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最新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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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表
税对象税率说明
一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一般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1.粮食、食用植物油、
鲜奶
13%
2.自来水、暖气、冷气、
热气、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沼气,居
民用煤炭制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税销售
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
农机(整机)、农膜;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
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
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低税率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
物。

(1)农产品(指各种
动、植物初级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小规模纳税人(除
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
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一般纳
税人下
列销售
自产的
货物,
可选择
简易办
法计算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
电力(5千瓦及以下)
按6%征收率计算
增值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
更。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
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
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一般纳
税人销
售货物
属于下
列情形
的,暂
按简易
办法计
算。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
售的物品在内)
暂按4%征收率计
算增值税
2.典当行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
店零售的免税品
二消费税1.烟
(1)卷烟
甲类卷烟
56%加0.03元/支
(生产环节)
134页
乙类卷烟
36%加0.03元/支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5%
(2)雪茄烟36%
(3)烟丝30%
2.酒及
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
20%加0.5元/500克
(或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5% 3.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5.鞭炮、焰火15% 7.汽车轮胎3%
8.摩托车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以
下的
3%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1.高档手表20%
12.游艇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5%
14.实木地板5%
三营业税1、第一
部分
(1)交通运输
3%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2、第二
部分
(1)服务业
5% (2)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金融保险5%
3、第三
部分
娱乐业5%-20%
六资源税1、原油8-30元/吨
人造石油不征。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
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

专门开采的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征税2-15元/立方米
煤矿生产的不征税。

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
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

3、煤炭原煤征税0.3-8元/吨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7、盐
固体盐10-60元/吨2007.2.1起,北方海盐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


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
液体盐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液体盐(卤水)2-10元/吨
七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扣除数
1、增值额≤50%30% 0
2、50%<增值额≤100%40% 5
3、100%<增值额≤200%50% 15
4、200%<增值额60% 35
九房产税1、从价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计算缴纳 1.20%
2、从租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12%
3、个人
出租
2001.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用于
居住
暂减按4%
十车船税1、载客
汽车
60~660每辆包括电车
1、车辆自重尾数≤0.5吨,算
0.5吨;>0.5吨,算1吨。


舶净吨位≤0.5不算;超0.5算1
吨。

1吨以下小型车船算1吨。

2、载货
车、专
项作业

按自重每吨16~120/吨
包括半挂牵引
车、挂车
5、船舶按净吨位3~6每吨
拖船和非机动
驳船按50%
十1、合同 1.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借款金额0.05‰万分之0.5
一印花税(具合
同性质
凭证)
2.购销合同购销额0.3‰万分之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按承包金额0.3‰(采购部门涉及)
4.技术所载金额0.3‰
5.加工承揽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万分之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取费用0.5‰(承揽、设计、运输)
7.货物运输收取运费0.5‰
8.财产租赁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1
9.仓储保管收取保管费1‰(租赁、保管、保险)
10.财产保险保险费收入1‰
2、书据11.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5‰
万分之5 3、账簿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账簿
实收资本和资本
公积合计的0.5‰
其他账簿
按件贴花5元
4、证照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
十三企业所得基本税

25%
居民业和在境内设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
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
惠税率
减按20% 符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20%(实际征税时
适用l0%税率)
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设立机构、场所但与所
得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扣缴人代扣代缴)
十四个人所得1、工资
薪金所

七级超额累进
不超过1500 3%
超过1500-4.5K的部分10%
超过4.5K-9K的部分20%
超过9K-3.5W的部分25%
超过3.5W-5.5W的部分30%
超过5.5W-8W的部分35%
超过8W的部分45%
2、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
不超过1.5W的部分5%
超过1.5W-3W的部分10%
超过3W-6W的部分20%
超过6W-10W的部分30%
超过10W的部分35%
4、比例
税率
20%
劳务报

(1)不超过20000,税率20%
(2)20000至50000,税率30%;
(3)50000元以上,税率40%
稿酬14% 税率为20%,减征30%,故实际为1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2007年8月15日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由20%调为
5%。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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