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新婚姻法 父母赠与的房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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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的那一刻起,他们所取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在结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父母不免要赠与房产或者是财产给子女,那么在新婚姻法父母赠与的这一部分财产该如何来划分了,下面小编将为你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例外情况:随着房价的高涨,很多男女在结婚时会将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导致正常的婚恋观受到严重冲击。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时,也会遭遇到种种难题,造成不公现象的发生。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买房是很平常的事了。
房子有可能是双方父母出资也有可能是通过贷款所得,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也是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家庭矛盾的关键。
那么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
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买房的先后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后购房,哪怕对方没有出过一分钱,也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第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研究》范文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房产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在婚姻家庭中,婚后购房也成了普遍现象。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子女的婚姻生活及新房购置常离不开父母的帮助。
而关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问题,成为了一个涉及家庭财产关系、子女独立能力及法律权益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相关问题,以期为相关家庭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父母出资购房的背景与现状在现代社会,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常常体现在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购置新房。
这一现象在许多家庭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父母更愿意为子女的婚姻和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然而,这种出资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归属、出资风险等。
三、父母出资购房的权益与义务1. 父母出资的权益: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后,应当确保自身享有相应的权益。
例如,若房产证上登记了父母的名字,则父母应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此外,父母还应当关注出资的用途和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 父母的义务: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应明确自身的义务。
这包括确保资金来源合法、明确产权归属等。
同时,父母还应当关注子女的独立能力,避免过度依赖父母的资助。
四、子女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1. 婚前购买:若子女的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并且贷款也是婚前由其独自承担的,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产权归属为子女个人所有。
然而,若贷款的偿还涉及配偶的收入或支出,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争议。
2. 婚后购买: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母为子女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应明确出资的性质和金额,并约定相应的产权份额。
五、法律风险与建议1. 法律风险: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例如,若父母未明确产权归属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等,可能导致产权纠纷或法律责任。
因此,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建议:首先,父母和子女应明确出资的性质和金额,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产权归属等相关事项。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纠纷案例分析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纠纷案例分析【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在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时,所购不动产才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件事由】闫某某〔化名〕与程某某〔化名〕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夫妻感情不和,闫某某〔化名〕曾于2022年4月26 日起诉要求与程某某〔化名〕离婚,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2022年2月8日,闫某某〔化名〕再次诉至法院,要求:1、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平分家庭共有房产2022年5月31日,程某某〔化名〕办理仁和VIP入会手续并缴纳定金1万元,办理该手续后,购置房屋将优惠5万元。
2022年8月2日,程某某〔化名〕与无锡市金策公司签订委托定房协议书,委托金策公司代为订购诉争房屋,并支付定金80万元〔该款从程某某〔化名〕母亲章某某〔化名〕农行卡上支付30万元、中行卡支付50万元〕。
无锡简称仁和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向程某某〔化名〕发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通知,告知程某某〔化名〕现已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并明确签约的期限、房款支付方式及签约时应带材料等事项。
2022年10月8日,程某某〔化名〕与仁和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仁和公司将位于江苏省诉争房屋预售给程某某〔化名〕,房款总额588万元,并支付预付款40万元〔含 2022年5月31日的定金1万元,其余39万元通过章某某〔化名〕中行卡支付〕。
……2022年11月16日,通过章某某〔化名〕的中行卡再次向仁和公司支付预付款60万元;2022年11月16日,程某某〔化名〕与中国农业银行宜兴支行〔以下简称宜兴农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总额408万元。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属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房价高企的年代,想要买一套房子并不容易,所以很多夫妻都是结了婚以后,一起努力,凑够了首付,然后一起供房贷的。
这个时候,有些夫妻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
那么,婚后购房只写一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第一种情况:《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如果你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2011年08月12日13:05中国新闻网[导读]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同时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中新网8月1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称,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解释指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完)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今天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开始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婚后⽗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男⼥双⽅结婚的时候,⼀般会买⼀套房⼦作为婚房给两个过⼆⼈世界。
在现实⽣活中很多婚房都是⽗母给钱买的,如果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造成离婚的,房屋的分割就成为了难题,那么婚后⽗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婚后⽗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夫妻双⽅的认可陈述;夫妻双⽅与⽗母签署的买房声明;房屋买卖认购合同;房屋销售⼈员的证⼈证⾔;录⾳录像;⾸付款银⾏转账记录;税收缴纳银⾏转账记录;贷款还款银⾏转账记录;夫妻双⽅认可⽗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
