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石棉控制计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石棉风险分析报告
产品名称:阀门遥控系统/Valve Remote Control System
产品型号:XTCS200
根据中国船级社浙江分社ZGGT(13)TX006业务提醒附录3对于非金属材料含石棉风险分析的要求,分析如下:
本产品的XXX材料与XXX产品的XXX材料为同一种非金属材料,已进行了石棉检测,检测机构:,报告编号:,石棉未检出。

因此判定上述非金属材料均属于石棉低风险材料,特此说明。

宁波艾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 月28日
其他情况的说明:
取样验船师:取样日期
注:
产品厂根据产品中非金属材料/部件是否属于高风险或不明风险材料,如是,则
将这些材料/部件列入石棉取样计划表。

宁波艾科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版本:1修改:0 文件编号:NM-NAQCPP-2016V1
产品无石棉质量控制计划Non-asbestos Quality Control Plan of Product
受控:是
非受控:否
2016年09月30日发布 2016年10月01日实施
修改记录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生产的船用阀门遥控系统产品符合无石棉的有关要求,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本文件要求开展相关的产品研发、生产、检验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计划作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补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型船用阀门遥控系统的研发,包括其相关原材料的无石棉控制。

3 引用文件
GR-QM-11质量手册
GR-WJCP-11文件控制程序
GR-JLCP-11记录控制程序
中国船级社(2011年)通函第38号总第102号《关于实施产品无石棉认可的通知》
IMO MSC.282(86) Adoption of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adopted on 5 June, 2009)-Annex-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
IMO《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
ISO/DIS 22262-1 (2007):Bulk materials -Part 1: Sampling and qual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asbestos in commercial bulk materials -散装材料-第1 部分:商业散装材料中石棉的取样和定性确定
4. 培训和资格
4.1 凡是与本公司船用阀门遥控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和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经本计划培训。

5. 职责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5.2 办公室负责对本计划的发放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5.3 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本计划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产品和工作质量符合本计划有关规定。

6. 控制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产品应符合船级社最新规范、1974 SOLAS及其修正案、IMO FTPC、IMO 有关决议和有关行业标准(CB/T3691,CB/T3830)要求。

6.1.2 公司的设施条件、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应取得船级社或船旗国政府的认可证书方能上船使用。

6.1.3 产品及其原材料应不含任何石棉成分。

6.2 原材料采购控制
6.2.1 涉及原始矿产类的原材料应进行有效分类和重点控制,了解并确定其成分。

6.2.2 要求原材料供应商保证这些原材料不含任何石棉成分,并提供无石棉声明,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权威测试机构的无石棉成分测试报告。

6.2.3 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供方调查和评价,除其性能满足公司原材料验收标准外,还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含有无石棉成分,应充分关注供应商是否能稳定提供合格产品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控制情况,确保原材料始终符合公司采购要求。

6.2.4 对经公司评价后批准的合格供方清单应随认可资料一起提交船级社(CCS)审批。

对合格供方应进行每年复评,评价记录应保持。

供方的供货业绩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记录和必要的评估。

当经船级社批准的合格供方需要改变时,公司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全面和谨慎的试验验证和评估工作,确保产品性能得以保持,不得影响产品质量,并及时报送船级社(CCS)审批,获得其同意或批准后方能正式更改。

6.2.5 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原材料的无石棉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和验收要求应予以明确规定并通过适当方式正确传递给供方。

6.2.6 原材料的验收应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规定进行,保持验收/验证记录以备查,确保每批原材料与认可试验时一致,不含石棉成分。

6.2.7 船级社有权对本公司采购原材料进行抽查和/或对供方进行核查,本公司应进行必要的配合和准备。

6.2.8 当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停止产品的生产,并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对该供方应重新进行全面的评价,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应终止其合格供方资格,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得以切实保证,并及时报告船级社。

6.2.9 对于没有明确不含石棉成分的原材料应坚决杜绝使用。

6.3 生产过程控制
6.3.1 在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模具不混入石棉物质或被其污染,特别应防止外来车辆和人员带来含石棉的物质。

6.3.2 应防止工厂周边环境中是否有石棉产品的生产企业,防止周边环境被石棉物质污染本厂的生产环境。

6.4 交付控制
在产品的交付环节,应关注运输工具不得被石棉产品污染,防止交叉污染。

6.5 产品认可试验
6.5.1 试样的取样
6.5.1.1 产品试样应具有代表性,事关认可试验的成败,相关部门应配合船级社和/或测试机构代表编制取样计划表,并按计划表规定认真取样。

6.5.1.2 试样的取样应在生产线上或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当船级社和/或测试机
构有要求时,应按照其规定执行,并对取样和配合人员做必要的安全防护。

6.5.1.3 试样应妥善保护,并进行适当标识。

6.5.1.4 试样制备和养护应符合相关试验方法的规定,需要时应经船级社验船师
和/或测试机构代表见证/同意。

6.5.2 认可试验
6.5.2.1 应在船级社认可或同意的测试机构(CCS认可CTI上海分公司)进行检
验和试验,当船级社有要求时应通知验船师进行试验现场见证。

6.5.2.2 测试机构的试验条件(试验场所、试验设备、环境条件、试验人员、试验室资质)应征得船级社的同意。

6.5.2.3 无石棉检测应按照ISO/DIS 22262-1 (2007)进行检测。

6.5.3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规范,试验数据应真实、准确,结论公正、正确,签署完整、规范,报告应及时提交船级社验船师签字确认。

6.5.4 当测试结果表明产品不含石棉成分时,不必对产品中的各种含石棉高风险原材料(矿产非金属原材料)进行无石棉测试;反之,当结果表明产品中含有石棉成分时,则需认真对各种非金属原材料进行石棉成分测试,以便找出何种原材料含有石棉成分,并根据分析结果,禁止含石棉原材料的使用,重新研究产品生产配方、工艺,并重新进行船级社的船用产品认可程序和无石棉认可程序。

6.7 认可后的检验和管理
6.7.1 产品无石棉认可后,公司应严格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和配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严格执行认可时的各项规定,不允许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带入到产品中。

6.7.2 当如下情况发生时,应进行产品石棉成分测试:
a) 矿产类原材料的矿藏地点或品质发生改变或原材料的化学成分发生明
显变化时;
b) 正常生产时,船级社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审核时;
c) 供应商改变时;
d) 国家主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8 归档
文件资料、记录是重要的证据,对涉及本计划实施的各种重要文件资整理和归档,认可文件资料和记录由质检部完成整理和归档。

7. 附录
附录1 非金属材料和部件清单
附录2 取样计划表
附录3 无石棉声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