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空调采购项目质疑和处理案例引发的问题思考
采购中如何处理产品质量争议
采购中如何处理产品质量争议在采购过程中,产品质量争议是一个常见但又棘手的问题。
当采购的产品未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时,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客户满意度下降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学会如何妥善处理产品质量争议至关重要。
首先,预防是解决产品质量争议的重要前提。
在采购前,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了解供应商的信誉、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通过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生产工厂,查看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可以对供应商的实力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同时,参考其他客户对供应商的评价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在签订采购合同阶段,要明确详细地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
这包括产品的规格、性能、材质、检验标准等具体要求。
并且,应当明确质量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如退货、换货、降价、赔偿等。
合同中的质量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
当产品到货后,要进行严格的检验。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检验应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对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还可以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但抽样要具有代表性,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与供应商沟通。
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以事实为依据,清楚地向供应商说明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证据。
同时,也要倾听供应商的解释和意见,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质量争议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如果质量问题较小,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且供应商愿意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如降价、提供额外的服务等,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但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产品的核心功能和使用安全,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在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要注意沟通技巧。
采购人员应当保持理性和坚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避免态度强硬导致谈判破裂。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维权的权利,2018年3月1日重新修订20号令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细化规定了质疑投诉的提起条件和处理程序等相关要求。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政府的检查监督增多,在2018年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中陕西省有6家单位被处罚,并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量急剧增长,这对代理机构在新时期开展采购活动提出了新挑战。
对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开的质疑、投诉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表:由上表统计分析可知,经过质疑处理后进入投诉程序的比例达到44.21%。
通过对这些质疑投诉案件进一步分析,提炼了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采购源头不合规,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有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
当采购人制订的采购需求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此及时制止、或处于经营发展考虑而不敢制止,继续违规政府采购极易引发质疑。
此类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进入投诉,同时被财政部门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文件违法并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较多。
二、采购文件编制差,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文件存在内容前后矛盾、条款之间有冲突、表述不精确或不准确、评分细则表意不准、模棱两可等问题,严重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也严重影响评审质量,极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例如:具有国家级奖项得3分,具有省级奖项得2分。
什么叫国家级、什么叫省级?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从招标采购文件中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质疑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各执一词,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也十分棘手。
三、评审现场组织不力,容易引发质疑投诉在评审现场管理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针对评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发现可能出现争议的事项及时依法依规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报财政部门裁决,不要等到公布的采购结果引发质疑时才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质疑投诉-时间 质疑:7个工作日内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投诉:15个工作日内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答复期为7个工 作日)后15个工作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申请行政复议:60天内; 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内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期满(处理期为30个工作 日)后60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质疑投诉-时限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条例五十三条明确了标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 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论文
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论文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环境下,采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乎企业成本控制和供应链管理的效率,还与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有着密切的关联。
然而,采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供应链中断、高昂的采购成本、风险管理难题等。
因此,本文旨在分析现有采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优化采购流程。
二、采购存在的问题1. 供应链中断供应链管理对于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然而,在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供应链中断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供应商失效、物流延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
