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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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正文: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9]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三项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特殊教育学校仪器配备工程,下同)实施,根据省、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中等职业教育。

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布局,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地方财政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两项教育附加拨付情况。

(二)“三项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热水、热饭、取暖、改厕),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

其中,重点督查省、市、区县拨付的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情况。

(三)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主要是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管理,师资与设施配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

其中,重点督查师资与设施配备情况。

二、督导的组织实施
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对中等职业教育和“三项工程”工作的督导,依据《山东省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相关指标体系要求,逐项全面核查;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在各区县、高新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2008〕25号)要求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相关指标体系要求,重点抽查。

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的基本方法仍为验证法。

三项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统一汇总、公示和公布。

三、督导的时间安排
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重点抽查在2010年1月上中旬实施,对职业教育和“三项工程”工作的全面督查在2010年3月上旬进行,各区县、高新区要分别在2009年12月20日前和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自评,并分别于2009年12月25日和2010年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 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和《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2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省职业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实际和2009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督导的范围为全省17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督导的对象为市级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各市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3项,二级指标(B级)13项,督导评估要点18个,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

(四)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职业教育
600
B1中职布局
40
B2协调发展
90
B3教师队伍建设80
B4教育教学管理80
B5 重点学校建设80
B6重点专业建设30
B7实训基地建设50
B8地方专项资金30
B9教育费附加
120
A2三项工程
200
B10中小学211工程试点80
B11中小学教学仪器工程60
B12 特教教学仪器工程
60
A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200
B1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200
合计
1000
-----------
1000
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职业教育600分
B1
中职布局40分
1.中职学校布局
政府重视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布局合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达到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鲁教职字〔2009〕3号)要求。

40
1.中职学校布局(40分)
①职教资源整合(20分)。

市、县政府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含技工学校)进行了整合,中职学校布局合理,计20分。

市直或每有1县无中职学校,分别扣5分;县域内中职学校布局不合理,每有1县扣2分;扣完20分计0分。

②学校设置达标(20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要求,计20分。

每有1所学校不达标准,扣5分,超过3所学校不达标准计0分。

B2
协调发展90分
2.职普比例
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力度,出台相关文件,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60
2.职普比例(60分)
①高中阶段职普比例(40分)。

高中阶段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全市中职(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达到45%,计30分,每提高1%加2分,最多加10分;每低1%扣2分,扣完30分计0分。

②招生管理(20分)。

实行全市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招生秩序良好,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计20分。

否则,比计划招生人数每少1%扣1分,扣完20分计0分。

3.校企合作
市、县政府引导协调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和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

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与市场、企业的结合密切。

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

30
3.校企合作(30分)
①校企合作(20分)。

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达到3家以上,企业接受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计20分。

否则,全市得分=20分÷拥有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数×达到上述要求的学校数。

②集团化发展(10分)。

以市域内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省、市级以上职教集团,每组建1个计5分,组建3个及以上计2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职业教育
B3教师队伍建设80分
4.教师资源配置
教师队伍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按照鲁教职字〔2005〕6号文件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40
4.教师资源配置(40分)
①教师任职资格(20分)。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教师都具有任职资格,计20分。

校长无校长资格证书,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每1人扣4分,扣完20分计0分。

②“双师型”教师(20分)。

专业教师中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数,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60%,其他学校不少于30%。

每有1所学校低1%扣4分,扣完20分计0分。

5.教师培训
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教师培训提高,积极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证职业学校校长和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受培训和到企业挂职锻炼,促进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

40
5.教师培训(40分)
①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20分)。

落实鲁发〔2005〕35号文件规定,专业教师每2年有2个月到企业挂职锻炼。

市属学校和县域内职业学校挂职锻炼教师占规定人数的80%,计20分。

否则,全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全市(含市属、县属)中职学校数。

②教师培训(20分)。

积极采取措施对新任、拟任和在职校长、新任教师和各职级专任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据实按20、18、15、10、5分五档计分。

B4教育教学管理
80分
6.职业资格证书
积极推进中职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中级劳动职业资格证书,持双证离校。

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主体专业实现“双证互通”。

20
6.职业资格证书(20分)
①毕业生双证率(10分)。

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毕业生总数的比率不低于80%,计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70%,计0分。

②双证互通(10分)。

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骨干专业实现了“双证互通”,每有1所学校未设鉴定机构扣2分,扣完10分计0分。

7.职业技能大赛
将职业技能大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视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

有本市范围的职业技能大赛,参加国家、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好成绩。

40
7.职业技能大赛(40分)
①国家、省职业技能大赛(30分)。

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好成绩,计20分。

代表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计10分。

②市职业技能大赛(10分)。

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常规化,组织严密,比赛项目多,水平高,对职业技能培养有带动作用,据实按10-5分计分。

未组织的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职业教育
B4教育教学管理
8.毕业生就业率
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
台,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高。

20
8.毕业生就业率(20分)
市属、所辖各县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计10分,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1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10分计0分。

全市得分=(市属学校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1+所辖县数)。

B5重点学校建设
80分
9.重点学校建设
按照鲁政办发〔2004〕68号文件要求,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80
9.重点学校建设(80分)
①市属学校(20分)。

有1-2所市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若达到国家级计20分,达到省级计15分,否则,计0分;
②县属学校(60分)。

每县至少有1所独立设置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县级得分=(60×有国家级重点中职校的县数+40×有省级重点中职校的县数)÷所辖县数。

(注:有国家级同时有省级重点中职校的县,不重复计分)
B6重点专业建设
30分
10.重点专业建设
根据鲁教职字〔2005〕1号文件精神,加强省级示范专业建设,以省级示范专业为龙头,形成一大批适应市
场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骨干专业。

