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工艺设计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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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工艺设计案例参考
项目中活性炭吸附的VOCs废气很多一般为常温排放,正常情况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小,但活性炭为易燃物质,因此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过程中,应按照《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2007)、《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规范考虑安全因素,设置温度指示、超温声光报警装置以及应急处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吸附操作周期内,吸附了有机气体后吸附床内的温度应低于83℃。
当吸附装置内的温度超过83℃时,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启动降温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60℃;
➢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用防爆风机和电机。
比如以上海地区某医药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程设计案例为例,一般在工程分析中,活性炭对VOCs废气中有机物吸附效率按照60%计算,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要满足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的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严格50%执行)、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需要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乙酸、丙酮、二
氯甲烷、三氯甲烷、乙腈和异丙醇的排放浓度需要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排放限值。
所以,如果这类VOCs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吸附工艺要在上海要做成达标,根据《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具体设计要满足如下: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有效的饱和吸附量约0.16g/g,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空塔速度为0.8~1.2m/s,停留时间约 0.5~1s。
因此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合理性分析如下表所示来设计:
根据上表分析,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装填量、风量等均满足技术指引的要求。
为了保证吸附效率,建议每年更换2 次活性炭,每次更换量为 0.225 t(含吸附的有机物)。
同时,为预防可能出现的活性炭吸附效率显著下降导致的非正常排放,企业拟购置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每天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出风口进行例行监测非甲烷总烃,如
发现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显著上升,吸附效率低于环评预设值时,立即暂停产生有机废气的相关作业,并安排检修及活性炭更换,确保吸附装置稳定运行后,方能继续生产(当然,装了VOCs在线另当别论)。
同时,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主要成分为有机溶剂,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这点极为关键,因为危废三吨入刑。
来源:网络,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