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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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部门负责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相
一致,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形成全员参与、
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项目副经理、部门负责人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所分管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组织实施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施工人员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四)发现他人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并报告;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第十条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三)针对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三)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表彰通报;
(二)物质奖励;
(三)晋升职务、职称等。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一)批评教育;
(二)罚款;
(三)停工整改;
(四)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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