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篇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6篇]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6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企业常用法律法规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企业劳动用工常用法律法规一、综合性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2.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二、促进就业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5.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1年11月12日)三、劳动合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20日修订)四、特殊用工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2012年4月28日)9. 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1日)10.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1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年12月21日)五、劳动报酬1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13.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14.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15.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1日)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六、工时休假17.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8.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9.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2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22.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2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2009年3月31日)七、劳动安全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26. 职业病目录(2013年12月23日修订)八、社会保险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1 -28.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29.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30.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3日)31. 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12月20日修订)3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3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34.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35.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36.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0年12月31日)3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3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九、经济补偿39.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部发﹝1994﹞481号)40.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部发﹝1995﹞223号)4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9月11日)4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5 年2月15日)4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26日)4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5日)4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6年9月5日)十、个人所得税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十一、劳动监察和仲裁诉讼4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31日)5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2001年12月5日)5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9年4月16日)56.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8月21日)57.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意见的解答(2012年12月27日)- 2 -第2篇常用法律法规全集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肯定是只能使用在被国家工商局认定的商品上。
汽车法律法规(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也带来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
为了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汽车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汽车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一、汽车生产销售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了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对不合格的汽车产品进行召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法》:该法明确了国家在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政策,以及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申请、审查、发布程序,对机动车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汽车使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对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在道路上通行时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换发、补发、注销等程序,对驾驶人资质进行了规范。
4. 《机动车登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对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三、汽车维修保养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该规定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立、经营、技术要求、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期限和责任,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3. 《机动车维修服务合同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明确了维修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18篇)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18篇)法律法规篇1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小学生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
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
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
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
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
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
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标准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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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标准法规篇
压力级别划分
超高压容器:P设计≥100MPa 高压容器: 100MPa> P设计≥10MPa 中压容器: 10MPa >P设计≥1.6MPa 低压容器: 1.6MPa >P设计≥0.1MPa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 企业应持有A或C及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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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标准法规篇
2.1.3不适用的范围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 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 使用的特种设备
2.1.4特种设备包括的范围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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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1999年6月25日发布 2000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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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标准法规篇
2.5.1性质
1)强制性,属于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暂行条例”的安全技术规范之一
2)安全技术最基本的要求
2.5.2适用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 力)
1.2.2规矩与方圆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基础
工作,企业的生产活动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 证始于标准,终于标准。因此,标准化工作是 一个企业治厂方针、法制观念、社会责任、职 业道德、队伍素质及企业文化的综合反映。
特别提示: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标准 并能正确贯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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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标准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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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知识标准法规篇
1.2标准
国际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13年,我国在南海进行“海洋石油981”号钻井平台作业时,遭到菲律宾政府的无端指责和干扰。
菲律宾政府声称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侵犯了其主权,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提出申诉。
国际海底管理局随后对这一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
二、争议焦点1. 钻井平台作业区域是否属于争议海域?2. 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是否侵犯了菲律宾的主权?三、国际海底管理局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收集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我国提供了钻井平台作业区域的海域划界文件、地质勘探报告等证据,证明该区域属于我国固有领土。
菲律宾则提供了相关历史文件、地理证据等,试图证明其对该区域拥有主权。
2. 事实认定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认定。
首先,管理局认为钻井平台作业区域位于我国固有领土,不属于争议海域。
其次,管理局认为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并未侵犯菲律宾的主权。
3. 法律适用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相关国际法律法规。
管理局认为,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符合UNCLOS和DOC的规定。
4. 裁决结果经过审理,国际海底管理局于2014年作出裁决,认为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并未侵犯菲律宾的主权,且该区域不属于争议海域。
管理局要求菲律宾政府停止对我国的无端指责和干扰。
四、案例分析1. 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并依据国际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这体现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处理争议案件时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2. 我国在争议海域进行钻井活动并未侵犯菲律宾的主权,这充分说明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是合理且合法的。
