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培训教材-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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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暂行规定
QG/DSH 08.24.02-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和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硫化氢中毒事故是指在炼油生产、装置检维修及其他临时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装置区域及施工作业场所涉及硫化氢作业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是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硫化氢作业场所及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应等级作业的防护用品的配备;负责人员防硫化氢中毒的培训。

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物料中硫含量变化情况的通报,由生产运行处以调度通知的形式通知有关车间、技术发展处采取应对措施,具体执行QG/DSH 07.11 《生产运行控制程序》。

第六条技术发展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保证硫化氢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原料中含硫量变化时负责组织车间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参与硫化氢装置的设备选材、提出制造及安装技术条件。

负责贮存含有硫化氢介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配件的安装、检验、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消防支队负责防硫化氢器具使用的培训,负责防硫化氢中毒器具监督检查及维修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防硫化氢中毒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进入硫化氢区域人员的防护器具、报警仪的佩戴、使用进行检查确认,对生产操作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硫化氢作业区域划分
第一节划分原则
第十条作业场所硫化氢浓度≥760mg/m3(502ppm),定为一级区域。

此浓度下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而死亡,此级区域为极度危险区域,极易造成人员伤害。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硫化氢浓度介于300mg/m3(198ppm)—760 mg/m3(502 ppm)的区域,定为二级区域。

此浓度硫化氢可引发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步态不稳,恶心,呕吐,排尿困难。

此区域为高度危险区域,易造成人员伤害。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硫化氢浓度在10mg/m3(6.6ppm)—300 mg/m3(198ppm),定为三级区域。

在此浓度下可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此区域为中度危险区域,可造成人员伤害。

第十三条硫化氢浓度小于10 mg/m3(6.6ppm)的区域为四级区域。

第二节区域划分
第十四条根据日常设备容器内硫化氢介质浓度的检测结果及异常情况泄漏时的环境影响浓度,划分本公司硫化氢设备作业区域的相应性等级(说明:因原料、工艺的变化,各区域危险级别可能因硫化氢浓度的变化而相应改变)。

第十五条硫磺回收装置,污水汽提装置,火炬装置,酸性气管线沿途区域,气体、气分脱硫火炬罐,一、二气分脱硫部分,以上作业区域极易造成人员伤害,按一级区域管理。

第十六条蒸馏装置蒸、常顶、减顶切水及轻烃回收回流罐切水,脱硫罐切液,轻烃回收脱丁烷塔顶酸性水,轻烃回收单元干气管线,火炬线沿途区域,瓦斯罐,
瓦斯管网沿途2米之内,催化、加氢酸性水罐,催化分馏部分、稳定部分、脱硫部分、压缩机,641、642废汽油罐,此部分区域易造成人员伤害,按二级区域管理。

第十七条 27万吨/年硫磺联合装置的液硫储存及成型单元,污水场,蒸馏装置电脱盐切水、污水池,此部分区域能造成人员伤害,按三级区域管理。

第十八条装置内不含硫化氢介质,但与其相邻或连通(下水管网、电缆沟)装置存在硫化氢介质,硫化氢气体可能弥散的区域,按四级区域管理。

第四章硫化氢作业区域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硫化氢危险作业区域标识设置:
(一)在存在硫化氢介质区域设置隔离标识。

(二)在切水口、地漏、隔油池、储罐等区域设置警示牌。

第二十条进入硫化氢区域巡检时必须使用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硫化氢浓度超过10 mg/m3(6.6ppm)时,巡检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一条涉及硫化氢作业要求
(一)在粗汽油罐、轻质油罐等含酸性气等介质的设备进行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要佩戴硫化氢报警器和相应的防护器具。

(二)在含硫甲、乙类油罐进出油调合时,严禁进行人工检尺、测温及拆装安全附件等作业。

(三)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污水井、消防井、电缆沟等检查作业时,须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硫化氢气体、烃类、氨、氧含量检测分析,检测合格后办理作业票,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须佩带硫化氢、烃类检测仪。

(四)在拆卸含有硫化氢介质的管线及设备时,初始作业要佩戴报警仪和正压通风呼吸器,待设备拆卸与空气置换检测合格后方可停用呼吸器。

(五)在含有硫化氢介质的设备、管线上从事保温、拆卸保温、刷油、打卡子作业应佩戴硫化氢检测报警器,从事冷换设备拆卸作业时,宜使用气瓶组或动
力送风式集中供气防毒器具。

(六)存在硫化氢介质的管线保温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同时佩戴防硫化氢专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条其它要求
(一)各车间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一、二级危险区域,车间、班组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对进入硫化氢区域人员着装、报警仪佩戴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二)非本岗位人员包括检查、计量、检验人员进入三级以上区域(含三级)时,要得到车间许可,并在车间监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并携带(佩戴)与现场操作同样配置的报警及防护器具。

(三)固定硫化氢报警仪报警时,岗位人员须立即查明情况,同时通报车间领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四)过滤式防毒面具开启使用后,班长提请车间HSE管理人员立即对滤毒罐予以更新,不得重复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是《防止中毒、窒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原规定的相关条款与本规定具有相同的效力。

附件1:
硫化氢的理化特性及健康危害1.理化特性:
硫化氢为无色臭蛋味气体,可燃、可溶于水、乙醇、汽油
2.卫生标准
中国 MAC 10毫克/立方米
美国 ACGIH TLV—TWA 14毫克/立方米
3.健康危害
不同浓度硫化氢对人的毒作用
附件2:
硫化氢作业的防毒面
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附件3:
硫化氢区域警示标识牌
附件4:
硫化氢区域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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