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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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就业政策的含义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指大学生毕业后在得到 职业岗位过程中的一系列国家原则、方针、 依据。其时间段主要是指从求职到试用期结 束的政策,体现了国家行为和公共权力导向。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总体政策 •为了使大学生顺利地找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透过这些文 件精神,可以把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具体 归纳为: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 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一般通过供需见面、双向 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逐步 实现“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 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定 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3.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 •(5)在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在代理期间内涉 及国家统一调整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档案工资按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考 核、转正定级手续,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代理方提供毕业生 的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如 果解除了聘用合同,可以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方负 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者,其见习期 顺延。 •(8)人事代理期间,若被公有制单位正式接收,人事代 理机构凭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负责办理其人事、档案关 系的转递手续;若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则代理方负责及 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4)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 职责有: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 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负责本 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 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收集需求信息,开 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 生的推荐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就业 建议计划;开展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 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 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2.具体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1)国务院授权教育部代表国家具体负责全国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负责本部委所属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 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5)用人单位负责接收安排毕业生。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三、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 •我国基本单位的用人制度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 委任制;二是国家机关政务类公务员的招考 制;三是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制。 •(一)人才聘用制度 •1.国有企业的人才聘用制度 •2.事业单位的人才聘用制度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5)用人单位负责接收安排毕业生。其主 要职责有: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 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 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 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 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 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 用情况。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二、大学生就业的分级管理 1.领导协调机制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的教育部等部门《意见》中明确指出: “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人事部、国家 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成立 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 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 (七)到西部等基层单位的就业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 立业,国家决定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计划 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 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 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 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 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和流动就业。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 (四)肄业生的就业政策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 责其就业和办理就业手续。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 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 (五)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边远省区是指以下十个省区:内蒙 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由于历史原因,这些省区的经济、科技和教 育较落后。要改变这种落后面貌,一靠投入,二靠政策, 三靠科技,但最关键的是科技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国家对 边远省区科技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制订了很多政策,其中 包括这样一条:为满足边远地区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对 人才的需求,对来自边远省区的毕业生,若所学专业为本 省区(含国务院各部位在这些地区的直属单位)所需要的, 原则上要安排回去就业。对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的支边职 工子女,在征得边远省区主管调配部门的同意后,并有单 位接收的,可以在内地安排就业。
大学生就业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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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一、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 •大学生就业模式经历了“统包统分”、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的演变阶段。 •(一)“统包统分”的就业模式 •(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 业模式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模式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 (六)对自愿支边的内地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在工作方面,凡是自愿要求支边的,可以不受计划限制, 在适合需要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挑选工作地区或工作单位。 在待遇方面,除要给毕业生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国家规定 至少浮动一级工资,有的边远省区规定浮两级或两级以上。 还有的单位在住房、子女就业、夫妻分居等方面优先予以 照顾。在工作流动方面,对去西藏和青海高原地区的毕业 生,在该地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的,如本人申请回内地时, 和这两个省(区)人事部门联系原籍或其爱人所在地区安排工 作,有关省(市)应予接收,将其工作安排好。其他省区,如 果你工作了一定时间后,要回内地工作,边远省区也会予 以放行的。 但现在我国还不提倡以边支边,具体指:一是 毕业生来源于内地省(市)的边远贫困地区;二是以一个边远 省区的毕业生到另一个边远省区。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提出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负责本 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教育部;收集本 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教育部;制定本地区所 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教育部;组织管理本 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受教育部委托 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 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负责的毕业生就业 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人事代理制度 •1.人事代理服务为毕业生提供的主要服务内 容: •(1)为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 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 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 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 手续、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 料。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三)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 要求,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 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 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 者,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你知道吗? 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第二节 大学生就业政策
• 三、具体的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委托培养与定向生就业政策 •(三)结业生就业政策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供推荐或自荐就业,找 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就业手续,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 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 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 农业户口)自谋职业。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 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 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请注意: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加,
大批学生涌入到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和单位工作。 他们毕业时户口和档案不能找到适当的“下家”安 置,又不愿意把它们转回老家,而大部分人才市场 也拒绝接收个人委托存档,这样,部分学生只好将 户口档案揣在怀里,形成了大量的“空挂户 口”“口袋户口”;另外还有一些毕业生把户口迁 移证随身携带,有的甚至损毁、丢失,成为无户口 人员,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日前山 东省的公安厅、教育厅、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文 件,决定自2008年起,山东省的大中专院校(技工 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项 政策的出台,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也 给人事代理工作减轻了负担。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 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也相应地分为: 初级鉴定、中级鉴定、高级鉴定、技师鉴定和高级 技师鉴定。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四)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选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发〔2005〕9号)指示:“2007年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就 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劳动者从事相应工种应执有本工种 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不予上岗。 •目前,我国的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共分八大类,46项,分别为: •政法类: 企业法律顾问 司法考试 •管理类: 企业培训师 职业经理人 物流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 人力资源师 经营师 •英语类 :托福 雅思 托业 GRE 博思 GMAT •财会类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注册评估师 •经贸类 :国际商务师 外销员资格 报关员 经济师 期货从业资格 •工程技术类 一级建造师 咨询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设备监理 师 安全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医疗卫生类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主治医师 检验技师 主管 药师 主管护师 公务员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3.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 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凡注册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 业、民办非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和不具有人事管理权 的用人单位,对于招聘的员工需办理人事代理。 •(2)代理方法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 应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3)人事代理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4)未就业毕业生人事代理重新就业后,其解聘、 辞职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 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 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等。 •(3)为毕业生转接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 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党团组织活动。 •(4)为毕业生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 业务。 •(5)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第一节 大学生就业制度
•2.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一般情况 •(1)应聘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委托人事代理 申请书、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 位证明等。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 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才流动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 理。 •(3)自费出国留学者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交委托人 事代理申请书、原单位同意人才流动机构保管人事 档案的函件、身份证复印件、出国的有关证明文件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