供应链中断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如交货延误、订单滞留以及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等。
这一问题需要解决,以确保稳定可靠的供应链体系。
2. 高昂的采购成本成本控制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之一。
然而,很多企业面临着高昂的采购成本问题。
这可能源于非有效率的采购流程、高额的运输费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谈判困境等。
高昂的采购成本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因此,制定有效策略来降低采购成本势在必行。
3. 风险管理难题采购过程中常常伴随着风险。
一旦发生供应商破产、产品质量问题或合规性等风险事件,将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
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可能导致企业长期受损,并面临法律诉讼和声誉受损等问题。
因此,在采购活动中加强风险管理是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三、解决办法1. 优化供应链管理为了防止供应链中断,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供应商网络来分散风险,并确保备选供应商具备相同标准和质量。
同时,建立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并共同开发解决方案。
在物流方面,利用现代技术(如物联网和人工智能)跟踪货物位置和状态,并实施灵活的运输方式,以应对突发情况。
2. 优化采购流程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企业可以优化采购流程。
这包括引入电子采购系统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并集中管理和谈判以实现批量采购节约成本。
此外,通过与供应商密切合作进行长期合同和价格协商,以获得更好的交易条件。
空调安装工程中的问题点分析与解决办法
空调安装工程中的问题点分析与解决办法
在空调安装工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问题点分析
1. 安装位置选择不当
安装位置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空调的制冷效果不佳,影响使用效果。
2. 安装过程中的漏水问题
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水问题,会导致安装现场的环境变得混乱,需要及时解决。
3. 电路连接问题
电路连接问题可能会导致空调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及时排查和解决。
4. 质量问题
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
1. 安装位置选择不当的解决办法
在安装空调之前,需要对安装位置进行认真的评估和选择,确保符合空调的安装要求。
2. 漏水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管路连接牢固,避免漏水问题的发生。
3. 电路连接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安装空调的电路连接过程中,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电路图进行连接,确保电路连接正确无误。
4. 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选择安装材料和设备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确保质量可靠,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以上是在空调安装工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点分析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由格力空调废标案看政府采购的救济
由格力空调废标案看政府采购的救济作者:吕学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摘要政府采购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结合格力空调废标案中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法在穷尽救济途径后所表现出来的尴尬,运用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揭示了其产生的根源,并为解决此问题提出了加强信息公开和改革监督体系的建议,以求加强事前监督,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这种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方式救济方式监督体系信息公开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147-02一、问题的引出2008年9月28日至2008年10月29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公开进行招标,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为集中采购机构。
2008年11月4日,经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格力以1707万元的最低报价价位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2008年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通知,确定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151.1887万元,格力落标。
从2008年11月24日格力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质疑起,开始了其救济之途。
格力采用了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救济方式,维护其权益。
直到2010年5月19日上午,持续一年多的格力空调“废标案”最终以双方当事人和解,格力无条件撤诉落下了帷幕①。
上述格力空调废标案是一个典型的政府采购争议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环节,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有利于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
政府采购法律关系涉及多方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当事人。
其中任何一方的违法、违约行为都会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必要的救济手段是受害者权益得以维护所必需的。
如何处理采购中的争议
如何处理采购中的争议在商业活动中,采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
这些争议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采购延误、成本增加,甚至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
因此,学会如何妥善处理采购中的争议是采购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必须掌握的技能。
一、采购中常见的争议类型1、质量问题这是采购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或服务质量。
2、交付延迟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完成服务,导致企业的生产计划或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3、价格纠纷双方在采购价格上存在分歧,可能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合同条款不清晰或者成本核算方式不同等原因。
4、合同条款争议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如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双方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5、服务不到位供应商在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未能满足企业的要求。
二、采购争议产生的原因1、信息不对称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标准、交付时间等信息沟通不畅或存在误解。
2、合同不完善采购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具体,存在漏洞或模糊之处,导致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争议。
3、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
4、供应商问题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不足、管理不善、诚信缺失等都可能引发采购争议。
5、采购方内部问题采购方的需求变更频繁、审批流程复杂、内部沟通不畅等也可能导致与供应商之间的争议。
