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中的具体应用,对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商务发展空间,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当前处在全球金融风暴的严峻形势下,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和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政府机关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为制定国内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提供参考,商务部决定开展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了解国内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为实施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统计和制订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打好基础。

(二)加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指导企业合法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三)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符合本地情况的电子商务促进措施,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二、推荐范围
推荐企业包括一般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两类。

一般电子商务企业指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自身并不直接从事交易的服务型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仅负责推荐总部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推荐数量
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首批推荐的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每地不多于50家,不少于10家。

四、报送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企业一次性填报《电子商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