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产业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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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第二产业内部结构
一、轻重工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工业基础十分薄弱,除帝国主义以掠夺资源为目的兴办的采金、采煤、伐木行业以及民族资本的火磨、机械修理等少数行业外,大部分是技术原始的手工作坊。
1949年轻重工业的产值比例为50.6:49.4。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30多年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主体的工业生产结构。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重点发展了面粉、造纸、制糖、烧碱等本地有充足原料来源,又是市场迫切需要的工业部门。
1950年“抗美援朝”时从沈阳、丹东、营口、瓦房店等地迁入24个大中型企业,壮大了黑龙江地区工业力量,工业生产有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1952年工业总产值达17.8亿元,比1949年增长1.5倍。
重工业和轻工业基本保持同步增长,轻重工业比例为51:49。
(二)“一五”时期(1953-1957年)
黑龙江省作为国家工业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基本建设投资居全国第二位。
其中机械工业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的35%,占全国机械工业投资的24%,全国156项重点建设工程有22项在黑龙江省兴建,其中10项是机械工业。
1949年黑龙江地区领先的产业部门是森林工业,占全部工业的29%;其次是食品工业,占24%,机械工业居第三位,占13%。
而到“一五”计划结束时,机械工业一跃而成为领先的产业部门,占全部工业的30%,森林工业和食品工业退居第二、三位,分别占17.8%和17.6%。
当时黑龙江省的机械工业已由修理、装配发展到独立设计、制造,由单机制造发展到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制造,成为向国家提供大量技术装备的重要产业部门。
到1957年,轻重工业产值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由1952年的51:49改变为1957年47:53,开始出现了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矛盾。
(三)“二五”时期(1958一1962年)
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工业生产连续三年超高速增长,造成工农业之间、轻重工业之间、工业生产与交通运输之间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以致后两年生产大幅度下滑。
1962年同1957年相比,重工业仅增长27.6%,平均每年增长5%;轻工业仅增长19.4%,平均每年增长3.6%。
1962年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为40:60。
这一时期在继续加强机械工业建设的同时,增加了煤炭工业的投资,并在“二五”后期开发了大庆油田。
尽管由于“大跃进”的影响遭受一些挫折,黑龙江省还是由原来工业基础薄弱的省份变成了国家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
(四)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年)
由于重工业的高速发展,而挤了轻工业的发展,使黑龙江省在大量调出木材、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的同时,省内自产的轻工业产品严重不足,从而加剧了重工业发展与人民生活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反过来也影响了重工业的发展。
为了改变“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的状况,黑龙江省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和“生产第一、市场第二、建设第三”的方针,在保证煤、木、油等原材料及军工产品生产的同时,适当压缩了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工业中的重型设备、机床、电机等一些产品的生产。
在发展轻工业方面,积极增加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的生产能力,不断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提高自给比重。
这一时期由于大庆油田和大兴安岭林区的开发建设,重工业发展也很快。
1965年轻重工业比例为31:69。
(五)“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
进入第三个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许多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这一时期大庆油田进入高产期,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速度加快,产量节节上升。
石油产量由1965年的834.2万吨增加到1976年的5030万吨,原煤产量由1965年的
2049万吨增加到1976年的3137万吨,木材产量由1965年的1362万立方米增加到1976年的1551万立方米。
石油、煤炭、木材产量的大幅度增长,抵补了其它一些产品的生产下降因素。
总的看,全省工业生产还是上升的。
1976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84.6亿元,比1965年的88.54亿元增长1.4倍,平均每年增长9.1%。
但同时加剧了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失调,轻重工业比例由1965年的31:69改变为1975年的29:71。
人民生活必需品,如锅、碗、肥皂、火柴、灯炮、棉布、针棉织品、鞋帽、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轻工业品供应不足,很多与人民生活相关商品实行凭证限量供应,甚至有证无货,给人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困难。
(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79—1985年)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的头二年,黑龙江省工业生产在恢复中有所发展,但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没有改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对轻工业实行了“六优先”政策,促进了轻纺工业的大幅度增长。