30
10.重点专业建设(30分)
①省级示范专业建设(20分)。

根据鲁教职字〔2005〕1号文件规定标准,所属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1-2个省级示范专业,所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有2-3个省级示范专业,计20分。

否则,每有1处学校达不到要求扣10分,扣完20分计0分。

②市级骨干专业建设(10分)。

出台了市级骨干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了专业建设标准,专业建设工作措施有力,实施成效明显,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都有1个以上市级骨干专业,计10分。

否则,每有1所学校达不到要求扣5分,扣完10分计0分。

B7实训基地建设
50分
11.实训基地建设
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原则,各市要建设2-3处重点实训基地。

积极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完成实训教学任务,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50
11.实训基地建设(50分)
①实训基地建设(30分)。

有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合理。

设区的市有2-3处重点实训基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计30分。

实训基地数每少1个扣15分,扣完30分计0分。

②实训基地共建(20分)。

各主干专业实训基地设计布局与行业企业共同完成,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推
介或入股建设实训基地,企业设备占设备总值的20%以上,每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拥有实训基地不少于2个,计20分。

共建实训基地数每少1个扣5分,扣完20分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职业教育
B8
地方专项资金30分
12.地方财政专项经费
按照鲁发〔2005〕35号文件要求市级和县级财政均安排了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30
12.地方财政专项经费(30分)
市、县财政均安排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训基地建设和内部设施配备等,计30分。

否则,全市得分=30分×安排专项经费的市本级及县数÷(所辖县数+1)
B9
教育费附加120分
13.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30%,主要用于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

60
13.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60分)
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40分)。

市本级及所辖县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达到30%,计20分,否则,计分=20×达到比例的市直和县数÷(所辖县数+1)。

全市统算,教育费附加实征额用于职业教育达到30%,计2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20分止。

②管理与使用(20分)。

教育费附加拨付款用于职业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没有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无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支出现象,计20分,否则,计0分。

14.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
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20%,并主要用于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

60
14.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60分)
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40分)。

市本级及所辖县当年实征留地方总额中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达到20%,计20分,否则,计分=20×达到比例的市本级和县数÷(所辖县数+1)。

全市统算,地方教育附加实征留地方总额中用于职业教育达到20%,计2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20分止。

②管理与使用(20分)。

地方教育附加拨款用于职业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及符合规定的支出,没有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无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支出,计20分,否则,计0分。

A2三项工程200分
B10 中小学211工程试点
80分
1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完成
2008-2009年农村中小学“211工程”试点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

省建议完成项目数全部完成。

80
15. 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完成(80分)
①省级专项资金(20分)。

市将2008-2009年省专项资金全部拨付所辖县的计5分,否则计0分。

截止2009年底,所辖县将省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项目建设,计15分。

每有1县有滞留现象的,扣7.5分,扣完15分止。

市或每有1县存在挪用现象,该要点计0分。

②市、县财政资金(20分)。

2008、2009年两年统算用于项目建设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之和占省级专项资金每1%,计0.2分,最多计20分。

③生态厕所工程(20分)。

省建议完成项目数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计10分。

每少完成1所项目学校,扣5分;扣完10分止。

每增加并完成1所项目学校,加5分,最多加10分。

④取暖及热水、热饭工程(20分)。

省建议完成项目学校全部完成,投入使用,计10分。

每少完成1所项目学校,扣5分,扣完10分止。

每增加并完成1所项目学校,加5分,最多加10分。

一级
指标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三项工程
B11 中小学教学仪器工程
60分
16.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
2009年及以前年度工程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

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采购完成,并将仪器配发至学校。

按照省统一要求实行采购。

60
16.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60分)
①省级专项资金(25分)。

市将2006-2009年省专项资金全部拨付所辖县的计7分,否则计0分。

截止2009年底,所辖县将省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计18分。

每有1县有滞留现象,扣9分,扣完18分止。

(工程实施全部由市级承担的,2009年底前全部支付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计25分,有滞留现象,计0分。


市或每有1县存在挪用现象,该要点计0分。

②市、县财政资金(25分)。

2006-2009年4年统算,用于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之和,占省级专项资金每1%,计0.2分,最多计25分。

③政府采购(10分)。

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实行市级或县级政府采购,计10分,每有1县(或市级)未实行政府采购,扣10分,计0分。

B12 特教仪器工程
17.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
2006-2008年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

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采购完成,并将仪器配发至学校。

按照省统一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60
17.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及仪器配备(60分)
①省级专项资金(20分)。

市将2006-2008年省专项资金全部拨付所辖县的计5分,否则计0分。

截止2009年底,所辖县将省专项资金全部支付用于特教仪器配备的,计15分。

每有1县有滞留现象,扣7.5分,扣完15分止。

(工程实施全部由市级承担,2009年底前全部支付用于特教仪器配备,计20分,有滞留现象,计0分。


市或每有1县有挪用现象,该要点计0分。

②市、县财政资金(20分)。

2006-2009年用于特教仪器配备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之和,占省级专项资金每1%,计0.2分,最多计20分。

③政府采购(10分)。

按照省统一要求,实行市级或县级政府采购,省、市、县安排的专项经费全部采购完成,并将仪器配发至学校,计10分。

每有1县(或市)未实行政府采购,扣10分,计0分。

④教学仪器配备(10分)。

学校教学仪器达到基本配备标准,计10分,每有1所学校未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扣10分,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200分
B13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200分
18.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和卫生工作人员配备及培训,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配备,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学校卫生状况良好,学生体质不断增强。

200
18.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200分)
在市、县按照《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鲁教督〔2008〕25号)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重点抽查,并按总分值200分折算抽查计分结果。

说明:表中“县”均指县(市、区)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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