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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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
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
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
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
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
锅炉受
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
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
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
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
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2024年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2)
____年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预防蒸汽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是指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运行、监控、检修和维护蒸汽锅炉,保障其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四条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运行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蒸汽锅炉操作证书。
第七条检修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蒸汽锅炉维修证书。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接受蒸汽锅炉安全操作培训,了解本单位的蒸汽锅炉设备的特点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运行和检修蒸汽锅炉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服从上级指挥,维护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蒸汽锅炉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
第三章蒸汽锅炉的运行和监控
第十一条运行蒸汽锅炉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在启动蒸汽锅炉之前,应检查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完好,操作正常。
第十三条运行蒸汽锅炉时,操作人员应密切监测运行参数,如压力、温度、水位等,并根据操作规程及时调整操作参数。
第十四条运行蒸汽锅炉时,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蒸汽锅炉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
第十六条长时间停运的蒸汽锅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复苏操作,并进行试运行和检查。
第四章蒸汽锅炉的检修和维护
第十七条检修蒸汽锅炉时,应先进行设备停机、排空、排软水和降温等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蒸汽锅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设备拆卸、清洗、修理和更换等工作。
第十九条检修蒸汽锅炉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并进行相关设备的试运行和检查。
第二十条蒸汽锅炉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清洁、润滑和紧固等工作。
第五章蒸汽锅炉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蒸汽锅炉应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阀、水位计、及时停机装置等。
第二十二条蒸汽锅炉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校验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拆除。
第六章蒸汽锅炉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发生蒸汽锅炉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蒸汽锅炉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与其进行协调,共同处理事故。
第七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蒸汽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操作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建立蒸汽锅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发布安全警示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条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蒸汽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使用蒸汽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蒸汽锅炉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____年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