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门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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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沿街门店的安全管理,保障门店及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成立沿街门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店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门店设施安全
(1)定期对门店的建筑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结构稳固、设施完好。

(2)对门店内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或更换。

(3)门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2. 顾客安全
(1)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2)设置安全通道,确保顾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3)对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 人员安全
(1)员工应熟悉本店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4. 应急预案
(1)制定门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
1. 定期对门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其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沿街门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沿街门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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