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港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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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港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24
•【字号】鄂政函〔2018〕177号
•【施行日期】2018.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港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18〕177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鄂州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鄂州政文〔2016〕63号)收悉。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并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鄂州港是湖北省重要港口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支撑,为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原则同意你市对鄂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及修改完善形成的《鄂州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文本。

二、鄂州港总体规划是指导鄂州港建设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重要依据,请你市根据鄂州港总体规划布局要求,按照港区划分与功能定位,
加大港口一体化建设力度,加强港口岸线和港口陆域空间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力争将鄂州港建成适应新时代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化港口,更好地服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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