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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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331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331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李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1〕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旸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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