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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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认 为:” 认证关系根本上是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 其基本构
我们可以把数字证书看作是一张网上身份证 ,这张身份证 为远 隔 成是认证机 构与签署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认证机构同时还 是 千里的交易者架起了一座信用的桥梁 . 使他们能够放心地开展远 要 向广大的信赖 方承担义务 ,这 在表面上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
笔者认 为.电子认证并不具有信 托关系的属性 。 所谓 ” 信托”
中.认证机构可 以通过数 字签 名、P I K 认证服务等通讯技术手段 , 是指一项由受托人 出于为信 托人或其指定 的人谋求利益的 目的而 使 电子数据的发送 、接收及 其内容不被否认 。因此 ,认证机 构可 管理信托财产的特殊 财产管理制度 。由于 电子认证只是一种身份
程 交 易。 2 防止 否 认
法定义务 ,但根源 还是 在签名方在付费获取数字证 书时与认证机 构 间达成 的一种 不言而喻的共识 , 签 名方付了费 ’是认证机构
向信赖 方负责的经济 根源 。 ”
这个作用主要是防止 交易人 否认 自己在电子商务 中作出 的 . 或收到要约、承 诺以及其 它与交易相关的行为。在电子网络 交易
一
、
电子认 证的作用
为保证 网上商务 的安全 、电子 交易及支付活动的真实可靠 , 须有一种安全认证机 制验证活动各方的真实身份和行为 ,因此 ,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服 务,就其作用而言 ,主要表现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注意义务 。认为 认证机构处于承担着与银行相类似责任的监管
在传统的纸张合 同中 当事人 的签 名具有一定的独特 性,一 在电子商务 交易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情况下 .通过提供有效 的认证
般不易被否认 .即使 发生争议 亦可用一般 的鉴别方法判断出真 解决方法 . 避免一方 当事人试 图抵赖 曾经发送或收到过某一数据
伪 .因此 法律无须对手写签名作特殊的 ” 认证 规定 。然而 . 信息的情形发生 。
在电子商务 时代 诸 多交易要 在开放的网络中进行 , 常的手书 惯 签名为数据化 的电子签名所取 代 签名与认证的相互分离不仅成
二 、电子认证的性质
在电子认证关系中 . 签名者要向认证机构提出 申请 . 提供所需
为可能而且变得必要 。因此 为保 护交易安全 ,防止电子签署人 要的资料并交纳费用 而认证机构通过一定 的程序审核 对符合 恶意否认和数据化签名被盗 .丢失或被 解密等 ,担当确认 电子签 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数字证书并进行管理 供用户查询。很显然 , 认 名有效真实的电子认证机构应运而 生。由于我 国 20 年 4 1 证机构并没有 向在线当事人 出售任何 有形 商品,也没有提供任何 05 月 日 施行的 《 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的条文规定过于简单 .为此 ,
《 商场 现代 化》2 0 8月 ( 0 6年 下旬刊 )总第 4 7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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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i 与 ; 斋 去
上 的资格认定 ,既不牵涉财产及 财产 管理 制度 ,也不发生管理信 求损害赔偿 。如上所述 ,由于认证合 同是 附保护 第三 人利益的合
托财产 的行为 而且 ,认证机构的主要活动是 为电子商务 中的当 发放和管理用户的数字证 书 ,为电子签名与证书持有人 间的对应 同, 对信赖 方而言 其也可依认证机构违反 了 “ 法定 “和 ” 约定 ” 1认证机构违 约责任 的归责原则 事人提供条码、交换 、确认 、证据 、交付 等服务 ,其核心职能是 义务 向其提起损害赔偿 的要求。
性作出证 明,并未参与证 书持有人 与证书信赖 者之间 的法 律活 动, 不具有为证书持有人或其指定人谋 求财产 利益 的属 性。 且 况
人或受托人的地位 。 2专业信用服务说
认为: 认证信用服务并 非一般的实现某种商 品使用价值 的服 ”
务 ,而是专Βιβλιοθήκη 化的商业信誉方面 的服务 ,如同医生对病人 .他们
1 防止欺诈
在开放 的电子 网络环境下 ,交 易各方可能是跨越国境 .互不 都负有职业 上的特殊 的义务 ,医生对于需要急救 的病人 ,虽然事
资金或 劳力 .它所提供 的只是交易者的身份 、公开密钥 、信用等
1信托关系说 该种观点从英美法理论 出发 .着 眼于认证机构 对用户应负的
对于电子认证应如何定性?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笔者认 为有必要对电子认证的性质 、作用及电子认证机构 的责任 在线信息。 作 以分析探讨 ,求教于学界 同仁。
而偏袒与之建立7N务合 同关系的证书用户一方。 “ 证书有效期 以及其他关于用户背景 的信息化数字文件 , 并通过提 其服务 报酬 ,
供可靠的在线证书状态查询 . 满足证书信赖者验证交易对方 身份 的要求 .这样 ,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遏止欺骗行 为的发生 。因此 .
3 认 证 合 同 关 系说
见面的当事人 .其问缺少封闭型社 区交易群体的道德约 束力和信 先未曾建立服务合 同关系 ,但必须立即进行救治,履行职业 上的 任程度。为解决信任危机 ,认证机构可 以通过 向其用户颁发数字 义务 ,此种职业上的义务 ,实际上是一种社会 责任 。认证机 构对 证书 ,并在其上记载 用户真实姓名、公开 密钥 、电子邮件地址 、 于信赖证 书的交 易人 ,应承担公正信息发布义务 ,而不因未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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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i 与 法 斋
电子认证的 法律性质及 其责任承担
一 胡家强
[ 摘
黄瑞鹏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要]电子认证的主要作 用是 为 了促进 网上 交易,通过 电子认 证服 务,使 交易双方有 效确认 对方真 实身份 ,防止欺 诈和否认。
电子认证是一种新型 的附保护 第三人利益 的合 同,是 用户 与信赖方 “ 双赢”的概 念。电子认证机构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 其 民事责任 的损 害赔偿应有责任限制 。 [ 关键词]认 证性质 责任 分配 责任 限制