三、处理采购争议的原则1、以和为贵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争议的事实真相,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及时处理争议一旦出现,应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4、合法合规处理争议的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四、处理采购争议的步骤1、及时沟通当发现争议问题时,采购方应立即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同时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启示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 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此 条所规定的是“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非“充分”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不负责证 明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质疑、投诉是否属实、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质疑投诉-范围 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以及包含的
评判标准和合同文本
相关的澄清 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档案盒、塑胶跑道 )
案例三:档案盒-采购需求应当完整 某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但采购结果出来后,采购人却不接 受,认为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档案盒 案情:
分析:
一、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完整明确; 二、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发生在招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采购需求)
案例一 乙肝疫苗
案例二 概念之争
案例三 档案盒
案例四 欧盟证书
处理招投标异议与投诉的常见问题与思考
常工作 中 ,招 标代理机构与相关行政监督部 门面对 投
标人 的异议 与投诉 时所持有的态度与处理方式却存 在
度 。长期来 看 ,这种做法将严重影 响行业 的招标 专业
行政监督部 门应 当 自收到投诉之 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决
程度 与招标 业务水 平 ,也将 对各 行业 在市场的竞争情
况产生 消极影 响。
定是 否受理 投诉 ,并 自受理投诉 之 日起 3 0个工作 E l
内作 出书面处理决定 ; 需要检验 、检测 、鉴定 、专家
处理招投标异议与投诉 的常见 问题与思考
口 文 /抚 顺 石 化 公 司招 标 中心 吴 莹
我 国的招标制度伴 随改革 开放的历程展开 ,由探 索初创 阶段到规 范完善 阶段 ,从最初只有工程项 目招 标到 目前全行业全产业招标 ,通过招投标进行采购 的 模式 已逐渐被我 国大部分政府 机关与企业所采用 。招 投标业 务量 的剧 增促 生 了招标 代理机 构 的蓬 勃发展 。
见, 提高招标人与行政监督部 门的招标专业 管理水平 。 采购人与地 区行政管理部 门也不要完全将投标人提 出 的投诉 的数量作为考核硬性指标摊派到各级下属招标 代理机构 ,使各招标代理机构 闻投诉而心生排斥 ,甚
至对 投标人提 出的异议采取 瞒报或置之不理等消极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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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先 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 ,异议答 复期 间不计算 在规 定 的时间 内。《 政府 采购法 实施条 例 》第 五十二条 中 明确 指 出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 3 个 工作 日内对 供应商依法提 出的询 问作 出答复 。供应商 提出
采购法律纠纷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日益增多。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由此引发的采购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采购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例进行评析,以期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19年6月对一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在投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认为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遂向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投诉。
财政局受理后,经调查认为招标文件确实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遂责令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标。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易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评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以及交易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案例分析(1)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在本案中,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这一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建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公正竞争的问题,其主要理由是: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而其他类似项目的招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经验。
对此,法院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经验,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然而,这并不构成不公正竞争,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该资质的投标人自然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
(2)交易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的财政监督问题分析——基于广州格力空调案的启示
满 足星 号条款 要求 , 回 了投 诉 。 驳 随后 , 广 州格 力 申请 上级 主 管 部 门广 州 市 财 政 局进行 行政 复议 。 广州 市财政 局作 出 行政 复议 , 为“ 认 在该项 目中 , 原评 审 专 家参 与 了评 审 , 已经 与该 项 目形成 了利 害关 系 , 但番 禺 区财政局 仅 以原评 审专 家 第二 次 评 审结 果 作 为认 定 事 实 的最 终依 据 , 翻 了原评 审结 论 , 推 认定 事 实 依据 不足且 有失 公正 ” “ . 该行 为属 于 主
最 大 的焦 点 问题 是 政 府选 择 了高 于格 力 空 调 4 0多万 元 的供 应 商 .违 背 了 0 “ 价 中标” 低 原则 , 因此 给人 的第一 印象 是 政府 “ 选 贵 的 。 选对 的” 白 白浪 只 不 、 费纳税 人 的钱 、对纳税 人不 负 责任 、 无
视 纳 税 人 的 利 益 . 及 由 此 引 申 出 的 政 以
府采 购案 ” ,质疑政 府采 购部 门浪 费纳 税 人钱 。中共 中央政治 局委 员 、 广东 省 委书记 汪洋 也现 场支招 , 使得 这一 事件
再 度成 为热 议话题 。
热议 的格 力怒告 广州 财政 局一 案 。 从一 定 程度 上 反 映 了财 政监 督 在 政 府 采购
中的重要作 用 。
二 、 例 分 析 : 力 空 调 案 中折 案 格
、
广 州 格 力 空 调 案 简述
20 0 8年 1 月 . 州 格 力 空 调 公 司 1 广
射 出的 题
( ) 价 中 标 原 则 下 , 什 么 出现 一 低 为 “ 府只选 贵 的 。 选对 的” 政 不
参与 了“ 州市 番 禺中心 医院 空调 采购 广 项 目” 子包 二 招标 项 目。 成 为 中标 的 并
一例询价采购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引发的思考
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if  ̄ 组不经意问遇到 { 供应商代表 签字的 “ O r, ' l 接到询价小组 回报的情况后 , 笔者和
以 下 工作 :
一
家单 台 ( 报价为 24 元 , 套) 09 比原报价单
确定了成 交供应商, 并将结果告知了所有 该询价采购过程 ; 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
新报价等相关权利 。如同本案例 , 在不具 备事先授权委托条件下临时追加报价能否
保证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按追加报价 排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按追加 的报价签订采供合同乃至由此引发投诉与 诉讼 , 应该 归责供应商不诚信还是询价采
