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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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根据1992年福建省政府颁发的《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闽政[1992]综367号文),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漳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行使相当于一级地方政权组织职能,负责统一管理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事务,管委会与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体制。

1993年省政府以闽政[1993]综383号文,批准管委会在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地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7年来,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落实并履行《管理条例》,各职能部门按照条例精神对口职权已接口到位。

漳州市先后派出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国土、交警、消防、边防等单位入区开展工作。

中行、建行、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在区内设置机构,开展业务。

海关、国检、海事、边检等口岸联检单位也相继入驻开发区。

为开发区充分利用省、市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和职能,为加强软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为保障开发区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经漳州市政府和招商局集团批准,漳州开发区自2002年3月12日开始,全面实施“区地合一”体制。

开发区的行政管辖权延伸至红线范围内所辖区域,规划控制区达到56.17平方公里。

2010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给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下发了《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7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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