1、如果⽗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的单⽅赠与,⽆需⽗母再另⾏作出意思表⽰。
2、⼀⽅⽗母明确表⽰赠与夫妻的⼀⽅。
3、在银⾏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为时间间隔短,数⽬⼀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当事⼈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的除外。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款规定: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离婚法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赠与另⼀⽅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约定将⼀⽅所有的房产赠与另⼀⽅,赠与⽅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请求判令继续履⾏的,⼈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赠与另⼀⽅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不予分割。
(⼆)⼀⽅⽗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此时,婚后⼀⽅⽗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名下的,是对⾃⼰⼦⼥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个⼈财产,不予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
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摘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成为高房价时代的普遍现象,该不动产的归属也成为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
《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二》和《婚姻法解释三》为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归属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法条在适用和衔接上仍有一些不明之处。
因此,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适用入手,探讨了父母赠与意思之判断、出资客体以及部分出资等几个适用中的问题,对条文简要解读。
【关键词】法律适用;赠与意思;客体;部分出资一、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归属的《婚姻法》依据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归属判断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婚姻法》第17、第18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父母婚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做出相反意思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主要从几个争议点着手,通过条文间的体系和法条的目的,对上述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中的几个问题做出解读和分析。
二、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之情形及法律适用(一)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可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和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除父母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双方外,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又可再分为登记在一人名下和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两种情况。
民法典后夫妻房产归属一览表(超全超详细)
民法典后夫妻房产归属一览表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
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一、小产权房分割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
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
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是一个人的吗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是一个人的吗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是一个人的吗
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仍然可以请求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部分和(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可视为个人财产。
3、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买房,那么就需要确定该套房产是否是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二人,如果要赠与夫妻双方那么就应当做出声明,表示该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只是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子女,则不需要做出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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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算不算夫妻财产
给儿子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算不算夫妻财产一、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解答:不属于。
法律常识:1、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当钱存入孩子名下时钱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了。
离婚时孩子的财产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孩子的那方代为保管。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为儿子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常识:1、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2、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最高法:父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
最⾼法:⽗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2021民法典后更新)⽗母出资为⼦⼥购房,在⼦⼥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的单⽅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29⽇,最⾼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2021.1.1实施),其中,关于“⼦⼥登记结婚前,⽗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单⽅的赠与”这⼀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致的。
但是,对于⼦⼥登记结婚后,⽗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
”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予,除⾮⽗母明确表⽰只赠与给⼀⽅”。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的单⽅赠与。
”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后买房,⽗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论是登记在⼀⽅名下还是双⽅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母出资买房,最好由⽗母、⼦⼥和⼦⼥的配偶⼀起签订书⾯的协议,明确约定⽗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还是赠与给⼦⼥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览表(2021)婚前买房⼀⼈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并还清个⼈贷款或全款买房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结婚前夫妻⼀⽅已⽀付房屋⾸付款,并向银⾏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财产,夫妻⼆⼈共同⽀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的个⼈债务。