购 组 织程 序 不 合法 ?况 且被 询价 供 应商 通
后经询价小组会同相关监管部 门人员 决定征询两家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 : 研究 , 意见: 让其在不高于原报价的前提下现场
应商 中有 5 家按要求参与报价 ,且报价均 低于政府采购预算价 。 但是 ,在按 照报价
追加一轮报价 , 仍然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不同意追加报价 则重
如果 “ 追加一轮报 但实施追加报价的具 体操作环节也不很顺畅。在采购实践 中, 询价采购一般都是 由被询价供应商派 员在 if 采购文件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送达询价 o r 报价单 , 被询价供应商并未授予送达人 重
市招投标管理 中心询价采购。 一切都按部 就班 , 规范有序。下午 四时是被询价供应 商送达询价采购报价单的截止时间。 询价 小组准时开拆报价密封袋,7 家被询价供
一
例询价采购 出现相 同最低报价
引发的思考
口 戴宝俊
作为一名从事政府 采购的工作人 员, 每年直接参与的采购活动总在百例之多。 但是 , 近期一例询价采购中出现的情 况却 在笔者脑中引发了许多思考, 且较长时 间
空调招标文件质疑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空调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我国空调产品的品质,我单位决定对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在招标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了严格审查。
然而,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我单位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质疑。
二、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空调设备生产许可证,但未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相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空调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CCC认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但未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竞争?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但未明确界定成本价的概念。
质疑:成本价是指投标单位在正常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还是指投标单位为参与本次招标所发生的额外成本?若界定不清,可能导致投标单位报价不公平。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但未明确说明费用范围和计算方法。
质疑:投标报价中包含的费用范围和计算方法不明确,可能导致投标单位报价不透明,影响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包含投标单位的企业简介、产品介绍、业绩证明等材料,但未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格式和数量。
质疑: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的格式和数量不明确,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出现偏差,影响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包含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但未明确要求售后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质疑:售后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投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影响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
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关于一起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处理及思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施克俭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20号令)的深入贯彻落实,参与政府采购的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质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质疑、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少。
为此,本文对一起政府采购举报案例的回顾分析及处理,以引起有关各方对政府采购举报事项的高度重视。
一、案例回顾南通市某采购单位采购通用设备项目于2010年5月31日第一次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6月9日因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中止采购。
6月11日按原需求对该项目第二次发布采购公告,为便于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定于6月30日供应商报名并资格初审,7月9日开标。
7月16日举报人上海某公司通过电子信箱向南通市财政局进行举报,8月5日举报人上海某公司向江苏省财政厅网上再次举报。
事件回放:6月9日第一次采购时,共有7家供应商报名,分别来自北京1家、南京2家、南通2家、上海1家、云南1家,具备某数据库厂商授权的有6家。
举报人上海某公司也参与了报名,但无数据库厂商的授权。
后因报名的供应商其他相关资料提供不全,经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资格初审,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而中止采购,当日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止采购公告。
举报人上海某公司举报信中表述的6月9日资格初审中,只有4家有授权入围,属不实捏造,且当时某数据库供应商新业务代表还未接手原属政府口的业务。
6月24日某数据库供应商新业务代表要求采购单位购臵4套数据库,在与采购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前来采购中心反映相关情况。
按照其公司营销策略4台小型机须配4套数据库,否则不予销售。
并说按市场价应为160万元,本次可给采购单位最低优惠价为100万元左右。
采购单位因考虑该项目有个逐步开发使用的过程且预算资金不足,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开发初期只采购1套数据库的采购需求。
空调招标质疑函不规范
空调招标质疑函不规范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某某某公司的竞标人,特此致函对贵公司发布的空调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之处提出质疑和建议。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竞标人的公平竞争和投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在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文件中附件的命名和编号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附件A的文件名为“招标文件”,而不是具体的文件名称。
这样的命名方式可能导致竞标人难以准确识别和定位具体的附件文件。
其次,在招标文件的标注和排版方面,我注意到一些不一致和混淆的情况。
举例来说,某些章节标题在文档中使用的字体、格式和排版与其他章节不一致。
这样的标注不规范可能会导致读者的理解和阅读困难,进而影响到对文件的准确理解和评估。
此外,在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方面,也存在一些表述不清的问题。
比如,在第三章中提及需要的技术规范和参数,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未给出明确的描述。
这样的不清晰表述可能会导致竞标人无法准确把握贵公司对空调设备的具体要求,从而影响到正常的竞标过程。
最后,我还想提及一些与交流和沟通相关的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注明任何相关的沟通渠道或联系人信息,这将给竞标人造成困扰。
我们建议在文件中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并提供其联系方式,以便竞标人能够及时寻求和获取更多的信息。
基于以上提到的问题,我们恳请贵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我们希望看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竞标过程,并为承接这一项目提供具备准确需求和规范要求的文件。
我们期待您的回复以及对我们提出的质疑和建议的解答。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衷心期待能够以最佳的方式与贵公司合作,共同实现双赢的局面。
