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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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 者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及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等资料。
04
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
Chapter
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 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 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 服务。
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有 害因素的产生。
操作规程与培训教育措施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01
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使员工能够规范操作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02
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建立健康档案和定期体检制度
02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03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THANKS
感谢观看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 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临 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培训与考核
职业病诊断医师需定期接受培训和 考核,确保诊断水平和专业知识的 更新。
职业病诊断程序与鉴定流程
诊断程序
包括接诊、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和综合分析等步骤 ,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鉴定流程
在诊断基础上,由职业病诊断鉴 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出具职业病 鉴定书。鉴定流程应遵循公正、
新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目录
• 引言 • 职业病防治法概述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 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 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
01
引言
Chapter
培训目的和背景
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职 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 强职业病防治意识。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 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 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05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Chapter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诊断机构
必须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具备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人员资质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 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 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 业的;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 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 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 定及时报告的;
01
02
03
04
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和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单位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
职业病防治职责。
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 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
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和能力。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
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及监管措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
公开、公平的原则。
档案管理
职业病诊断机构和鉴定机构应建 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诊 断、鉴定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
性。
职业病诊断争议处理机制
01
02
03
争议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 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 以向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会提出争议申请。
争议受理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争议申 请,并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
03
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
理职业病问题。
个体防护措施及用品管理
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岗位特点,为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防尘 口罩等。
确保用品质量和使用效果
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质量和使用效果。
加强用品使用培训
对员工进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 用品。
知情权 参与权
获得教育权 获得健康检查权
劳动者有权了解所在工作场所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 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 防护措施。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
上岗前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上 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 者没有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时检查
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组 织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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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 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及 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 健康的损害。
应急检查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 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 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机制
01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 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概述
Chapter
职业病定义与分类
职业病定义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 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类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 132种,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 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 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 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 个人健康资料。
争议处理
经过复议后,职业病诊断 鉴定委员会应出具复议结 论。若仍有异议,可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措施
Chapter
工程技术措施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通过引进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职业 病发生的风险。
优化生产布局
合理规划生产区域,使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如设置隔音墙、排 风系统等。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存在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接受其监督。
申报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 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 时效性。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健康,也关系到家庭 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助于减少 因职业病引发的社会问题。
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减少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健康的劳动力也 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02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历程
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这是我国第 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行政法规。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2016年和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 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了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
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Biblioteka 07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
Chapter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0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 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停建、关闭
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权了解工作场所 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 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 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Chapter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
通过培训,促进相关单位和企业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病防 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职业病防 治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掌握职业病防 治的基本技能。
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性
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通过规 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免受职 业病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