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临期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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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临期食品的管理,保障顾客的饮食安全,提高酒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涉及临期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和处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临期食品的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临期食品是指保质期即将到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
第五条临期食品分为以下几类:
(一)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食品;
(二)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食品;
(三)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食品。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酒店采购临期食品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部门在采购临期食品时,应仔细核对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验收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食品安全标准对临期食品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第四章储存与管理
第九条临期食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条食品库房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储存。
第十一条临期食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管理和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临期食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销售与促销
第十三条临期食品的销售价格应低于正常售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第十四条酒店可开展临期食品促销活动,提高临期食品的销售量。
第十五条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活动合规合法。
第六章使用与退换
第十六条酒店工作人员在制作菜品时,应优先使用临期食品,避免浪费。
第十七条顾客在食用临期食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酒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
定程序进行退换。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酒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临期食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应定期对临期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环节进
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酒店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