3. 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裁决结果为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助于维护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在国际争议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
我国应加强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支持。
全员安全培训(法律法规篇)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一、《安全生产法》
1、从业人员八大权利
(8)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 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三、 《工伤保险条例》
基本概念
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 受人身伤害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对象:受伤害职工或遗属 保证条件:立法,强制征收 性质:社会福利(保险)制度—补偿
一、 《安全生产法》
3、有关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 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 《职业病防治法》
立法依据: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宪法,制定本法。”
职业病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
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本案例以一起常见的邻里纠纷为切入点,通过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描述某小区居民李某与邻居王某因房屋修缮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居住安全,李某打算对房屋进行修缮。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家的阳台与李某家的房屋墙体相连,且王某家的阳台墙壁也存在裂缝。
李某担心修缮过程中影响到王某家的阳台,因此要求王某配合检查和修缮。
王某则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并提出赔偿要求。
双方协商无果,矛盾升级。
三、普法宣传活动1. 宣传内容针对此案例,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邻里关系法律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明确相邻各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合理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房屋修缮相关法律知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房屋修缮的规定,明确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房屋安全。
(3)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 宣传方式(1)发放宣传资料:在小区公告栏、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资料。
(2)开展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或律师在社区举办讲座,讲解邻里关系、房屋修缮等法律知识。
(3)现场咨询: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4)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四、案例结果在普法宣传活动的引导下,李某和王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在社区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配合李某检查和修缮房屋,李某也对王某的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
第一篇《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篇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第五章受教育者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节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
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篇
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篇一、前言为了规范康复科疾病的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二、康复科疾病诊疗基本原则1. 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2. 全面评估,精准诊断。
3. 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实施综合治疗。
4. 注重康复治疗与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5. 加强医患沟通,确保治疗安全。
三、康复科疾病诊疗程序1. 接诊: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了解患者需求。
2. 诊断:根据病史、体检及辅助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3.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
4. 治疗:实施治疗方案,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措施。
5. 康复评估:对康复治疗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调整治疗方案。
6. 健康教育:对患者进行康复知识教育,指导患者积极参与康复治疗。
7. 出院随访: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了解康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
四、康复科疾病诊疗规范1. 康复科疾病诊断规范:根据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信息,明确疾病诊断。
2. 康复治疗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康复治疗计划,实施规范化康复治疗。
3. 药物治疗规范:遵循药物疗法原则,合理使用药物,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4. 物理治疗规范: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物理治疗方法,确保治疗安全。
5. 康复护理规范:注重康复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五、康复科疾病诊疗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诊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有效。
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3. 加强设备设施建设,保障诊疗需求。
4. 实施定期质量评估,持续改进诊疗质量。
六、康复科疾病诊疗风险管理1. 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2. 加强医患沟通,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3. 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七、附则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康复科所有。
法律法规政策(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所有直播平台、主播、观众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网络直播行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播平台管理第五条直播平台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方式从事网络直播服务。
第六条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主播和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直播平台应当对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并要求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使用真实身份信息。
第八条直播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九条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举报制度,对用户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处理。
第十条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主播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第三章主播管理第十一条主播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直播活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当真实、客观地传播信息,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主播应当遵守直播平台的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内容,不得进行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内容的直播。
第十四条主播应当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直播活动传播病毒、恶意软件等有害信息。
第十五条主播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直播活动进行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主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第四章观众管理第十七条观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合法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于某市某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6年6月,张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XX网络科技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从事“XX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
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张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XX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张某对其非法经营的事实供认不讳。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 违反国家规定:张某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设立“XX网络科技公司”,从事“XX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关于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案件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管理的案件。
第三条案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效率、便民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管理机制,确保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案件:(一)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或者指令管辖的案件;(四)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第八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和应诉通知书。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章案件审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应当依法审查。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代理权。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典型案例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导致其房屋出现渗水、绿化维护不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居住体验。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物业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案例分析(一)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本案中,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然而,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未及时修复房屋渗水问题;2. 绿化维护不到位,小区内多处绿化带杂草丛生;3.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
因此,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二)李某的损失是否与物业公司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房屋渗水、绿化维护不力等问题,是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造成的。
因此,李某的损失与物业公司存在因果关系。
(三)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导致李某遭受了经济损失。
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导致李某遭受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某房屋渗水修复费用、绿化维护费用以及公共设施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 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李某的损失是否与物业公司存在因果关系;3. 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助理物流师培训物流法律法规篇幻灯片
