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发展研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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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发展研究奖学金”的管理
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公布日期】2001.08.30
•【文号】
•【施行日期】2001.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关于“发展研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导下的,对境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其宗旨是募集资金以支持我国的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工作,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的、民主的政府决策服务。
为培养我国理论与政策研究后备力量,为有志于经济与社会领域研究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提高他们政策研究和分析水平,基金会设立“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
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面向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重点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单位研究生部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
其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与中心研究部的研究方向一致,且学习成绩优良、品德优秀、身体健康者。
二、资助方式
1.“发展研究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人年均壹万(10,000)元人
民币。
其中陆仟(6,000)元为生活津贴(500元/月),肆仟(4,000)元为科研经费,分两次拨付。
2.该项目的受益人必须结合其博士或硕士论文参加中心研究部(所)的课题研究并承担相应的工作。
该项目经费由基金会拨到项目受益人所在的中心各研究部(所),由课题负责人统一掌握。
生活津贴由研究部(所)按月发放,科研经费用于差旅费、资料费等项支出。
三、申请程序
1.“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的招收信息由基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
2.有意申请者需填写基金会《发展研究奖学金申请书》交基金会项目研究部。
中心各研究部(所)也可向基金会按程序推荐申请人;
3.由基金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可参加基金会和中心研究部(所)的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人选。
4.经基金会同意,中心研究部(所)与申请人签订《发展研究奖学金合同书》,报基金会备案,该申请人即成为项目受益人。
基金会将向社会公布最终结果。
四、项目执行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部(所)接受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委托,作为“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的执行方接收项目受益人。
2.项目执行方为项目受益人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食宿自理)。
可使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资料室,可参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
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定期通过各研究部(所)考核项目受益人的实际工作情况。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方需对受益人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工作态度做出鉴定(一式两份),报基金会存档并转给项目受益人所在的学校或科研单位。
4.项目受益人必须遵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不负责项目受益人的工作分配。
6.因本人原因,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受益人,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其所在的研究部(所)协商后,可终止其受益人资格,并从其所在研究部(所)收回剩余经费。
五、2001年计划
2001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资助10名研究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各研究部(所)可分别接受1名。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