此致敬礼某某某公司。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及解决案例研究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及解决案例研究概述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质服务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争议,如投标人资格争议、投标文件不齐全、投标价格不合理等问题。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投标人资格争议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资格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投标人资格争议往往会导致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受到影响,甚至会引发更大的纠纷。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案例:某工程项目招标要求具有A类资质,但投标人仅具有B类资质,被业主拒绝资格,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招标。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业主进行沟通,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具有相应的资格。
也可以通过协作方式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二、投标文件不齐全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齐全性直接关系到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参与竞标。
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案例:某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齐全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但投标人在递交文件时漏交了部分资质证明文件。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应及时补齐漏交的文件,并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漏交文件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也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处罚条款,以规范投标人的行为。
三、投标价格不合理在招投标过程中,价格往往是决定投标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有时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导致争议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案例:某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价格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报价,但有投标人提出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引发了其他投标人的投诉。
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应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和评估,如果发现投标价格存在不合理情况,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解释或调整报价。
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价格评估,以保证投标价格的公平合理性。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及解决案例研究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及解决案例研究一、引言招投标是全球商业以及政府领域中最为常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一种市场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争议,如参与资格争议、投标文件真实性争议、评标结果公正性争议等。
这些争议的存在,不仅容易导致采购活动的延误和不公平,还会损害投标人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的诚信和市场秩序。
深入研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并找到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争议1. 参与资格争议在招标项目进行的初期,就可能出现参与资格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是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对法定条件、技术能力条件以及经济实力条件的解释和认定上存在分歧。
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资产规模,而部分投标人认为该要求具有歧视性;或者招标单位对技术及经济条件的界定可能存在偏颇,导致一些有资质的投标人因此而被排除在外。
2. 投标文件真实性争议在招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为了突出自身优势,可能会故意夸大技术或者经济条件,涉嫌提供虚假文件。
而招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可能难以辨别真伪,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甚至影响最终中标结果。
3. 评标结果公正性争议评标结果公正性争议是招投标过程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
这种争议产生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例如有干预、有暗箱操作或者有利益输送。
评标委员会可能存在主观评审、片面评审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容易引发争议。
三、招投标争议解决案例研究在某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至少三年以上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某公司的一位代表认为,其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但并未满足具体形式的相关工作年限。
该公司决定提起诉讼,要求招标人重新考虑其资格条件。
解决方式:法院制定了《招标文件解释规定》作为准则,明确了对相关工作经验的理解,并要求招标人重新审核该公司的资格申请。
最终,招标人按照法院的判断,重新考虑了该公司的资格申请,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最终成功中标。
一起空调采购项目质疑和处理案例引发的问题思考
一起空调采购项目质疑和处理案例引发的问题思考一、基本情况介绍某事业单位采购空调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共2个标包,其中包1采购7个品目627台空调,含定频1.5P挂机132台、定频大1.5P挂机336台、变频大1.5P挂机32台、定频大2P柜机71台、变频大2P柜机13台、定频大3P柜机28台、定频大5P柜机15台,本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013年11月25日,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5)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可以在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前登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后报名参与投标,开标时间为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013年12月16日,5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CA数字认证证书,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现场宣读了各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所投空调品牌、各品目空调型号。
五家投标人所投空调均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经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为甲、乙、丙、丁、戊公司。
2013年12月18日,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为甲公司,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质疑提出与受理12月20日,排序第五位的戊公司向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反映预中标人甲公司在开标现场宣读和公示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品目五变频大2P柜机并未进入当期(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
