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变化:现金流量表编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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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企业现⾦流量表的编制
㈠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有关项⽬的编制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部门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如罚款收⼊、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收⼊,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赔偿的现⾦收⼊,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等。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如果价值较⼤的,应单列项⽬反映。
本项⽬可以根据“库存现⾦”、“银⾏存款”、“管理费⽤”、“销售费⽤”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
6、⽀付的各项税费
“本项⽬反映按规定⽀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并⽀付的税费,以及本期⽀付以前各期发⽣的税费和预交的税⾦,如⽀付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地增值税、车船使⽤税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中反映。
本科⽬可以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银⾏存款”等科⽬分析填列。
”
㈡投资活动产⽣的现⾦流量有关项⽬的编制
1、收回投资受到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收到的现⾦。
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现⾦资产,以及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净额。
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在本项⽬反映,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中反映,⽽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回的现⾦”项⽬中反映。
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净额单设项⽬反映。
本科⽬可以根据“交易性⾦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可供出售⾦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银⾏存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受到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分得的现⾦股利,因债权性投资⽽取得的利息收⼊。
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现⾦流量,不在本项⽬反映。
包括在现⾦等价物范围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在本项⽬反映。
本项⽬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库存现⾦”、“银⾏存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净额
本项⽬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受到的现⾦,与处置活动⽀付的现⾦,两者在时间上⽐较接近,以净额反映更能准确反映处置活动对现⾦流量的影响。
由于⾃然灾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在本项⽬中反映。
如处置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的现⾦流量,在“⽀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项⽬中反映。
本项⽬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现⾦”、“银⾏存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净额
本项⽬反映企业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减去⼦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和现⾦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后的净额。
本科⽬可以根据有关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是整体交易,⼦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可能持有现⾦和现⾦等价物,这样,整体处置⼦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现⾦流量,就应以处置价款中收到现⾦的部分,减去⼦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和现⾦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净额如为负数,应将该⾦额填列⾄“⽀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项⽬中。
6、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付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付的现⾦,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付的现⾦、建造⼯程⽀付的现⾦、⽀付在建⼯程⼈员的⼯资等现⾦⽀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固定资产所得⽀付的租赁费。
为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有偿付利息⽀付的现⾦”项⽬反映。
本项⽬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程”、“⼯程物资”、“⽆形资产”、“库存现⾦”、“银⾏存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㈢、筹资活动产⽣的现⾦流量有关项⽬的编制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以发⾏股票等⽅式筹集资⾦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收⼊减去⽀付的佣⾦等发⾏费⽤后的净额)。
以发⾏股票等⽅式筹集资⾦⽽有企业直接⽀付的审计、咨询等费⽤,在“⽀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项⽬反映。
本项⽬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银⾏存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受到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以及发⾏债权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收⼊减去直接⽀付的佣⾦等发⾏费⽤后的净额)。
本项⽬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融负债”、“应付债券”、“库存现⾦”、“银⾏存款”等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本项⽬反映企业除上述个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如果数额较⼤的,应单列项⽬反映。
本项⽬可根据有关科⽬的记录分析填列。
㈣、汇率变动对现⾦的影响
现⾦流量表准则规定。
外币现⾦流量以及境外⼦公司的现⾦流量,应当采⽤现⾦流量发⽣⽇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的影响应当作为调节项⽬,在现⾦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流量及境外⼦公司的现⾦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的是现⾦流量发⽣⽇的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现⾦流量表“现⾦及现⾦等价物净增加额”项⽬中外币现⾦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的即期汇率折算,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的影响。
⼆、现⾦流量表附注——影响企业现⾦流量其他重要信息的披露
㈠企业当期取得或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现⾦流量表准则应⽤指南中列⽰了企业当期取得或处置其他营业单位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主要项⽬包括:取得和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其中取得⼦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取得的价格、⽀付现⾦和现⾦等价物⾦额,⽀付的现⾦和现⾦等价物净额、取得⼦公司净资产等信息。
处置⼦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部门信息包括:处置的价格、收到的现⾦和现⾦等价物⾦额、收到的现⾦净额、处置⼦公司的净资产等信息。
㈡现⾦结算和现⾦等价物有关信息
现⾦流量表准则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与现⾦和现⾦等价物有关部门的下列信息:⑴现⾦和现⾦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装的相应⾦额;⑵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公司使⽤的⼤额现⾦和现⾦等价物⾦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