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共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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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服务范围
1. 现场解答咨询: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2.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员。
3. 法律业务指引:引导申请及受理见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
4. 投诉与建议: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5. 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6. 调解工作协调:协调指导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等。
三、服务人员
1. 公开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2. 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服务承诺
1. 即时服务: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 规范服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
对象的利益。
3. 高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
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 廉洁服务: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联系方式
公开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监督。
六、服务流程
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事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七、管理制度
1. 坐班值班制:服务人员按照公布的排班安排到岗坐班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岗位责任制:服务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开展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3. 首问首办制:首位接洽的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首问首办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及时、准确的指引和帮助。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分明,确保服务质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共同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