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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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厂房装修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厂房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
有关人员。
第三条厂房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准备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厂房装修工程任务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报监理
单位审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通道
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确保电气线路符合安全要求,严
禁私拉乱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管理,防止材料被盗、损坏或浪费。
第四章施工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施工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按照事故报告
程序上报。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
改措施。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
工作。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本制度纳入施工合同,明确各方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