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职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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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职称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建设,促进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教育人员等。
三、评定条件。
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
2.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4.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评定程序。
1. 申报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经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2. 组织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评审;
3. 公示投票,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公众投票;
4. 最终确定,根据评审结果和公众投票情况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五、评定依据。
1. 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基本情况;
2. 申报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3.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 申报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 公众投票情况。
六、奖励措施。
对评定为高级职称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对评定为中级职称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八、附则。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对于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全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本方案,积极配合,确保职称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