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归侨侨眷感谢信-范文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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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感谢信
篇一:在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在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普陀区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普陀区委、区政府的亲切关怀下,今天隆重开幕了。

这是普陀区侨界共同关注的一次盛会,也是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开好这次大会,对于进一步凝聚侨心、团结和动员广大归侨侨眷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推进新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年来,普陀区侨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侨联职能,创新活动载体与工作机制,主动做好“走出去,请进来”文章,着力搭建新区创业、人才宣传、联谊活动、侨界之家等发展平台,在全力融入新区建设大舞台中发挥了新作用,贡献了新智慧。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普陀区各级侨联组织和广大侨联工作者辛勤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更是普陀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侨联,向一贯关心、支持侨联工作的普陀区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普陀区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侨联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新区改革,加快推进新区建设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们要准确把握海内外侨情的新特点,切实了
解侨界群众的新期待,开辟新的服务渠道,探索新的工作机制,运用新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侨联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凝聚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智慧和力量,为全面推进新区建设贡献侨界力量。

对此,普陀区各级侨联一定要正确把握侨联工作面临的大好形势,不断增强做好侨联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

为此: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新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积极性,为舟山的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要进一步凝聚“侨”心,积极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进一步汇集“侨”智,积
极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帮助侨胞中的高层次人才回乡创新创业,服务于新区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侨”力,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积极为新区招商引资服务,积极穿针引线、铺路搭桥,为破解新区改革发展难题建言献策,促进舟山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技术合作,更好地服务“走出去”战略。

二、要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做好四篇文章。

要做好“联”字文章,在凝侨心、聚侨力上下功夫,加强联系交往,互相支持帮助,最大限度地把侨界群众团体团结起来。

要做好“引”字文章,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下功夫,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力度。

要做好“传”字文章,在发挥积极性和挖掘创造力上下功夫,创造更加丰富的精神财富,传播中华文化、增进舟山同世界各地友谊。

要做好“帮”字文章,在践行以侨为本、为侨服务上下功夫,多解难事、多做好事、多办实事。

三、要夯实基础,强化侨联自身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见》精神,努力推进侨联组织的规范化进程。

要积极推进侨联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侨联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基层侨联组织的活力。

要为基层侨联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侨联走出去开展海外联谊。

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强侨联组织的参政议政职能。

要密切联系侨界群众,做到思想上尊重侨界群众、感情上贴近侨界群众、工作上依靠侨界群众。

四、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群团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要坚持国内、海外并重和老侨、新侨并重,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侨联工作,积极开拓侨联工作新领域。

要适应海内外侨情的新变化,积极拓展海外工作,积极拓展新侨工作,更好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升侨联工作的创造力。

要努力提高侨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下大力培养侨联干部广泛联系、广交朋友的沟通能力,开拓进取、勇于突破的创新能力,热情周到、严谨细致的服务能力,提升侨团组织的战斗能力。

要切实做到常怀爱侨之心,恪守为侨之责,善谋富侨之策,多办利侨之事,真正把侨联组织建设成为温暖、和谐、可靠的“侨界之家”,提升侨界组织的凝聚力。

预祝普陀区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篇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在海外有众多侨胞、在国内有众多归侨、侨眷的国家。

建国之初,国家号召华侨华人回国支援新中国建设,众多旅居国外的侨胞积极回国参加祖国建设,为新中国的建立稳定作出了极大贡献。

改期开放以来,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又利用与海外亲人密切联系的优势,积极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为祖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

鉴于上述情况,为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对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一次以法律的名义明确予以保护。

201X
年10月31日。

全国人大对《保护法》进等了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归侨侨
眷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

但是,《保护法》于201X年修改至今已有11年。

这11年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有了很大进步和改变。

而且,囿于篇幅限制,《保护法》条文较为
原则和粗糙,大部分条文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需要根据新侨情变化和社会经
济发展状况作相应修改。

具体建议为:
一、明确归侨、华侨、侨眷定义。

1996年1月22日国务院侨办《关于开展新移民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根据
我国法律,凡已取得当地长期居留权的各类新的移民,均是华侨。

这些年,我
国公民出国定居、留学的人员越来越多,范围
越来越广泛。

据此,建议将《保护法》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归侨是指回国定
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要更进一步提高华侨归侨侨眷的参政议政权。

我国法律中,对民主党派、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治委员有明确的比例规定,虽然《保护法》第六条有此项规定,但无法具体操作,建议从当选人数或比例
方面予以明确。

三、关于困难归侨、侨眷的救助与特殊照顾。

由于历史及社会原因,很多老一代归侨、侨眷生活较为困难。

据了解,各级政
府和侨联每逢节日都会安排走访慰问困难归侨、侨眷。

《保护法》第十条有此
方面规定。

建议更加细化,除规定政府应当给予救济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确定等方面明确规定照顾范围及方式。

四、国家应加大力度鼓励归侨、侨眷捐款、捐物用于支持国内自然灾害、公益
事业、扶贫等,而鼓励的最好表现方式就是体现在税收优惠、物资进口通关手
续等方面。

1998年6月29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联合发文《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保护法》第十一条却没有将消费税列入,建议修正。

在办理入境通关手续方面,建议按201X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
收的暂行办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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