关于招标采购实施中出现质疑、投诉等现象的指导性建议
关于招标采购实施中出现质疑、投诉等现象的指导性建议本建议是指在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等现象行为时,各相关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处理流程。
可参考本指导性建议。
本指导性建议适用于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
一、各单位职责1.采购部是公司采购管理综合部门采购方案编制单位作为采购项目方案编制单位,一是负责对采购项目的编制,包括但不局限于方案中的技术条款、规格、技术服务要求等的把控,应切实做到方案编制的严谨完善。
二是对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严格审批。
招标中心作为采购项目的实施单位,一是应严格按照采购方案,使用集团标准文本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并保证招标文件的完善。
二是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的流程组织实施,保证合规性和规范性。
分管业务部门对采购业务实施职能管理和专业控制,按照权限,严格审核审批提交的招标方案采购方案,按照“公开是常态,邀请是例外,严控可不招标”,加强对采购方案审核力度。
采购部是公司采购管理综合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招标项目及可不招标项目的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拟授标建议)的审核。
二、质疑投诉处理流程。
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招标采购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对质疑和投诉记录、分析、解释说明。
由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作为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单位,对于收到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中心应对质疑和投诉认真记录,了解情况,梳理分析,对职责范围内的(开标、信息公示、评审专家的抽取),应予以解释说明。
对于权限范围外的(方案的审批、可不招标信息公示审批),按照采购项目的层级,上报相关机关分管业务部门。
协助机关分管业务部门对质疑和投诉查清质疑和投诉的原因。
采购分管业务,一要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可不招标项目严格审批,对采购方案中的技术条款、商务条款、评审表等关键内容加强审核。
落实“应招尽招”,减少邀请招标和严控可不招标。
二是严格审批可不招标信息公示。
三是严格监督采购项目,严防“事后合同”。
四是对权限范围内出现的质疑和投诉,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查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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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空调采购项目质疑和处理案例引发的问题思考一、基本情况介绍某事业单位采购空调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共2个标包,其中包1采购7个品目627台空调,含定频1.5P挂机132台、定频大1.5P挂机336台、变频大1.5P挂机32台、定频大2P柜机71台、变频大2P柜机13台、定频大3P柜机28台、定频大5P柜机15台,本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013年11月25日,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5)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可以在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前登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下载招标文件后报名参与投标,开标时间为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2013年12月16日,5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CA数字认证证书,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现场宣读了各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所投空调品牌、各品目空调型号。
五家投标人所投空调均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经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为甲、乙、丙、丁、戊公司。
2013年12月18日,采购人在省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中标公告,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为甲公司,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质疑提出与受理12月20日,排序第五位的戊公司向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反映预中标人甲公司在开标现场宣读和公示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品目五变频大2P柜机并未进入当期(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这一规定。
基于这一问题,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函的当日向被质疑的甲公司发出了要求对质疑进行说明的书面通知。
12月23日,甲公司予以了回复,回复中说明其投标的品目五变频大2P柜机已在2013年11月30日前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并公布在当期(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甲公司还提供了该产品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公示稿)相关网站截图。
三、质疑处理和专家复核1.质疑问题确认和处理针对戊公司提出的质疑与甲公司的说明,12月24日采购人组织了原评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复核,评标专家通过网络调出了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第十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稿),发现甲公司所投产品中有六个品目出现在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五变频大2P柜机确实出现在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公示稿)中。
评标专家认为,目前具有法律效力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2013年7月23日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而第十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稿)发布于2013年12月12日,公示期截止至2014年1月2日,本项目评标正处于该文件的公示期,公示期尚未结束,该文件并不具有正式法律文件的效力,且该公示稿为财政部一家发布,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两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规定。
基于这一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甲公司投标文件作出了无效投标的处理,考虑到其是由于甲公司理解的偏差造成,且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为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公示稿)真实网站截图,评标专家并没有认定甲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2.顺位递补与重新采购的选择甲公司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后,意味着其将丧失中标资格,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都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顺位递补中标?还是重新采购?对于这一问题,由于质疑发生在中标公告期间,采购人并没有召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标人(定标),但由于本项目采购供货要求时间紧,本标包为双标包空调招标项目中的包1,目前排序第二的中标供应商(乙公司)与本项目包2的预中标供应商(甲公司)一致,品牌知名度总体高于刚被作无效处理的原预中标供应商选用的品牌,且甲公司投标报价并没有超出采购预算,从有利于今后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采购人总体上不希望重新采购,希望以顺位递补的方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排序。
