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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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19
•【字号】厦府[2006]196号
•【施行日期】2006.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2006〕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支出需要;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2007年财政预算安排要服务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既要从资金安排方面确保市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从财政体制方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既要加大公共产品与服务特别是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突显财政资金的公共、公平和公益性,又要创造引进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良性机
制;既要狠抓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又要逐步推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此,2007年预算编制要把握以下原则:
1、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增幅略高于GDP的增幅。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的分配秩序。
财政支出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改革的要求。
既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合理安排社会事业投入。
2、保障重点,压缩一般。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必须纳入部门预算。
确保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支出依法增长。
在支持加快教育、科技、卫生等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科教文卫投入政策。
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支出的安排要体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
3、综合平衡,确保效益。
建设性项目的安排要落实“四大平衡”原则,防范财政风险。
加强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做好200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2007年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意识。
部门预算必须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编制。
各单位要尽早研究确定2007年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编制预算。
预算单位在正式上报预算草案之前,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二)编实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正常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车辆编制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按2006年批复的项目预
算数控制,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应予以保证,不留预算硬缺口,特别是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应提前专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时间,将原在预算执行年度申报评审项目的时间提前到预算编制环节,确保预算批复后即可马上组织实施。
(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
要严格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财政预算追加的通知》(厦府办﹝2005﹞193号),上半年市财政原则上不受理各部门的预算追加申请,下半年预算追加原则上应在年度预算调整时一并提出,但对于支出进度低于规定进度10%以上的,市财政不予受理追加申请。
对于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确需开支的事项原则上先由各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
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预算单位应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具体分月用款计划,以确保科学均衡实现支出。
对支出进度慢的部门,市里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当年未能支出的一次性专项,将全额扣减用于补充偿债基金。
(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
由于今年是政府换届年,明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因此提前,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将事前绩效审核申报资料送市级财政部门,并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部门预算。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绩效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加强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和公务车辆统一保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
(六)全面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007年是全国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这项改革。
一是要按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2007年政府预算。
二是安排科技、教育、农业等法定支出预算时,仍使用原口径进行考核。
三是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编制的基建支出预算,在预算编制环节应根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于年初预留的基建待安排资金,要结合工作重点,分解到相关的类级功能科目。
各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在2006年的基础上,针对部门预算改革出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水平。
三、2007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组织2007年预算编制工作。
各区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应于8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各区预算(草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应于8月10日前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
市财政局于10月底前,将市本级预算(草案)和汇总的区级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应编制好2007年土地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并于9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有关2007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