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通常是出资⽅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名义购房,若⽆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明确表⽰归登记⼀⽅个⼈所有,按产权登记⽅个⼈财产处理。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离婚诉讼中涉及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的合意。
一、基本案情叶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叶某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后刘某到法院起诉请求与叶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叶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叶某与刘某离婚,并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审离婚案件法院作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后,叶某不服提起上诉。
叶某的父母随即向另一法院另案起诉叶某,主张购房款的性质为借款,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购房款的性质为借款,后叶某持该民事调解书在离婚案件的二审期间主张购房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一审中的庭审笔录载明,一审法院曾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均回答说没有。
二审中叶某又提出购房款系夫妻双方对外的共同债务,并提供了自己书写的“借据”,借款日期为二年前购买房屋的时间。
刘某认为这张所谓的“借据”是叶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后补的,坚持认为购房款的性质为赠与。
二、法院裁判情况二审法院应如何认定“半路杀出”的民事调解书对本案产生的证据效力?合议庭在评议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叶某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性质而非赠与。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举债,只要叶某和刘某之间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叶某没有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该出资款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叶某与其父母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缺乏利害关系人刘某的实际参与,从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刘某的抗辩权。
叶某和刘某在一审离婚案件中均陈述对外没有债权债务,叶某二审又主张购房款系借款,与其在一审中的陈述显然存在矛盾。
《2024年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研究》范文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已经成为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在当下社会,子女的婚房往往涉及到家庭的核心资产,尤其是父母的投入和关注度尤为突出。
然而,关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问题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扰。
本研究将从家庭财产规划、社会现象解读及法律实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家庭财产规划的角度首先,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应该放在家庭财产规划的大背景下考虑。
这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财务转移行为,更是一种家族财产传承的方式。
在这个角度下,父母应该结合子女的经济状况、未来的家庭需求和个人的发展规划来决定出资的比例和方式。
此外,家长还应考虑如何通过合理的出资方式,帮助子女建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和家庭责任感。
三、社会现象的解读从社会现象的角度来看,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背后反映了社会对婚姻和家庭稳定性的重视,以及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和责任。
然而,这种普遍现象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家庭经济压力的增加、子女对父母依赖的过度等。
因此,我们需要从社会现象的角度来审视这一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之道。
四、法律实务的考量在法律实务层面,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赠与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等。
对于这些问题,家长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同时,双方父母和子女的合同签署和财务处理等具体操作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公平公正、权益保障和合理合法的原则。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是一种涉及家庭财产规划、社会现象解读和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家长在出资前应充分考虑子女的经济状况和未来需求,以及家庭的财务状况和规划;同时,应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权益,遵循公平公正、权益保障和合理合法的原则;最后,我们还应该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和财务管理观念。
夫妻财产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财产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夫妻财产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财产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房子写了父母的名字就代表是赠与父母的,那这个房子就不属于你们的财产了,也就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出资买房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或者他人的,那么该房产或者说财产就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即使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也是不满足条件的。
我国的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需要严格执行。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案例:案情介绍:夫妻离婚争房产王某与赵某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2004年1月生育一子王1。
2002年10月,王某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为368748元(目前价值2098962元),购房款分三次付清,王某分别于10月19日交定金10000元、10月30日交付购房款200000元、11月7日交付购房款158748元。
2002年10月31日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
王某的购房款是由其父亲筹集,王某父亲王某2为此于2002年10月15日通过银行电汇给赵某160000元;王某2还向亲戚借款203000元,并委托亲戚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银行汇给王某,王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均用于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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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几天前一朋友前来咨询,他说他儿子2011年10月1日结婚,2012年5月他与老伴出全资67万元在长春为儿子购置了一套住宅楼,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
今年四月,儿媳以感情不合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将婚后购置的楼房按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这位朋友问我,儿媳要求将婚后购置的这套楼房按共同财产分割有没有法律依据?
日常生活中,父母赠与子女财物的事情较为常见。
而财物在赠与后,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又常常因为分割问题产生分歧。
父母赠与的财物如何分割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这位朋友为儿子购买的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结合《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这位朋友在儿子婚后与老伴出资为儿子购置的,产权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的房屋,应当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这位朋友的儿媳要求分割这套住宅楼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