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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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全部题型 2. 民法学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2005年真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题中,甲方明知乙方一贯需要交流电机,却以直流电机交货,这种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行为。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绪论
2.(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恋爱关系不受法律调整,故A错误。

C选项中,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其实是内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同于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
系。

D选项中,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属于行政管理关系。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民事法律关系
3.(2013年真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
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故本题选B。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题为2013年真题,在2017年《民法总则》实施以后,本题答案应选D。

原因在于,《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知识模块:自然人
4.(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合伙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法人的种类。

根据《民法总则》第76条的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法人的一种,属于营利法人。

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法人
5.(2008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A.有效行为
B.效力未定行为
C.无效行为
D.部分无效行为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种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
裁定。

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

故本题答案为A。

知识模块:民事法律行为
6.(2011年真题)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汽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以否认。

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

此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支付车款
C.由丙支付车款
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效力。

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在本题中,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汽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以否认,视为其同意乙的代理行为,即乙是丙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代理
7.(2010年真题)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

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A.2008年12月31日
B.2009年4月30日
C.2009年5月10日
D.2010年5月10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008年4月30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止事由,且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全部构成要件。

因此,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4日,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自2008年12月14日后继续计算。

因此,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2009年5月10日。

故本题选C。

本题为2010年真题,本题案例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考生必须注意的是,《民法总则》已对诉讼时效作出了最新规定,该法实施后,诉讼时效依照该法的最新规定。

知识模块:诉讼时效与期间
8.(2014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继续计算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故本题选D。

本题为2014年真题。

考生必须掌握的是,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题在《民法总则》实施后无解。

知识模块:诉讼时效与期间
9.(2010年真题)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

甲因此郁郁寡欢。

超市侵害了甲的
A.尊严权
B.身体权
C.健康权
D.名誉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尊严权。

尊严权,是指与自然人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一切自然人均享有人格尊严受到他人平等对待的权利。

自然人不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有何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权,不受任何歧视。

本题中的搜身行为很显然侵犯的是尊严权。

故本题选A。

知识模块:人身权
10.(2016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人格权、第三节中的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通常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个方面。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人身权
11.(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A.留置权
C.权利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物权的种类、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物权是指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定优先权。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和法定物权相对称的是意定物权,即依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可见,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作为物权的一个很重要的分类,它的依据是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故本题选A。

我国坚持物权法定主义,这在《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中有明确的体现,但物权法定说的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来规定。

法定的具体物权类型要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多半离不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因此,我国的物权大部分都属于意定物权。

知识模块:物权法概述
12.(2008年真题)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A.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
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
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

和其他物权一样,所有权也是绝对权,所有权也具有排他性。

因此,A、B、D三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家都知道,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最常见的就是有体物。

行为一般是债权的客体,而非物权的客体。

因此,C选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所有权
13.(2011年真题)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
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对转让股份的追及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所有权
14.(2012年真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
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
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方都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通常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本题选B。

知识模块:用益物权
15.(2011年真题)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A.正在建造的船舶
B.宅基地使用权
C.被查封的财产
D.集体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选项B、C、D均为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

故本题选A。

知识模块:担保物权
16.(2013年真题)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

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

根据有关规定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类型。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

本题中,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可见丙为善意的无权占有。

A 选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故所有权人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应当返还。

B选项正确。

丙不是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丙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

C选项错误。

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例中,丙属于善意占有人,虽然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致其损坏,但是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占有
17.(2013年真题)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A.“仙山”牌药品商标
B.“奔月”牌电脑商标
C.“耐用”牌家具商标
D.“暖阳”牌毛巾商标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耐用”直接体现了商品的性能。

本题选C。

知识模块:知识产权
18.(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
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
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
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a.管理他人事务。

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b.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c.无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

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

A、C选项属于纯粹道义上的事务,D选项属于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债法概述
19.(2013年真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承诺人作出承诺时
B.承诺通知发出时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D.要约人了解承诺时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规定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因此,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合同法总论
20.(2014年真题)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
A.甲应乙的要求送货上门
B.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
C.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
D.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或故意规避义务。

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还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因此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
21.(2011年真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A.中止
B.中断
C.延缓
D.解除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收养成立而产生了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

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也因收养成立而发生拟制血亲关系。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婚姻家庭法
22.(2013年真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某公司连续一年未发工资,致职工甲忧心忡忡
B.某学校违反合同提前解聘教师乙,致其痛苦不堪
C.某行政机关公布对工作人员丙的处分决定,致其精神萎靡不振
D.某医院因失误致产妇丁抱错孩子,其抚养15年后发现真相痛苦万分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题所列情形,只有D选项符合。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3.(2014年真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能够取得原物的天然孳息所有权的是
A.所有权人
B.留置权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D.动产抵押权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关于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因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所不同。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故本题选AC。

知识模块:所有权
24.(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
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益没有合法根
据。

故本题选ACD。

知识模块:债法概述
25.(2014年真题)顾某欲与闰某离婚。

下列情形中,顾某既可以之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的有
A.闫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B.闫某殴打顾某致其残疾
C.闫某与婚外异性同居
D.闰某经常赌博且屡教不改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即“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概括性标准,为加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此,本题选BC。

知识模块:婚姻家庭法
26.(2013年真题)甲乘坐公交公司司机乙驾驶的公交车时,公交车与一私家车相撞,甲受伤致残。

经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应由乙负全部责任。

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甲的损失应由乙承担责任
B.甲的损失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C.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与公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为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乙作为公交公司职员,其侵权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故本题选ACD。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法
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

共12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7.(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正确答案: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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