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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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为更加科学、有效的对供热公司设备进行管控,避免重复投资,预防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实现供热生产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供热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的有形资产,是可供企业长期使用、价值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劳动物质资料。
公司加强对设备进行管理,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内容:供热公司设备管理是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包括设备的使用和修理、更新改造、闲置封存、调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原则: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修理、更新与改造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为基础,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任务:第一,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二,做好在用设备的挖潜、更新和改造,实现稳定运行、节能增效。
第五条设备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价值在2000元以上;第二,使用期超过一年的;第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
第二章设备购置
第六条购置设备要贯彻“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的原则,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公司财力等情况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
第七条设备的购置由申购部门填制《设备购置申请表》(后附),经主管经理审批,报经理批准后,由材料设备科统一组织采购或向上级申报。
第八条新增设备由其领用及使用单位对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及规格型号进行核对,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内容不符等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材料设备科,由材料设备科负责进行原因查明和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验收合格的设备,使用部门领用设备时,必须填制《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财务科入帐,二联材料设备科入帐,三联使用部门入帐并及时填写设备台账。
第三章设备使用
第十条供热公司所辖设备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网络。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要为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要为各类设备配备熟练的操作工人,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结合使用条件,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做好保养记录。
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保持整洁、及时调整、做好润滑、随时紧固、防腐防漏。
第十四条做好设备的检查、巡检工作。
对工件磨损程度和设备效率进行检查和效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维修计划及时整改。
第四章设备修理、更新和改造
第十五条设备的修理,是修复由于正常或不正常原因引起设备损坏,通过修理和更换已经磨损、腐蚀的零件、部件,使设备的性能得到恢复。
第十六条设备修理分小修、中修和大修。
小修是指对设备进行局部修理,一般只更换和修复少量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和机构,清洗、换油及解决部分渗漏和缺陷,以保证设备运转到下一次计划修理。
中修是更换和修复较多的零件,校正设备的基准,主要精度达到要求,个别精度难以恢复的,延至下一次中修。
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全面修理,它要求把设备大部分拆卸分解,更换或修复大型主要零件及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零件和部件,恢复原有精度,并重新喷漆,达到出厂标准。
第十七条设备的检修可按状态检修、预防检修(计划检修)、故障检修三种形式进行,检修需按提前做好的检修方案进行。
设备小修和中修由检修分公司组织实施。
大修、技改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审核,重大技改项目报主管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设备修理本着内部自行修理为主,委托外部修理为辅和节约资金的原则,若确实内部技术力量承担不了,必须委托外部修理时,应报材料设备科审核,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委。
第十九条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条件。
设备经济技术指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由使用部门报材料设备科,由材料设备科组织鉴定工作。
第五章设备闲置
第二十条闲置设备的范围:第一,由于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退役下来还具有利用价值的设备;第二,长期未安装使用而闲置的设备;第三,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性能指标不能满足本部门需要而闲置的设备;第四,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属使用部门过剩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设备闲置:由材料设备科根据各部门设备闲置情况,填写申报《设备闲置申请单》(后附),一式四份,上报集团相关部门。
由集团生产部、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到现场进行鉴定,同意闲置后办理设备闲置手续,并在《设备闲置申请单》上签字,四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完成闲置申请的设备,由材料设备科持《设备闲置申请单》到财务科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集中搁置的闲置设备由材料设备科统一管理,保证设备安全,防止丢失;分散搁置的闲置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保证设备安全,防止丢失。
第六章设备调拨
第二十四条设备调拨由调出部门填报《设备调拨单》(后附),报材料设备科批准后,与调入部门三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设备所有资料、附件、设备卡片、台帐随机调拨。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完成调拨的设备,由材料设备科持《设备调拨单》到财务科进行登记。
第七章设备报废
第二十六条设备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陈旧、精密度差、生产效率低,经鉴定,再予以大修也不符合生产要求的。
2、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使设备损坏极为严重,确已无法修复的。
3、腐蚀过分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因而必须拆除的。
4、设备特别陈旧、性能低劣、绝缘老化、磁路失效,在当前或以后生产确无用处的。
5、主要机件残缺,损失程度严重,虽可设法修复,但修复费用太大,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6、不能迁移的设备,因企业改造扩建或工艺改变或城市规划需要,必须拆除的。
第二十七条属于保管、使用、维修不当,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提前报废,根据情节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二十八条设备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后附),附带详细的设备技术状况说明、报废原因及处理意见,一并上报至材料设备科,由材料设备组织鉴定,并向上一级部门申报。
第二十九条凡未经过正式批准报废前,使用部门不得拆卸挪用设备零件,不得自行拆毁设备,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其申请报废的设备,防止发生丢失或进一步毁损现象。
第三十条报废设备必须有实物,报废的设备,其管理台帐与卡片注明报废。
由材料设备科申报到集团公司物资经销分公司进行存放处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已完成报废申请的设备,由材料设备科持《设备报废申请表》到财务科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集中搁置的报废设备由材料设备科统一管理,保证设备安全,防止丢失;分散搁置的报废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保证设备安全,防止丢失。
第八章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供热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调查规程》进行。
第三十四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必须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五条如情况紧急、保留设备事故现场会引发事故扩大、损失后果严重时,可采取现场录像、拍照等措施后,立即组织处理。
第三十六条重、特大设备事故,要在8小时之内将事故经过书面上报至材料设备科、企安科,由材料设备科会同企安科组织进行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申报。
另外,材料设备科、企安科组织使用部门三日内按有关程序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并上报至供热公司主管领导,经供热公司审批后报至集团公司。
第三十七条各种机动车辆发生肇事,一律按交通部门规定处理。
由于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一切事宜处理应遵照安全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由材料设备科负责解释工作。
设备购置申请单
设备闲置申请单
设备报废申请表
申请单位:日
设备调拨单
申请单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