对于采购人这一意见,评标专家基本认可,但也有评标专家提出反对意见,建议重新采购,原因有二:一是中标排序第五的戊公司提出质疑,明显是“替他人做嫁衣”;二是甲公司报价最低,仅为采购预算价的70%左右,而其他四家的报价均在采购预算价的95%至97%之间,价格比甲公司高出好几十万元。
两者综合考虑,其他四家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之嫌疑。
对于这一建议,虽然也有评标专家表示认同,但评标委员会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四家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之嫌疑”、“定标权最后在采购人,评标委员会重新确定排序并没有排除采购人重新采购的权利”角度出发,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最终确定了重新进行中标排序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3.重新复核首先,评标委员会对其他四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是否为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入围产品进行了进一步复核,确定无误。
接下来,评标专家又面临一个问题的争论,即重新打分后排序还是不重新打分直接按原中标供应商排序直接顺位递补的问题。
有些成员出于经验和评标时间考虑,认为没有必要再重新打分;另一些成员认为原第一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后投标最低价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评标基准价和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商务、技术中的一些评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从稳妥的角度出发,应当重新进行打分后再排序。
幸运的是,本标包第二中标供应商乙公司的报价在其他四家投标人报价排名中为次低价,商务、技术得分也远高于其他供应商,重新打分后并不影响排序,评标委员会于是确定了复核后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为乙、丙、丁、戊公司。
四、引发的问题思考1.招标文件存在漏洞的问题思考本案例质疑引发的重要原因,是何为“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问题。
质疑人戊公司认为应当理解为第十四期,被质疑人甲公司认为理解为第十五期也无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最后认定为第十四期。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招标文件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评标委员会最终并没有认定甲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那么,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主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在今后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写清楚为哪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时间节点设置问题思考笔者注意到,本案发生的时间正好在第十四期节能政府采购清单法律效力有效期和第十五期节能政府采购清单(公示稿)的公示期的重叠时间,正是这一重叠时间,被质疑人甲公司理解为第十五期。
据了解,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半年会发布一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般上半年1~2月份发布一次,下半年7~9月份发布一次。
之前该清单由财政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日,目前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2014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公示稿,公示期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7月9日。
从时间上来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还是比较频繁,而且具体哪个时间点发布新一轮的清单也并没有具体规定,而在发布的正式节能清单文件中,一般都会规定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该期节能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否则,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此一来,就引申出一个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当期”到底以哪个时间为准,是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还是以投标截止(开标)之日算?是以正式文件稿算?还是以公示期已经结束的公示稿算?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厘清。
从笔者的实践经验角度来看,建议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或前一工作日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正在执行的正式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因为这个清单已经广而告知,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都无法准确预料从发布公告到开标期间是否会有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出,否则,如果在开标日前一日发布,可能会有90%的供应商采用老清单、10%的供应商采用新清单,到时该如何评审呢?3.重新招标还是顺位递补的问题思考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来说,在质疑阶段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无效时如何处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缺少这方面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仅仅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作出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第八十二条作出了“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
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的规定,但这两个规定一是适用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合同签订阶段;二是适用于中标无效后的处理,对于本案来说,后者规定更具有参考价值。
但笔者有两方面的疑问:一是中标无效需要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来认定,意味着本案复核时评标委员会会存在顾虑,虽然可以确定甲公司投标文件无效,但在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之前,不便继续考虑重新招标还是顺位递补的问题,也就是说不便继续评标,这也是本案评标委员会复核时勉为其难之处,但显然这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期望是相左的,毕竟在采购预算范围内能买到质量更优的产品,符合采购人的一般想法,顺位递补而不是重新招标,选中标价高的而不是选低的,符合采购代理机构逐利的一般想法;二是认定中标无效后到底重新招标还是顺位递补,由采购人还是行政监督部门来确定,都是一个未知数,而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意味采购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顺位递补”与“重新采购”之间进行选择。
4.投标文件评标过于刚性的问题思考众所周知,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条件进行,不得作出任何修改。
以本案为例,本标包共采购了627台空调,预中标供应商甲公司其他六个品目614台空调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台品目五变频大2P柜机仅因为没有进入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而导致投标文件被作无效标处理,虽然该品目产品已经在2013年11月30日前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且进入了正在公示的第十五清单中,事实上该产品后来也进入了2014年1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的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不管是数量和价格,这13台空调相比其他614空调,显然是占比很小的,由于这一原因,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顺位递补中标的话,中标价将一下子增加了25%,这种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饱受社会指责的“高价采购”的政府采购事件一再出现,值得行业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