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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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汛期期间徐州市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防汛应急响应能力,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徐州市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防汛指挥部
设立徐州市防汛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区级防汛指挥部
设立区级防汛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3 防汛工作小组
各级防汛指挥部设立防汛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工作小组由水利、气象、公安、消防、交通、城乡规划、民政等部门组成。
三、预防预警
3.1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测和实测数据,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防汛形势。
3.2 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防范措施。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根据防汛形势和实际需要,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防汛形势。
4.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2)Ⅲ级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防汛巡查,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Ⅱ级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Ⅰ级响应:各级防汛指挥部紧急动员,全面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启动紧急疏散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抢险救援
5.1 抢险救援队伍
组成市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包括水利、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5.2 抢险救援物资
各级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准备抢险救援物资,包括砂石、土工布、救生衣、橡皮艇、抽水泵等。
5.3 抢险救援行动
一旦发生险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善后处理
6.1 受灾群众救助
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6.2 防汛设施修复
对受损的防汛设施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防汛设施正常运行。
6.3 防汛工作总结
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防汛工作提供借鉴。
七、附则
7.1 解释权限
本预案的解释权限归徐州市防汛指挥部所有。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7.3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