轻工业生产能力迅速扩大,1979-1985年,全省用于轻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达17.51亿元,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轻工业全部投资的50%。
食品工业新建了依兰、林甸等12座大中型糖厂,年产糖67万吨,生产能力居全国第3倍。
乳制品生产能力居全国首位。
纺织工业实现了由棉纺织向毛、麻、化纺织的转化。
1985年毛纺织生产能力比1980年增长1.5倍,化纤产量增长1.3倍。
轻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花色品种有很大增加,市场畅销和出口创汇的日用消费品大幅度增长。
1985年轻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3.5%,比1978年提高4.5个百分点,重工业降为66.5%。
二、重工业内部比例
重工业内部比例主要是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和制造工业的比例。
1952年,黑龙江省的重工业产值中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制造工业的比例为30:23:47。
到1957年,制造业的比重上升到48%,三者的比例为29.2:22.8:48。
黑龙江省的制造业主要是适应国家需要,依靠国家投资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在本省采掘工业和原料工业基础上的加工延伸,所以1957年以后随着采掘工业的发展,制造业所占比重大幅度下滑。
到1970年,采掘工业所占比重上升到38%,原料工业所占比重下降到21.2%,制造工业所占比重下降到40.8%。
1970年以后,由于大庆石油产量节节上升和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到1978年,采掘工业所占比重上升到40.9%,三者的比例为40.9:24.5:34.6。
到1985年,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和制造工业的比例,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三者的比例为40.7:24.4:34.8。
黑龙江省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和制造工业的关联度比较低。
1985年以石油开采、煤炭采选、森林采伐产值和农产品商品产值为100,用于本省加工的部分加工后的产值仅占82%,加工利用程度仅相当于全国(245.7%)的33.4%。
全国石油开采与石油加工、化肥、化纤、合成材料、塑料的比例是1:3.95,黑龙江省是1:0.53;煤炭开采与电力、炼焦、煤气及煤制品比例,全国是1:1.52,黑龙江省是1:0.82;森林采伐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林产化学、造纸的比例,全国是1:7.8,黑龙江省是1:1.34;农业与食品、饲料、卷烟、酿酒、纺织和制革比例,全国是1:2.16,黑龙江省是1:0.95。
黑龙江省资源型产品比重大,产业关联度低,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小,产业结构演进乏力,这是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滞后,难以摆脱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轻工业内部比例
黑龙江省农产品资源丰富,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比重大,并且随着农业的丰歉而上下波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总的发展趋势是,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发展较快,比重上升,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比重下降。
1952年,以轻工业产值为100,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和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比例为73.8:26.2。
1957年前者上升,比例为77.9:22.1。
1959年以后,由于农业连续3年遭灾减产,1962年前者下降,比例为56.3:43.7,到1965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前者大幅度上升,比例为80.9:19.1。
从1966年到1978年的12年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4%左右,1985年两者的比例为80.2:
19.8。
从1953年到1985年的33年间,全省轻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6%,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增长10%,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增长7.7%。
分阶段来看,1978年以前的26年,全省轻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4%,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和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分别增长10%和6.9%;从1979年到1985年的7年间,轻工业发展略有加快,平均每年增长10.3%,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和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分别增长10.1%和10.5%。
从轻工业的行业构成来看,食品、纺织、造纸、橡胶、缝纫机、医药、文教艺术用品、塑料、家用电器、皮革等10个行业的产值占全部轻工业的85%以上,其中食品、纺织两个行业占一半以上。
多年来行业构成变化很大。
食品工业产值历来居各行业之首,1952年占全省轻工业产值的59.7%,1957年降为55.26%,1978年降为37.2%,1985年回升到40.9%。
食品工业内部构成变化很大,制糖、酿酒、乳制品、卷烟比重上升,粮油加工、肉类屠宰及加工、面包点心、罐头、调味品比重下降。
(见附图)
纺织工业1952年占轻工业产值的18.6%(食品纺织两个行业共占78.3%),1957年略升至18.7%,1978年隆至13.8%,以后由于化纤、毛纺织发展加快,升至15.3%。
在各个纺织行业中,化纤、毛纺织比重上升,棉纺、麻纺、绢纺、针纺及纤维原料加工比重下降。
(见附图)
造纸工业全省机制纸产量1952年只有1.03万吨,1957年增加到4.08万吨,1978年又增加到24.5万吨,1985年再增加到45万吨,比1952年增长42.7倍。
造纸工业产值占轻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2.7%上升到1985年的6.1%,居第3位。
橡胶工业1952年橡胶工业产值占轻工业产值的11.2%,居第3位,以后陆续下降,1957年占10.7%,1978年占7.7%,1985年占5.3%,降到第4位。
