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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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
2、分管副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主要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拟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3、总务主任为营养改善计划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全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设立专职食堂管理员,指导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4、食堂管理员要严格按卫生检查计划,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记录并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或承包经营者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5、库房管理负责人,严格按食品储存要求进行保管。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6、原料采购负责人,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
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7、食堂负责人,带领食堂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各种操作规范,并分工明确,做到每个岗位均有专人负责,确保食堂食品各环节的卫生安全。
食品做到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
用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严格执行留样制度,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以上岗位职责,务必认真履行,各司其职,若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教育局,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