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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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资产的采购、领用、报销、管理程序,加强对公司资产的控制,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资产的采购、领用、报销、日常管理等业务。
三、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的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在行政部的监督下进行资产的使用和具体保管。
四、主要内容
1、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1)公司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使用年限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的有形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和核算。
(3)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用途分为以下六类,即: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修设备、厨房设备等。
(4)本制度所指资产: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小车。
2、资产的账务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三级核算制,即:设置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
(2)资产验收合格后即有财务部在行政部协助下进行账目的登记。
(3)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财产保管人制度,并指定专人进行部门内相关资产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
(4)每季度末期即公历28—31日,由行政部牵头组织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行政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财产清查小组,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对部
门的全部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编制《财产清查盘点表》。
(5)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如出现账实不符情况,应查明原因,由财务部拟定处理方式,
报请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批。
(6)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房屋的折旧年限20年,房屋以外的固定资产折旧年电子产品、办公设备5年。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
摊销。
(7)固定资产的盘点程序参照《资产盘查流程》执行。
3、资产的调拨和报废处理
(1)部门间资产的调拨,应由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部门共同填写《资产内部调配单》,注明资产的名称、编号以及调入(调出)的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由行政
部门核对无误后由双方资产责任人签字并报送财务部方可实施。
(2)固定资产的公司外借用、出售必须经过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允许。
(3)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其使用部门应配合行政部组织技术鉴定,填写《资产变动单》,经使用部门、行
政部和财务部会签,以及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固
定资产的减少手续。
(4)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细则
✓对于固定资产的部分报废,则应先办理分割手续,再依资产管理办法的报废规定办理。
✓对于报废的资产已经达到耐用年数,或虽未达到耐用年数,但其重置成本非常之小,则每季度汇总报废。
✓对于报废的资产没有达到耐用年数,且其重置成本金额巨大,则应随时专案呈报行政部。
其重置成本的金额确定,应报总经理审批办理。
✓对于可以出售的资产,则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出售申请,经财务部审核,财务部长和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办理出售手续。
资产
出售之后,资产管理人员将出售资料及《资产变动单》一并转与财务部入
账。
✓对于无法出售的报废资产,应将其移交行政部,由财务部依法说明具文,向税务局报备。
(5)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则上定为原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