为调研参考、理论文章转报且被采用的,每条以省、市采用得分乘以2计分;

7、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累计加分,未被省、市、

县各刊物采用的信息一律不予计分。

(三)领导批示计分办法

1、中央和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分;

1、省级领导批示,每条加40分。

2、市级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

4、县级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

5、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领导批示的累计加分。

(四)过错扣分办法

1、上报信息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每条扣5—10分。

2、无故不报送约稿信息的,视情况每条扣5—10分。

3、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被上级通报的,视情况每条扣10—100分。

(五)考核总分计算办法

总分=信息报送数量分+信息采用分+领导批示分-过错扣分

四、目标任务考核基数

各股室考核基数为100分。

五、考核措施及评比表彰办法

(一)根据目标任务考核基数完成情况,每年各股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通报。

(二)每年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基数的股室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基数的股室,将在年底综合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

(三)全年过错扣分累计超过50分或一次性扣分达到30分

的,取消股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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