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
•Z
8、储存期间保管人和存货人的责任:
• 1)储存期间,仓单持有人享有要求保管人同意其检查仓储 物和提取货样的权利,如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存货人有随时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 2)储存期间,因保管人员保管不善造成的仓储物毁损、灭 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 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 承担责任。
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
•Y • 7、保管人告知义务的规定:
•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 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处置损坏仓储物, 如履行告知义务过于延迟造成仓储物不必要损失 的,保管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 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对仓储物做了必要处置,事 后应该告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 2)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 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将货物标的交给政府机关而消灭 合同)。
基本要求-物流法律法规(5分)
•Y • 6、仓单: • 3)仓单的法律特征:
• 广义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以主张所有权或债 权的证书);要式证券(法律明或交付证券(主张货物所有权与提货);文义证 券(按仓单指明内容履行义务);要因证券(有 效仓储合同-仓单)。
• 3)仓储期届满,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向保 管人提交仓储物验收材料,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 人可以催告仓单持有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取仓储物;仓单持有 人逾期提取的,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仓储费,逾期 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货物。
物流法律法规(5分)
• 真题练习; • 暂时即可放一放; • “考前“,再强化记忆。
物流法律法规(5分)
法律法规案例警示片(3篇)
第1篇引言:法律是社会的基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然而,总有一些人因为无知、侥幸或是贪婪而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
本警示片将通过真实案例,揭示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一、案例一:醉驾,生命的边缘徘徊【案例背景】2019年10月,某市发生一起因醉驾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在高速上失控,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
【案例分析】司机张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轿车高速行驶,由于酒精作用,操作失误,最终酿成惨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启示】酒驾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二、案例二:偷税漏税,利益与法律的博弈【案例背景】某知名企业负责人李某,在其公司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长期偷税漏税。
2018年,税务机关依法查处该企业,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数千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漏税。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启示】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和个人应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案例三:伪造证件,以身试法必受严惩【案例背景】某市民王某,为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办理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查获。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启示】伪造证件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市民应依法办事,切勿以身试法。
四、案例四:网络诈骗,法治防线不容触碰【案例背景】某市民陈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个自称是高薪职位的招聘者,随后被对方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政策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该法的实施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来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影响。
二、案例描述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公司员工张三于2007年1月入职,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张三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奖金为2000元。
事件经过:2010年6月,张三因个人原因向科技公司提出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
然而,公司在支付补偿金时,仅按照张三入职后的工资计算,未将入职前的工资计算在内。
张三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三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
仲裁庭认为,科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科技公司向张三支付入职前后的经济补偿金差额,并承担仲裁费用。
三、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变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篇
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篇1. 引言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旨在规范康复科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确保康复科疾病的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
本文档将介绍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的重要内容。
2. 医疗机构的资质要求康复科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执业许可证;- 康复科医疗机构应有专业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支持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 医疗机构应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康复科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
3. 康复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康复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效果。
- 康复科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准确的诊断;- 康复科医生应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康复科医生应定期评估患者的康复效果,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4. 患者权益保护康复科疾病诊疗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 康复科医生应向患者和其家属提供详细的病情解释和治疗方案说明,确保患者充分知情;- 康复科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5. 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违反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 康复科医疗机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康复科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结论康复科疾病诊疗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康复科医疗行为、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供优质的康复科疾病诊疗服务,促进患者的康复和健康。
学习认识药品招投标必读法规篇(完整)
学习\认识药品招投标必读---法规篇(完整)作者:日期:2007-9-21出处:联众医药网访问次数:2586第[1]页一、了解从业药品行业中国家对此管理的基本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二、了解招标是什么?招标是采购的一种,招标也是实现采购的一种方式,国家对采购与招标是如何用法律法规管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5、各省都有---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三、了解药品招标起源、政策背景,我国什么背景下,为什么开始实行药品招标,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从哪儿开始的,如何制定了药品招标的规范,规范是什么?16号文件是药品招标政策推动,308是所有全国标书的范本,309号文是所有招投标文件格式的范本,74号文件是军队如何实行药品招标的(这是偶负责一个军区部队医院招标从军队后勤系统中拿到的,为军队内部文件)等等、、、、、、招标组织机构有些是当地卫生局,有些是委托药品代理机构,等等这些,国家如何管理的。
8、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9、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0]232号10、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1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含规范)---卫规财发[2001]308号12、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813、关于印发军队系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总后74号1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卫规财发[2001]309号15、各省都有---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17、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18、各省都有---关于印发《规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操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四、了解了进到药品行业的大法,知道了什么是招标,什么是药品招标,如何实行的之后,在看啦308与309后我们基本上是知道招标是如何回事了,现在我们来看《招标文件》,这里是学习招投标---法规篇,具体如何理解把握招标文件,偶另开贴,下面法规为我们知道上述东西后,拿到招标文件,现在准备投标资料了,我们在看过招标文件后,得要准备投标资料了,现在三篇讲,为投标企业资质法规篇、生产企业资质法规篇、产品证明文件法规篇------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就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体系,在符相关法律的要求下,及招标文件公开的游戏规则下准入来竞争。
保密法律法规篇
第一篇保密法律法规篇1 . 保密法属于那门法律的下位法:A. 宪法B. 行政法C. 经济法D. 刑法正确答案: A B2 . 定密权属于何种权力:A. 公权力B. 国家权力C. 行政权力D. 私权力正确答案: A B C3 . 我国保密法隶属于那种法系:A. 英美法B. 大陆法C. 成文法D. 判例法正确答案: B C4 . 国的保密法律法规有那几部分构成:A. 法律B. 总统行政命令C. 法规D. 习惯正确答案: A B5 . 保密法与几个部门法有联系:A. 行政法B. 刑法C. 民法D. 社会法正确答案: A B C6 . 涉密工程这一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正确答案: false7 .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正确答案: true8 . 国家秘密的基本保密期限是,绝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25年,机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15年,秘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10年。
正确答案: false9 . 涉密人员的权益就是所谓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正确答案: true10 . 保密工作中的定密权可以委托给企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 false11 . 鉴于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不同,我国把两法分列入不同的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 false12 . 保密审查的原则是领导负责制。
正确答案: false13 . 涉密人员在非涉密区域和时间内,可以自由通行国内外。
正确答案: false14 . 中国中央办公厅规定,中央电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五大类型。
正确答案: true15 . 所有超过解密期限的保密内容,都可以自动公开。
正确答案: false第二篇第二篇保密管理篇第一节保密管理概述1 . 秘密包含____、____、____、____四种类型。
正确答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2 . 在国家秘密具备____、____、____三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