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黑价经检〔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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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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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价经检〔2018〕56号
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9号)要求和《国家发改委2018年价格监管与发垄断工作要点》(发改办价监〔2018〕186号),为加强重点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和整治,降低流通领域物流成本,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路产专用铁路单位及专用线经营单位。
检查时限:2016年1月1日以来铁路货运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各市(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负责本区域内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从2018年4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浮动幅度,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收费)的;
(二)不执行涉农物资(化肥、农药、粮食、棉花等)运价优惠政策的;
(三)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四)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的;
(五)强制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收取货运用户或专用线经营企业费用的;
(六)不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八)其他违反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行为。
四、检查要求
(一)本次专项检查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前,要将检查行业、检查事项、经营者数量、检查比例、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等“双随机”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各市(地)要在10月10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书面上报省局(经检处)。
省局根据各地工作进度情况,随时开展抽查工作。
(三)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到降低流通领域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级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纪律。
联系人:杨文生
联系电话:*************
邮箱:**********************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