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检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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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本公司自制专用检具、样板和样件的制作、编号、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制检具、样板和样件的管理。

3 职责
3.1质量部
3.1.1负责自制检具、样板、样件的设计及制作;
3.1.2负责对自制检具、样板、样件的鉴定和校准;
3.2检具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4 定义
自制检具、样板、样件是指按产品性能要求和零件图纸要求制作,经公司技术、生产、质量部门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在产品批量生产时作为检验基准的依据。

5 工作程序
5.1质量部依据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图纸对检具进行设计,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检具、样板、样件设计进行评审,经审批后实施。

5.2自制检具、样板、样件制作后,由质量部组织鉴定和验收。

如不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则须进行更改直至满足要求。

检验尺寸经试装和检测能够满足设计规定要求的,可确认验收。

将校准后产品进行封样并且做好相关记录。

5.3质量部对验收合格的自制检具应进行编号和建帐管理。

5.3.1自制检具编号规则(见检具编码规则明细)
5.4校准标准
质量部负责根据产品图样以及自制检具的具体参数要求制定校准规程。

5.5 自制检具和样板、样件的校准
5.5.1自制检具的校准周期及工作程序
5.5.1.1每月用标准封样件进行一次校准。

5.5.1.2自制检具每一年进行一次校准(周期:1次/12月);由检测中心采用三坐标测量仪、游标卡尺、千分尺、高度尺、磁力表、角度尺、钢板尺等量具进行校准。

5.5.1.3自制检具的校准流程
5.5.2样板、样件的校准周期和工作程序
5.5.2.1一般样件、样板每年进行一次校准(周期:1次/12月);
5.5.2.2对易变形和使用频率高的样板、样件、自制检具,由质量部根据各检具的测量要求确定由公司自检或委外检定,校准周期为每三个月校准一次;
5.5.2.3对样板、样件的准确性有争议或因故出现偏差时,随时进行验证、检定,检定完毕后要进行
标识。

5.6在使用过程中有大的技术改动或严重磨损、变形,使用人应提出更换或维修要求,维修后经检定验证满足要求后,按5.5条款执行,无修复价值的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报废,简易的检具、样板、样件可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报废。

5.7校准标识
5.7.1 经校准合格的自制检具、样板、样件应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未标识的检具、样板、样件不得投入使用。

5.8校准结果的处理
校准结束后由校准人员填写《测量设备验证卡》出具检定合格证明或记录在检具台账上,检定记录的保存期为两年。

5.9样板、样件的使用
5.9.1对使用检定产品关重性能检具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5.9.2对涉及关重特性的产品检具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9.3自制检具、样板、样件的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止检具锈蚀、变形。

5.9.4自制检具、样板、样件使用时,要注意保持其有效性,轻拿轻放,用后应及时归还或放入指定位置,以防丢失或造成失准。

5.9.5因操作不当造成检具、样板、样件损环的,按相关规定对检具、样板、样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视情况给予考核和处罚。

编码规则
6.1专用检具编号规则
如JFZ179:BDZL-S001-01-Φ000 +0.000
-0.000
6.2 编号的方法
6.2.1 用电刻笔或激光打印机将所需编号刻印在检具的截面上或手柄明显处,不允许在测量面进行
刻印。

6 相关文件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 相关表单
《合格证标签》 《自制检具台帐》 《测量设备验证卡》 《检测设备点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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