服装工业1952年服装工业产值占轻工业产值的2.2%,居第6位,1978年上升到7.8%,居第3位,1985年下降到3.9%,居第5位。
医药工业是发展较快的一个行业,1952年产值仅占全部轻工业的0.5%,1957年上升到1.6%,1978年上升到2.4%,1985年又上升到3.6%,由第8位升到第6位。
文教艺术用品工业1952年占全部轻工业的2.9%,居第4位,1957年、1978年分别上升到3.3%和4.2%,1985年下降到3.5%,居第7位。
塑料工业属于新兴行业,1978年产值占全省的3.4%,居第7位,1985年降到2.6%,居第8位。
皮革工业多年来有所发展,但不够稳定。
1952年产值占全部轻工业的0.9%,1957年上升到1.6%,1978年上升到2.7%,1985年下降到2.4%。
电子、生活用机械、日用金属品工业起步并不算晚,但发展不够稳定,市场占有率低,没有形成优势。
这3个行业的产值1978年占全部轻工业的7.3%,1985年降到5.3%。
(见附图)(见附图)
四、工业产品结构
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工业产品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单一到系列,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发展的过程。
据统计,全省工业产品已由初期的10多类近200多个品种,发展到700多类3000多个品种。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中国成立以来30多年的历史,也就是黑龙江省工业产品不断发展,产品结构不断演进、优化的历史。
(一)工业产品结构的演进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仅能生产数量非常有限的煤、木材、水泥、纸、棉布、糖、油、面粉、火柴、皮革、卷烟等产品。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黑龙江省东安机械厂、伟建机器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齐齐哈
尔钢厂、第一重型机器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亚麻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厂生产的产品,有不少填补了国内空白,至今仍是全国工业产品家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的产品结构开始由过去高度集中的格局向着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轻重工业比例比较合理的结构转化。
轻工业的毛、麻、化纺织、制糖、乳制品、卷烟、造纸的生产能力有了较大增长,逐步形成黑龙江的产品优势。
重工业以石油、煤炭、木材资源为依托,发展了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以及木材的综合利用和木制品加工,在深加工的基础上,延长了工业产品的“产品链”,促进了工业产品结构的优化。
(二)工业产品结构的基本分类
黑龙江省大工业比较集中,全民工业、大中型企业及中直企业比重大,在产品结构上也呈现出鲜明的结构特征。
从规模分布看,全省大中型企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3,产品品种占85.3%。
其特点:一是基础型产品比重大,如原油、煤炭、木材、新闻纸等;二是大型机电产品占主体,如发电设备、重型机床、轧钢设备、矿山设备、货车等;三是新兴合成材料突出,如乙烯、丙烯、合成脂肪酸、化学纤维等;四是高新技术产品集中,如数控机床、无线电通讯设备、聚乙烯、电缆等。
从产品的隶属关系看,中直企业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
产量占全省比重较大的有:原煤62.5%、原油及天然气100%、铅锌95.3%、卷烟98.3%、发电量63.2%、原油加工量92%、合成氨70%、化肥66.8%、乙烯100%、纯苯81.5%、树脂91%、钢材42.2%、铝材97.6%、内燃机62%、矿山设备89%、货车100%、汽车97%。
这些都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设备。
(三)工业产品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品的技术起点低,质量不高。
黑龙江省机械工业许多高精尖产品,如发电设备、冶金设备、工业轴承、量具量仪等,在全国乃至亚洲都处于领先地位。
但这种高起点的机械产品,只占整个机械工业产品的33%,居主导地位的仍然是技术起点较低的传统产品。
机械工业7000多种产品中,五六十年代水平的有4500种,占64%。
在整个机械产品中,多数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都比国外同类产品低1—2个等级,产品的技术水平比经济发达国家落后20年。
石化产品发展缓慢,主辅产品不配套。
首先是化工原料产品发展缓慢,其产值仅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9.4%,满足不了加工生产的需要。
纯碱是最基本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造纸、建材、皮革、食品等行业,但全省纯碱生产还是空白。
乙烯生产是70年代以来现代化工的标志,但与其配套的深加工产品没有发展起来。
其次是化工产品品种单一,高精尖产品少。
构成化学工业基础的三大合成材料——塑料、纤维、橡胶比重很小,有的甚至是空白。
化肥的产量仅能满足需要的50%。
化纤加工由于原料不足只能达到生产能力的40%。
精细化工产品产值不足10%。
建材产品的总体技术水平偏低,工艺水平基本上还停留在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上。
在建材工业产值中,传统产品砖、瓦、砂、石等占46.1%。
一些先进的生产技术,如玻璃生产中的浮法生产工艺,水泥生产中的窑外分解技术,只是在少数几个企业中运用。
2.资源型产品深加工能力低,没有形成经济优势。
黑龙江省煤、木、油等初级产品比重大,1985年采掘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25.4%,比全国高19.3个百分点。
但对煤、木、油等初级产品的加工利用程度却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分别相当于全国的54.1%、18.3%和13.7%。
1985年全省原油产量5562万吨,占全国的40%,居第一位,但年加工能力仅有820万吨,占产量的16%。
对煤、木、油等初级产品的加工利用不足,使黑龙江省失去了很大一块结构性效益,全省每年在产品的低价调出和原材料的高价调入中,约少收多支20多亿元,占工业利税的30%以上。
3.产业布局不合理,产品结构趋同。
全省各地产品主要集中在纺织、机械、化学、冶金、
食品和建材6大行业上,而且地区之间都存在着趋同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工层次较低,附加值小,多是传统产品的低水平重复,精深加工的增长率低于全国。
二是在一个地区内部,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也存在着严重的趋同现象。
全省乳品厂、啤酒厂、糖厂遍地开花,其加工能力远远超过原材料供应量或市场需求量,造成开工不足,生产能力利用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