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七年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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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七年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
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1.11
•【字号】豫建住房[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七年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
态考核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7〕3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核定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重点考核企业是否满足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收费情况等。

2.企业内部管理。

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
营等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资质档案等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3.企业经营业绩。

重点考核2006年1月1日以来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在资质申报、提升资质级别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情况;接管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收费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及支出是否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行为。

4.企业的服务和职业道德。

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在交接中是否按照规定交接有关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

5.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项目中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及使用的情况。

6.企业所在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考核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考核申报材料按《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省辖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省辖市物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文件;
2.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二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本辖区企业资质管理上报数据盘;
5.本辖区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数据盘。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物业管理企业先自检自查,根据考核主要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填写考核申报表,将上述有关材料报企业所在省辖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和资质证书副本予以注明。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

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发证的物业管理企业,2007年5月底未通过资质动态考核,资质证书作废。

(二)时间安排
2007年3月底前,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完成所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建设厅。

我厅将委托省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此次资质动态考核中各等级企业的条件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豫建住房〔2005〕45号文件)规定。

对取得暂定资质一年以上,仍未接管物业管理项目的企业,应当取消其暂定资质。

(二)各省辖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取消物业管理资质等级;对考核不合格和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经核实后,要降低或注销资质等级。

(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请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安排物业管理企业从河南省建设厅网站(网址:)或河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网站(网址:)下载,并以A?4纸填报打印后一式三份报各省辖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各地在资质动态考核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附件:
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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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注册资金│职工总数│考核结果│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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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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