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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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的通知
(1990年12月28日)
人事部成立以来,人事信息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从总体上说,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尚不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势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事信息工作的认识。

及时、准确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充分发挥信息效用是现代科学决策的重要特征。

各级人事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将其纳入决策、管理程序,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人事部门办公室、调研室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意识,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传输,发挥信息综合部门的枢纽作用,认真搞好信息服务,使信息工作在领导同志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信息工作专报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和信息点对人事部要实行人事信息专报制度。

专报的内容是: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事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全国性人事工作会议及人事部制定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4.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政策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省级人事部门领导对人事工作独具见解的言论及工作思路;
6.基层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各项内容的报送要及时快速。

其中1、2两项规定了报送时限的,要在规定时限的,要在定时限内报送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左右报送进展情况。

4、6两项应随收随报。

时效性很强的信息,宜采用电话、电传、电报、“特快专递”邮件等方式直接报送人事部办公厅秘书处。

秘书处将以《人事要况》、《人事信息》、《人事信息》(增刊)或领导参阅件等形式,及时报发。

三、健全人事信息工作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信息员队伍,并确定一至三个地(市)、县或企事业单位作为人事部的信息点,逐步形成点面贯通的人事信息网络。

请各地将信息点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及联系人姓名、电话于明年二月十日前报人事部办公厅秘书处。

办公厅将按计划对信息员组织培训。

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要加强信息的综合处理,力求从零散信息中找出带普遍性、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形成动态综合材料和专题材料,提高信息服务效益。

要大力开展信息调研。

各级信息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发掘高质量的信息;对重要的人事信息线索和重大课题,要及时跟踪调研,形成有分量的高层次信息,力求有更多的信息,进入领导决策层次。

要坚持求实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对人事工作政策规定的各种反映和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注意发挥逆向信息避误、矫正作用,以完善决策,推动工作。

五、重视信息遇队伍建设。

各级人事部门对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不准、严要求和勤指导、多关心的原则,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学习材料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条件,使他们及时了解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人事部门主要工作部,支持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保持信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信息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建立完善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勤政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信息报送审批制度。

考核评比制度,使人事信息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把各单位人事信息工作状况、信息员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的范围。

人事部将定期通报各地报送信息及其被采用的数量,同时对信息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评比和表彰。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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